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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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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诈骗是从普通罪中分裂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 ,它在具备了普通诈骗罪的一些共性特征外 ,在侵犯的客体、利用的工具、行为方式等方面具有自身的个性。合同诈骗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市场交易秩序及法治秩序 ;犯罪对象除财物外 ,还应包括财产性利益 ;作为诈骗工具的“合同”应当是具有规范市场行为性质的合同 ,包括口头合同 ;非法占有的故意是直接故意 ,可结合客观行为进行推定。  相似文献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6条将保险诈骗行为独立为罪。本文仅就该罪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保险诈骗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就保险诈骗而言,它能否成为独立的罪名,取决于它是否被诈骗罪所包容。从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的比较来看,首先,它们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着重大区别:1.在犯罪客体方面,诈骗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保险诈骗侵害的是正常的保险秩序及法人财产权;2.在犯罪主体方面,诈骗罪的主体限于自然人,而保险诈骗的行为人则包括了自然人与法人;3.在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泛指隐瞒真象、捏造事实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保险诈骗仅指保险活动中虚构事实、隐瞒真象的行为。其次,它们在法定刑方面也有区别: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且罚金刑未明确规定罚金的数额;保险诈骗的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而且罚金刑明确规定了罚金的数额。可见,保险诈骗不为诈骗罪所包容,它有自己独立的犯罪构成与法定刑,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相似文献   

3.
已有观点对于票据诈骗罪犯罪客体的认识,囿于“纯刑法”或者“纯公法”的思维方式,认为其主要客体是票据管理秩序。然而,对于此问题应从整个法律体系(刑法与其他部门法或者公法与私法的关系)的角度,并结合刑法分则的体系结构进行整体把握。本罪的主要客体应该是“票据流通秩序”,而不是所谓的“票据管理秩序”,二者分别代表了“公”和“私”两种不同的法益。  相似文献   

4.
已有观点对票据诈骗菲犯罪客体的认识,圃于"纯刑法"或者"纯公法"的思维方式,认为本罪的主要客体是票据管理秩序,具有局限性.对此问题要从整个法律体系(刑法与其他部门法或者公法与私法的关系)的角度,并结合刑法分则的体系结构进行整体把握.本罪的主要客体应该是"票据流通秩序",而非所谓的"票据管理秩序",二者分剐代表了"讼"和"私"两种不同的法益.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的同类客体是不同的前考如该节罪名所捞述的,是"金融管理秩序",而后者则是金融流通秩序.  相似文献   

5.
犯罪客体再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客体是刑法学上的一个重要范畴 ,但是一直富有争议。传统的社会关系说和西方的法益说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因而本文在考察犯罪客体理论的诸种学说后认为 ,犯罪的客体应是有层次的 ,其一般客体应是确定性的法秩序 ,权利、义务、自由、利益等只是下位概念 ,即是直接客体的内容。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虽然联系密切 ,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应分别予以研究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学界对信用卡诈骗罪已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讨,但在该罪的基本理论问题上,仍存在不少分歧。为此,应从该罪概念的界定、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等方面进行辨析,以便进一步明晰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识。  相似文献   

7.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存在密切关系,但我国学者在研究财产犯罪时,却忽视了上述的关系,以致于在论述财产犯罪客体时大多认为财产犯罪侵犯了财物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而论述犯罪对象时却将不能体现所有权或占有权的财产利益等涵盖其中,造成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冲突.因此,研究当前我国刑法中财产犯罪对象和客体的冲突现状,提出二者协调的意见对于研究财产犯罪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8.
我国金融犯罪分类在理论上的争议主要是围绕对金融诈骗罪独立设节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问题展开的,在明晰金融诈骗犯罪立法沿革背景下,基于对犯罪客体概念的重申和犯罪客体的犯罪化与犯罪分类机能的认知,我国金融诈骗犯罪独立设节虽然能突出国家对该类犯罪的重视,但是违背了我国以同类客体作为《刑法》分则章节设置的标准。从实然的法规范和应然的法体系视角来看,应将其纳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中;从应然的目的性视角来审视,未来《刑法》进行补正解释或将其纳入《财产犯罪》一章也许更具正当性与合理性,也是对我国国权主义刑法向民权主义刑法转变的有力回应。  相似文献   

9.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应从国内客体与国外客体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其国内客体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际客体是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常的国际市场竞争秩序。在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将其贿赂的行为方式仅限定为“给予”一种是符合我国立法特点的,但其有关贿赂的范围、贿赂的对合性主体的规定,有待立法完善。在犯罪主体方面。行贿方与受贿方并不必然是具有不同国籍的公民。在犯罪主观方面,应注意其主观目的要素对本罪处罚范围的限定。  相似文献   

10.
到目前为止,犯罪是否必有犯罪对象仍在争论之中,而犯罪对象如何体现犯罪客体则少有关注,至于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还无人质疑。犯罪是否必有犯罪对象应从本质与表象的关系等角度给予回答,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高科技的迅猛发展,犯罪对象已出现"无形物"这一新成员。有犯罪必有犯罪对象,无犯罪对象必无犯罪。犯罪对象对犯罪客体的体现有其特定的前提,犯罪对象体现犯罪客体的途径是状态影响或改变性。  相似文献   

11.
保险利益的法理分析——以人身保险为重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是保险标的,是受保险制度保障的特定主体牵连于特定客体的主观关系.在不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的前提下,保险利益是一个发展的、见仁见智的概念,不应限于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可适用于人身保险领域,但大部分情况下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是抽象性利益,适用相应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客体是一个研究相对薄弱同时又广受争议的范畴。文章从犯罪客体与犯罪构成、犯罪对象、法条竞合的关系入手,重新审视犯罪客体的重要作用,深入研究犯罪客体的相关范畴,从而让犯罪客体的潜在价值真正发挥出来。  相似文献   

13.
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涉及我国刑法中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的适用,认定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以对客观欺诈行为的考察为依据,单位应纳入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司法解释应对骗取贷款罪的具体适用标准予以明确,未来贷款欺诈犯罪可采用行为犯的立法模式以实现刑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4.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以虚构的保险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进行保险诈骗活动,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构成此罪以实际取得保险金为其构成要素之一,此罪存在未遂形态。《刑法》198条所规定之行为是数罪行为,而非“牵连犯数罪并罚”条款。此罪的共同犯罪的性质,应依实行犯的犯罪性质确定。  相似文献   

15.
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受到刑法理论上的抨击。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概念首先是提示犯罪的本质属性———社会危害性,即犯罪行为对特定社会关系的侵犯,因此犯罪客体的意义已包含在犯罪概念中,应将犯罪客体排除在犯罪构成之外,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的内容,而是犯罪概念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贷款诈骗罪主体认定方面有三个疑难问题:一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二是单位贷款诈骗的情况下负有责任的人员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三是以单位名义实施,实为自然人贷款诈骗情形的认定。有五种情形即为实施犯罪而设立单位或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盗用、冒用单位名义实施贷款诈骗,私人合伙企业、私营独资公司实施贷款诈骗,承包、租赁经营者以单位名义实施贷款诈骗。  相似文献   

17.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组织"包括集团犯罪、一般共同犯罪和单独犯罪,协助"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的拉拢、引诱、介绍;持用骗领的出入境证件而出入境属于"偷越",但要予以适当限定。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我国的出入境许可制度,以被组织人通过实际国(边)界线或者边防检查为既遂标准。视不同情形,本罪与其他妨害出入境管理秩序犯罪分别形成牵连、吸收或者想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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