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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麻立志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3):68-70
不起诉制度具有终止诉讼的效力,但不具备审判的公开性、中立性和当事人的参与性。因此,改革不起诉制度引入监督机制势在必行。笔者认为,相对于检察机关自侦的做不起诉处理的案件适用人民监督员制度而言,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做不起诉处理的案件,适用听证制度是比较好的选择。听证制度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更好地教育挽救被不起诉人,还能够强化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2.
王爱全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7,(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取消免予起诉的同时,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设立了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吸取了免予起诉的合理内核,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有机结合。一、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的或者酌定的法律条件.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活动。不起诉的种类可分为:法定(绝对)不起诉、酌定(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三种。法定(绝对)不起诉,指对… 相似文献
3.
周世勋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2)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发现了新证据、新事实,并由此使案情发生重大变化,使案件符合起诉条件,而被害人又没有向法院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处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就此加以规定,在此,笔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原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基于其控诉职能,对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起诉必要的案件不予追诉的处分决定。这种处分是对案件所作的程序上的处分,它只意味着刑事诉讼的终止①。虽然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j就具有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使诉讼不进入审判阶段,但这种法律效力和法院… 相似文献
4.
5.
卫跃宁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4)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即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符合法定情形时必须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酌量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疑案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依法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无论是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还是疑案不起诉,其法律性质都是无罪认定,其实质与法院确定无罪的判决具有同… 相似文献
6.
我国近年来企业合规不起诉已经大规模开展,亟须对适用不起诉的企业合规计划进行监管。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监管机制应当是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条件和后续工作。域外一些国家在处理企业合规案件中大量利用不起诉和可撤回起诉机制,通过比较研究,归纳得出合规计划有效性评估、内外部独立监督体系设置以及合规补救措施的成效性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监管框架。我国应结合不同类型企业的现实合规监管探索,重视完善中小微民营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监管机制。我国构建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监管机制,可以从提高检察建议的约束力、增强内外部监督体系的独立性和加强合规成效评估的检察主导性三大路径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姜小川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1)
试论不起诉中的几个问题姜小川*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内容作了重大修改,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本文试就此谈以下浅见。一、不起诉的种类及适用条件所谓不起诉,是指国家公诉机关对起诉意见审查之后,作出不将案件交付审判机关进行审判决定的诉讼活动。根据刑... 相似文献
8.
存疑不起诉是我国不起诉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存疑不起诉被滥用、误用的情况比较普遍,原因既有立法规定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也有办案人徇私、徇情的问题,而对证据审查判断的偏差,把握的不一致、不统一是导致存疑不起诉适用不规范的重要原因。存疑不起诉的正确适用对于保障人权、实现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准确行使存疑不起诉权,本文对甘肃省检察机关2003年至2007年存疑不诉案件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对典型个案进行了专项调查和研究,分析出全省检察机关五年来存疑不诉案件的特点,进而从立法、侦查、检察等环节总结了办理存疑不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多层面、多角度的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对提高办案质量、正确适用存疑不起诉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10.
刘艳梅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1):35-37
存疑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是我国诉讼民主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司法机关提高办案效率。 相似文献
11.
莫湘益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9,(4)
文章从四个方面归纳了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作者提出:法定不起诉的第(一)项情形应该修改,以符合案件事实;酌定不起诉与无罪推定存在内在矛盾,前者是后者的例外;不起诉程序中应增设听证程序,以推进诉讼民主;存疑不起诉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于增尊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5):96-101
需要制衡的不起诉裁量权不起诉裁量权是指在案件具备法定起诉条件时,检察官依法享有的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选择起诉或不起诉的权力。①大陆法系之下,一度遵从严格的起诉法定主义,否定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受目的刑、教育刑理论兴起、严格规则主义与自由裁量权相结合的立法趋势以及经济分析法学三种法哲学思潮的影响,在权衡利弊基础上,大陆法系诸国赋予检察官作出不起诉的裁量权。② 相似文献
13.
刑事赔偿实务课题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2):61-65
纯正的"存疑不起诉"案件应贯彻"疑罪从无"的精神,以赔偿为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对非纯正"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分析,区分具体案件情况."存疑不起诉"并非一定是错捕.防止"存疑不起诉"案件进入刑事赔偿程序有两种途径可供借鉴. 相似文献
14.
析存疑不起诉的刑事赔偿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陈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3)
存疑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对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1998)赔他字第10号文中规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应视为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依照国家赔偿法第15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该规定有值得商榷之处:其一,“证据不足”不能等同于“没有犯罪事实”。存疑不诉的实质要…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不起诉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我国起诉裁量的空间极为狭小,不起诉的诉讼分流功能较弱,不起诉制度在实践运用中存在许多问题。因而,必须改革完善不起诉制度,使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应有的价值。具体来说,就是要完善法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规定基于国家政治利益或对执行刑没有实质性影响的案件可以酌定不起诉,增设暂缓起诉制度,改革不起诉的制约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6.
向少良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6):32-38
存疑不起诉作为检察机关践行疑罪从无原则的一项制度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和保障人权.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人们对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存在不同认识,在实际运用中存有较大争议.本文通过对珠海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存疑不起诉案件的调查与分析,总结了存疑不起诉案件证据不足的情形和证据收集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不起诉的实践运作、加强与改进--关于对北京市不起诉工作的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永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6):88-94
通过对北京市检察机关 2 0 0 1年不起诉工作的调查可以看出 ,不起诉在适用条件、不起诉书的制作等方面还存在问题 ,因此 ,应在案件质量、不起诉的审查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不起诉工作。 相似文献
18.
浅析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5):63-65
不起诉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于刑事公诉案件起诉与否的裁量权。由于权力有限,种类单一,被害人对不起诉享有自诉权,实践中缺乏可操作的标准,限制条件苛刻,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机能的有效发挥,不利于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必须予以制度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何志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71-74
国家刑事赔偿实质是对公权运作与私权维护关系的调整,但赔偿的必须是错案,必须以侵权事实发生和造成损失后果为前提.存疑不起诉案件既不是错案,也不存在侵权事实,不应引起刑事赔偿.对存疑不起诉案件应做到慎刑与慎赔的统一,否则就会造成法制和社会的不和谐,人权保障事业就不能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张栋金玲楠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3,(5):33-40
醉驾入刑已多年,虽然刑事实体法能够起到一定的规制效果,但醉驾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且实体法严厉规制方式已经产生边际效应。在醉驾案件中合理适用不起诉制度,一方面可以为解决醉驾入刑导致犯罪圈过大的问题提供相应的程序出罪机制,另一方面可以实现醉驾等轻罪案件区别于重罪案件在审前阶段的繁简分流。目前,醉驾案件还存在适用相对不起诉标准不完善,起诉裁量权适用范围狭窄,行刑衔接不畅以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使不起诉制度在醉驾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统一和完善醉驾案件中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标准,将公共利益纳入起诉合目的性的考量范围,进一步协调行刑衔接关系,并构建适用于醉驾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