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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四年三月八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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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益事业的最佳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正在形成。这对社会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及其事业特别是公益事业的发展提出了需求。我国现有几千家基于各种公益目的成立的基金会。保值、增值是基金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容。本文认为,在公益基金的管理中引入信托制度是基金会基金保值、增值的良好途径,这一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将极大促进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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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对公益活动的原则、捐赠和受赠、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捐赠的优惠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对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公益事业捐赠法>将基金会作为法定的受赠主体之一,要求基金会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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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以非营利性为特征,以公益性或互益性为活动方式,独立于党政体系、企业之外的正式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组织在协助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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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募基金会是我国当前重要的社会组织类型之一,为助推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公益事业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投资增值是基金会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然而我国大多数基金会的投资活动不甚理想,其长远的公益使命难以为继。基金会投资运作的重点在于政府的政策导向、税收政策的调整、基金会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及多元化投资方式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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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会(Educational Foundation)是一种旨在资助教育公益事业,其资金由受托人或董事会管理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中介组织。其特征:1、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公益事业;2、系合法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属免税机构;3、有自己的固定资金为本金,并且妥善经营以达到保值、升值,每年只使用其利息或红利收益部分开展活动;4、为合乎条件的申请人或机构提供资助金(资助型基金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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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概念的阐释按照通常的界定,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政府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全部机构,是立法、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总称。狭义的政府仅限于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机关。本文所提及的政府是狭义上的政府。非营利组织一词的使用还不规范,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最受认同的是萨拉蒙教授用结构运作定义所界定的,认为只要满足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等特性的组织就是非营利组织。严格按照萨拉蒙教授的定义,我国完全意义上非营利组织几乎没有,但是在现实中却存在许多既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企业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虽不完全具备上述的特征,但在性质、功能、组织特性等方面与其极为相近,或者将逐步发展成非营利组织。我国法律上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经工商注册而实际具有非营利组织特征开展公益活动的组织。本文所使用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是指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等。边界,也就是界限,该词包罗万象,不仅包括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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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2):60-68
公益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或资助不特定的社会成员而无偿向公益团体或其他法定组织机构捐赠资金或实物的行为。但社会主体向临时机构所做的捐赠和社会主体向特定受益人所做的资助不属于公益捐赠。社会募捐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以救助、摆脱困难为特定目的,向特定范围或全社会不特定人发起捐赠款物,用于救助特定受益人或不特定受益群体的行为。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完善制度建设,加快慈善立法。慈善行为的法律规制是慈善立法最为核心的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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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业协会概念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旭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20-21
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行业协会概念的理解存在着多种观点。行业协会应当是由同一行业的商事主体为增进共同利益、维护合法权益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行业协会与商会、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这些相关概念存在差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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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的变化,直接导致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冲突之一:不能正确界定何为公共财产我国刑法第91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按照这一规定,公共财产的界定应当是非常清楚的。但是,中国社会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承包制”在社会上得到普遍推行。股份制公司这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得到异常迅速的发展,这些新的企业大都不是由单一的所有制主体组成,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混合体。这些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的财产,按其资本构成和现行刑法的规定可以分为:(1)全部是公共财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的混合);(2)全部是非公共财产(私有经济与个体经济或个人参股等的混合);(3)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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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的含义及特征 慈善组织是指以社会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以社会慈善资源为服务载体,以社会慈善活动为服务内容的公益性、民间性和非营利性的专业团体和组织。慈善组织独立运作但受政府监管,主要包括各类基金会、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2008年,在全国注册的慈善组织中,各级基金会有1531多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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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基金会目前已成为中国慈善领域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依照现行法推论,大学教育基金会是依托大学依法设立、从事教育公益事业的以非公募基金会为主的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法人,接受登记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业务主管部门(教育部门)的双重领导。故而,大学教育基金会当然享有私法领域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因其产生的动因根植于中国社会多元化发展的背景,公共特质更显突出,这使得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法律属性具有了双重性:当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行为涉及到公法因素时,理应纳入公法领域.遵循公法原则.由此产生的争议也应纳入行政救济范围.除此之外的民事活动,则归由私法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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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灌区管理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灌区是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紧密相关的基础设施和管理组织。灌区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灌区管理水平较低,手段落后,亟须借鉴国外经验。国外灌区管理的主要经验包括:将灌区定位为公益或准公益事业而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管理的体制改革;采取介于政府和用水户之间的专业非营利性公司实施灌区管理;以推动灌溉管理转移为切入点;采取全面系统相互配套的一系列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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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德国,基金会是指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为了某个具体的目的,捐献资金或其他财产而设立的具有权利能力的财团组织。截至2015年底,德国有正式登记的基金会21301家,另外还有1万至2万家没有登记但社会认可的基金会。基金会深厚的经济基础、规范的运作和较强的服务能力,使之在德国及国际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要影响。一、德国基金会的分类(一)根据基金会的资金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