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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解决市级统筹区外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余命医疗费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统筹区外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4]245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各统筹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05年7月1日起,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内国有破产企业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1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内国有破产企业及市级统筹区外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415元(人均不低于24055元),退休人员人均寿命以2000年主城  相似文献   

4.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解决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事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包括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和市计划,并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中,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并已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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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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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08]21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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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是指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并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享受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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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6]4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09年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9)29号),切实解决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下岗人员以及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等困难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为适应我市城乡统筹发展不断推进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现就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渝办发[2010]3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渝委发[2010]19号)精神,努力构建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我市于2000年建立了分层次统筹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根据情况逐步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范围。目前,全市共有31个统筹区,其中主城九区和双桥区为市级统筹,其余30个区县(自治县)分别在本地区内实行统筹。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不断推进,统筹层次低、待遇水平不齐、看病就医不便、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已成为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加快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不仅是消除医保待遇差异、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构建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二、加快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总体要求  相似文献   

10.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各参保单位: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因工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工伤、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前,现对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发生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凡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人员,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生育(含孕产期保健和分娩,下同)就医,其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规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工伤是指经有权机构确认并颁发《工伤证》的工伤,生育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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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退休及过渡性安置人员医疗保险属地移交地方医疗保险机构管理以及参保费用问题(一)省属国有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以下简称“关闭破产企业”)退休及过渡性安置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移交参保费,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15号)规定的缴费比例测算,以法院公告破产上年度关闭破产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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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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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3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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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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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9〕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2月23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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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规定,从2005年起,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办法(一)调整范围1.2005年调整范围:2004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05年6月30日及其以前死亡的人员)。2.2006年调整范围: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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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我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二、调整范围2003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完退休(职)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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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三月六日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土地房产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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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200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要求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整改,市政府将于今年11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为此,现就做好有关整改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0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对照附件所列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予以整改。对未汇入审计工作报告的问题,按市审计局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执行。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进行整改工作,于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审计局。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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