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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下旬,被称为“三湘女巨贪”的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再度成为国内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之一─—她因贪污、受贿382.24万元,还有493.6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押上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台。 笔者发现,大凡蒋艳萍之类的大贪官,除犯有贪污、受贿等“主罪”外,还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从罪”: 2000年4月23日,被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复核,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的“广西巨贪”李乘龙,收受贿赂人民币374.5万元、2.5万美元及港币1万元,其来源不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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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9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怀忠在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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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9日上午,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一审宣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怀忠在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另有48058万元个人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庭依法判决,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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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队》2007,(1)
在覃志新48岁的人生历程中,从1992年10月收受第一笔贿赂款20万元,到2004年11月收受最后一笔贿赂款20万元,前后跨度达12年。令人诧异的是,在12年的时间里,覃志新历任中国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副行长、行长、海南省分行副行长,仕途一路畅通无阻。2006年8月2日,覃志新受贿案在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公诉人指控覃志新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17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万元;而且还有人民币1726万元、港币184万元、美元66万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共约4000万元。“从涉案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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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5月19日对吉林市委原常委、副市长于国华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07年10月,于国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62万余元、港币34万元、美元25.5万元、欧元5.7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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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语 《党的生活(黑龙江)》2006,(10):40-42
在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走上被告席之前,全国已经有七个交通厅厅长(副厅长)被判处死刑、死缓或无期徒刑.2006年7月11日,王兴尧因受贿人民币13.53万元,另有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466.71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法庭上,王兴尧大呼冤枉:"我不认为自己是腐败分子,我要想贪的话,机会太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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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姜和平,江西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逮捕前为南昌市经贸委调研员.法院审理查明,姜和平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389万余元,另有480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鉴于其有立功表现,2月2月,法院遂一审从轻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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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艳萍是一个充满传奇色彩的人,她只用了13年时间就使自己由一名普通的仓库保管员变成了副厅级干部。她曾使一个企业如日中天,她也曾使一个企业倾家荡产;她本人曾经红极一时,如今却又身陷囹圄。从2001年3月20日上午9时开始,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3天对其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展开公审,不日将作出严正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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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国 《共产党员(沈阳)》2007,(24)
2007年9月,四川省眉山市审计局原局长钟建初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同时他有人民币502万余元、美元0.4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违法所得亦被追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