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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农改[2008]7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同意,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至2009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现将《福建省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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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5)
国办发[200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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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6,(3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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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现就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农村税费改革经过六年的改革实践,取得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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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9-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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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5)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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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现就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农村税费改革经过六年的改革实践,取得了历史性重大成效。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等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税费,初步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公共财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