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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办发〔2 0 0 0〕 2号 (二○○○年一月十四日 )  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意见近几个月来 ,一些单位和个人错误地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改后即可不缴纳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 ,因而出现了拖欠、拒缴、抗缴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事件 ,造成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为保障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交通和车辆税费…  相似文献   

2.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规费征稽机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我省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确保全省各项交通规费的正常、足额收缴。  相似文献   

3.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研究,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实施之前,我省范围内凡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江西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的  相似文献   

4.
豫政〔2004〕6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保护缴费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筹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全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提出如下改革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精简、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理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方式,加强征收监督和稽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体制,提高我省交通规费征收管…  相似文献   

5.
现将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交通征稽机构做好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确保改革前有关规费的及时、足额征收。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云政办发〔2 0 0 3〕 2 4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政公署 ,省直各委、办、厅、局 :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 (以下简称“交通规费”)属政府性基金 ,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的原则 ,规定由交通部门向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用于公路养护和建设的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大对交  相似文献   

9.
公路养路费等公路交通规费 ,是国家规定由交通部门向有车单位或车主征收的用于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改善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 ,是我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是国家赋于交通部门的职权 ,是国家财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取之于车、用之于路、服务于民”的原则 ,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 ,从而使公路交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省交通征稽机构是 1987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成立的 ,省设交通征稽局 ,地 (州、市 )设征稽处 16个 ,县…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保障我市交通建设顺利进行、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同时建立良好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秩序,规范征收行为,  相似文献   

1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7]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公路养路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我省交通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但是也要看到,全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车主对征收养路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模糊认识,缴费意识淡薄,不主动到交通征稽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缴费;有的车主将营运车辆悬挂外  相似文献   

12.
豫政〔1999〕75号(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进一步加快我省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提高还贷能力,迅速遏制汽车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下滑局面,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省公路通行费、汽车养路费(以下简称“两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加强“两费”征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两费”收入是我省交通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近几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两个“十六字”方针,千方百计筹措公路建设资金,…  相似文献   

13.
根据读者意见,本刊就江西省公路规费稽征工作有关问题综合答复如下: 一、为什么国家要征收公路规费? 答: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4年)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规费稽征工作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第65号文),为了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江西经济发展和对外开  相似文献   

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于2003年9月26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第六条"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精神,现就贯彻执行《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通知如下:一、在新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前,继续执行《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发[2000]51号),其中与《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  相似文献   

15.
1997年5月24日,保康县城关镇个体运输户杨某因拖欠公路养路费,被保康县交通局依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将其一辆东风牌大货车扣押,杨某不服,于1997年8月6日向保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对“偷逃、拖欠公路规费的……征稽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而国务院《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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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路养路费是公路建设和养护的主要资金来源。为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遏制乱收费,鼓励节约能源,以及建立稳定的公路发展资金渠道,国家在1999年进行了交通与车辆税费改革。1999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随后,《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明确指出,先行出台车辆购置税,考虑到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较高,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燃油税的出台时间将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由国务院另行通知。同时要求,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要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足额征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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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委属相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公路养路费征收业务,根据《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业务办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相似文献   

18.
公路养路费等公路交通规费,是国家规定由交通部门向有车单位或车主征收的用于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改善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是我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是国家赋于交通部门的职权,是国家财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取之于车、用之于路、服务于民”的原则,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从而使公路交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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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于 1987年交通监理体制改革时组建,组建十余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交通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四千余名征费职工紧紧围绕费收中心,以应征不漏、严格执法为己任,克服困难,顽强拼搏,开拓进取,为国征费,创下了两个文明建设的累累硕果,为山西省公路建设事业高起点、大跨度、超常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资金,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充分发挥了公路建设筹资主渠道作用。 截止2000年9月,征稽系统为国家征收交通规费220亿元,其中征收公路养路费、货运补偿费168亿元,车辆购置附加费33亿元,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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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维护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及广大乘客的根本利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5]28号)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现就城市公共汽车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事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企业所属的城市客运车辆,并同时承担下列公益性义务的,免征公路养路费:(一)荣誉军人、残疾人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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