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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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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家庭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加以规定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共同做法。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民事司法的规定比较笼统,民事诉讼法也没有特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规定。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至少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检察机天应参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家庭案件;家庭案件的管辖应考虑未成年人的住所地;为避免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强化家事事件与家事效果事件合并审判,诉的变更、合并与反诉应较为宽松;认诺、舍弃、自认、和解受到限制以及法院得斟酌当事人所未提出的事实;家庭案件审理中应对未成年人采取具体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2.
正【编者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乃全面工程,其中不仅涉及身体之保护,也涉及精神之保护;不仅涉及刑事权益保障,也涉及民事权益保障。唯此,方能体现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保护之精义。本次专题选择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三个典型方面,其中包括未成年人保险、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溺亡以及物业  相似文献   

3.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未成年人本为拥有独立“权利”的个体,应当予以有别于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保护。就此,联系我国有关情况看,虽然我国早在1991年业已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在之后相继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关涉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等。但是,毋庸讳言,在刑事立法与司法领域,特别是在刑罚种类设计及其适用上,我国立法机关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上,所做相当不够。例如,迄今为止,对未成年人犯罪,除《刑4法》第17条法定的应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外,无论是刑种设计还是其他刑罚裁量制度、执行制度上,国家均无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专门性规定。  相似文献   

4.
随着部分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以维权为基点的涉少民事案件审理工作应当怎样体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已经成为理论和司法实务中的新问题。笔者以家事案件为视角,结合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涉少民事案件审理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立法和司法现状,认为按照目前我国现行民事案件审理的方式,不足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提出在诉讼中,首先确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优先原则”,并使之成为审理涉少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笔者对该原则基本内容以及在诉讼中依据该原则的要求所设置的实施细则、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论证,包括设置专门程序,庭前、诉前告知程序,以示明的方式使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了解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院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未成年人诉讼地位缺失的应建立“诉讼代言人”制度;法官依职权审查调解协议、加大调查取证力度等为主要内容的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等。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已初见雏型,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学术界和理论界还未引起充分的关注,而这部分权益却是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主要因素。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把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作为重要的修改内容予以了补充和强调。本文立足于俭察职能,对于如何在法律监督的视野下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谈一些粗浅的想法与大家商榷,  相似文献   

6.
在当前涉少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不直接参与诉讼成为普遍现象,涉少家事案件蜕变为成年人之间的普通诉讼。法院在案件审判中也未体现对未成年人利益的特殊、优先考虑,未成年人案件的"成人化色彩"不利对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我国应借鉴域外立法,适当扩张未成年人在家事案件中的诉讼行为能力;构建庭外对话机制,畅通未成年人的表达渠道;建立法官依职权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从而弱化当前涉少家事案件的"成人化色彩",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7.
国家亲权理念是世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基本理念。当亲权不能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时,就需要从国家亲权视角分析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情况。据此,采取实证的方式进行探究,发现我国家事案件中存在国家亲权理念意识薄弱、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存在缺漏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通过加强国家亲权理念的认识、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以期能够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利益,为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工作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8.
涉少家事案件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传统的家庭保护模式,二是法院介入家庭内部保护。前者某些情况下会侵害未成年人子女的权益,但法院介入家庭内部保护面临着信息不充分的困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家事程序的情况,通过社会关护员参与调解的方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以社会参与的方式实现了国家保护与家庭保护冲突的融合,是人民司法传统在涉少家事案件中的继承和发扬。  相似文献   

9.
随着国际、国内儿童权利保护以及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与进步,我国各地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正在进行着从理论到实践层面的积极探索。昆明市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就是这样的一个试点,它力图从程序到实体,在未成年人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置上,探索更为合理有效的做法。2002年6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与救助儿童会共同启动实施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法规,并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相似文献   

