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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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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证据展示,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庭审前依法相互展示与案件事实相关联证据的活动。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起诉方式由原来的全部卷宗移送式改为仅移送主要证据式。又因证据展示制度的缺失,无形中使得律师的阅卷权虚置。加之,律师在庭审举证、质证中的弱势地位,直接导致控辩失衡,使审判失去了公正的基础。因此,建立合理可行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是实现审判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刑事证据开示是来源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案件的诉讼程序变得高效、快捷具有重要的意义。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又称刑事证据交换,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依法相互展示与案件有关联的证据的活动。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庭审方式由审问式向对抗式的转变,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所面临的一个瓶颈,妨碍着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实现。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中  相似文献   

3.
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是在对抗制刑事诉讼制度下,为使控辩双方庭前作好充分的控辩准备,保证庭审的公平运行而设计的一项证据交换制度.本文在考察了部分国家有关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规定,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展示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关于建立我国证据展示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 证据展示制度的含义、内容及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discovery,或disclose),又被译作证据开示,证据发现,或证据先悉。证据展示制度产生于英美对抗制刑事诉讼模式中,在对抗式的刑事诉讼制度中,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平等对抗,主导着证据的调查及事实的形成过程,法官则消极居中裁判。为维护这种审判程序的公平运行,英美法系等国的法律规定了起诉书一本主义,即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仅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而不得向法院移送卷宗及证据材料,同时辩护双方也不得向法院递送证据材料。但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又带来这样的问题,即辩护方无从获…  相似文献   

5.
证据展示制度是控辩制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审判公正兼顾效率的基本保证,有利于诉讼的有序和公正。但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模式相配套的证据展示制度,这样就加大了控方指控犯罪的难度,也使辩护方取证变得困难,既妨碍有效的打击犯罪,又妨碍辩护方正确充分的履行辩护职责。本文就证据展示范围、证据展示程序两个方面对我国的证据展示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中,证据展示是实现刑事司法程序公正、诉讼效益乃至实质公正等诉讼价值目标的重要配套制度。证据展示制度的缺失是我国庭审无效率乃至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在当前形势下,引进并构建完善的证据展示制度,有利于推进我国的现代司法进程。  相似文献   

7.
刑事庭前审查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有利于防止审判法官预判案件和支持被追诉人的诉讼参与权,保障庭审高效运行。其法理基础包括权力制衡、人权保障、程序公正、审判中心主义等原则。当前我国由于庭前审查程序的立法缺失导致了诸如控辩双方地位不对等、审查流于形式、程序分流难以显现、法官预断难以阻止等负面效应。建构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理应包括设置独立的刑事审查庭、确立证据展示制度、采取严格的起诉书一本主义、设置庭前审查程序的救济措施等方面。  相似文献   

8.
1996年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对抗制庭审模式,基本上承认了检察机关的证据展示,这对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阅卷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法律对辩护方应向控方展示的证据未作任何规定,这与世界各国刑事证据展示的双向性原则极不相符.建议设立我国刑事辩方证据展示制度,从辩方证据展示的范围、时间和地点、程序及辩方不展示相关证据的后果等方面加以规定,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9.
从我国刑事证据展示的立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现状来看,建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展示制度已是不可回避的话题,刑事证据展示可限定于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后至开庭3日前择定日期进行;刑事证据展示的时间、地点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择定在法院或检察院进行;法官作为诉讼证据展示的组织者,对违反刑事证据展示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将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但在令人欣喜的表象后,却隐藏着更激烈的控辩矛盾。这是因为依照刑诉法第36条、150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控辩双方“提前相遇”的审查起诉阶段只能查阅、摘抄、复制有关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性材料;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导致了其阅卷范围的实际缩小,使我国本来就略显“苍白”的辩护制度更加无力。同时,我国法律中也未有要求辩方向控方开示证据的任何规定。实践中,控辩双方往往从各自诉讼利益角度出发,在开庭前都尽可能让对方少知道自己对案情的掌握程度,这种控辩双方证据信息的“互相封锁”,使对抗制庭审模式的实际效能大打折扣,不能满足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需要。在我国设立符合国情特色的“证据开示”制度,对于保障案件的审判质量,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益等方面有相当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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