10.
2019年11月,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总则部分增补了诸多内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强化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增设针对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强制报告制度等。其亮点之一则是新设了"政府保护"专章,助推了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立法进程。尽管如此,就未成年人监护监督而言,基于监护监督制度的专属性、立法设计、公权力介入方式、国家监督职能受限等原因,国家监督监护与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尚未得到完美衔接。因此,应当明确监督主体、明晰监督对象、明定监督义务、细化强制报告制度,方可有效实践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从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基于对犯罪人人权保护的关注及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贯彻,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主义倾向明显,却忽略了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关注,使未成年被害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权益受到挤压。在当下校园暴力案件高发,未成年人受害严重的情形下,对未成年犯罪人保护绝对主义的刑事政策应当及时纠偏与修正,以对未成年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双向保护为原则,在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同时,实现未成年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利益衡平。  相似文献   

12.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运用道德、文化、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对少年违法犯罪进行全社会的综合治理,为预防和减少少年犯罪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收到了显著成效。中国法院根据《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准则》《北京规则》、《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件与国内立法审理少年刑事案件,在保护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少年不受刑事追究和犯罪少年复归社会,特别是在对犯罪少年的人格教育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  相似文献   

13.
很多情况下,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因此,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民事权益,对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及原因;第二部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如宪法性民事权益、基本民事权益、其他民事权益等方面的不足;第三部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相关建议,主要包括相关立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司法保护等方面。通过一线的实践调研和一系列具体的调研数据来分析上述问题,用较强的说理性来分析这一社会不和谐的现状,最终寻求一种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特殊保护的途径。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但是,伴随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出现了人口流动加速、贫富差距加大、家庭问题日益凸现,流浪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犯罪率不断上升。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方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此次法律的修改,扩大了司法机关扩大收办权益保护案件的范围。增强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规定,增强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责任,这是建立在未成年人是成长中的独立主体和未成年人具有自觉能动性的科学理论基础上,也是吸纳我国理论研究和地方立法的原创性成果的体现。  相似文献   

16.
郭严旻 《法制博览》2013,(11):262-263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人民法院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特殊责任。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从少年审判实际出发,启动了在全国17家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试点工作。首次把集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探索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制度作为此项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试点法院先行探索、积累经验、取得成果。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山西省唯一一家试点法院。2007年5月阳泉中院正式组建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所辖三区两县法院也根据中院的要求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先后设立了少年法庭或者涉少案件的专门审判合议庭。  相似文献   

17.
韩丽霞 《法制博览》2013,(2):316-317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特别诉讼程序,加强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设置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健全组织机构体系,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8.
正【主题导引】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以及《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和《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的积极倡导者,我国无论是在立法环节,还是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均需要契合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尊重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综合化、未成年人利益的  相似文献   

19.
社会观护制度是人民法院在长期的未成年人审判中探索建立起来的一项新制度,适用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案件。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近几年的探索实践中,总结出了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经验,形成了具有长宁特色的社会观护"一二三四"的工作体系。社会观护体现了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不可或缺的程序性价值,但在工作效率、制度规范、评价体系、配套机制等四个方面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实践基础上提出的完善路径,为进一步推进该制度的深入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厘清了工作思路。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在离婚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官首先考虑的是夫妻双方离婚的权利和财产分配问题,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同时,由于目前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适用的法律规范尚未明确规定“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致使某种程度上,未成年人在监护、抚养费、探视等方面的权益受到漠视和侵犯。因此在相关立法与司法中把儿童的利益宣布为权利,并且从人权的角度加以保护,已成为燃眉之急,同时这也是现代国际国内法律发展的一个大的趋势。 文章首先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分析了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漠视和侵犯,同时对国际公约和相关国家立法确立的旨在增进儿童保护的两项重要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儿童优先保护原则”进行比较,指出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不应仅停留在“儿童优先保护”的层面上,确认和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对我国离婚纠纷审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文章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借鉴其他国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制度——监护监督人制度和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抚养、探视等制度提出了具体的修改、补充建议,以期对我国离婚纠纷审判的改革和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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