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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结果加重犯是我国刑法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本文通过论述对结果加重犯处罚的客观与主观基础 ,认为我国刑法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即客观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主观上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  相似文献   

2.
犯罪主观方面,是刑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刑法实务中定罪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犯罪主观方面的含义,又是犯罪主观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然而就在这一问题上,我国刑法理论界的认识还不尽统一。因此,加强这方面的探讨,无论是对刑法理论还是对刑法实务,无疑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一、关于犯罪主观方面含义的诸多观点当今世界不同的刑法理论对犯罪主观方面的表述各有不同。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中,犯罪的主观方面在有毒性这一构成条件中加以论述。所谓有责是指只有在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和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进行谴责。在英美法…  相似文献   

3.
对涉枪犯罪中“买卖”与“持有”进行怎样的理解,是区分非法买卖枪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重要界限,行为人主观目的的判断更是准确认定相应罪名的基础。行为人非以二次贩卖为目的,仅以生产经营或者因个人收藏爱好为目的单纯购买枪支的行为,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对主观目的的学理肯定,应以其所侵犯的法益为基础;不能当然地认为刑法罪名中关于“买卖”均应理解为购买或者出售;对非法买卖枪支罪中的“买卖”进行限定理解,对其认定考虑行为人主观因素并不会放纵犯罪;将购买行为排除在持有枪支的来源外,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规制犯罪的作用。刑事审判对行为人主观目的判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视证据裁判原则。  相似文献   

4.
论结果中止的有效性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通说认为,犯罪中止的法定类型可分为行为中止和结果中止两类。行为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即可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结果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二者的相同点是都反映了行为人主观恶性减轻或消除的转变,都是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形,所不同的是在行为中止类型中,行为人只需自动停止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就不会发生,在这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实施与犯罪结果发生之间还有较长一段距离,而在结果中止类型中,行为人不仅要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的情形下),而且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成功地防止住犯罪结果的发生,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已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可能产生既遂形态的犯罪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距离已经比较接近,从犯罪中止制度的立法目的出发,就不能不对这种特殊情况下成立犯罪中止提出特殊的要求,因而,对于结果国止类型而言,除了需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和彻底性三个共性特征外,还需同时具备有效特征,即行为人还必须有效地防止他所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结果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  相似文献   

5.
正确而恰当的认定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必须正确区分犯罪的预备与实行,同时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并根据刑法对不同犯罪行为特征的规定以及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未遂与预备的区别标志在于是否着手实行。正确的区分有助于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6.
抢劫致人死亡的,行为人是否可以对死亡后果持故意的心理态度,是中外刑法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在坚持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的主观罪过仅限于过失的立场下,通过尝试运用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这三种方法对相关刑法条文进行不同维度的解释,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刑法分则中的“致人死亡”一词的一般含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抢劫作为一种侵犯财产犯罪,不应也不能包括故意杀人的行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司法解释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7.
非法特有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以持有、携带、私藏等方式非法支配控制国家管制物品的行为;是法律明文规定根据行为人实际上非法支配控制国家法律禁止非法持有的管制物品的行为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客观基础的一类犯罪;其外延包括“持有罪”、“携带罪”、“私藏罪”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非法持有犯罪有六个具体罪名,它们是:三刑法第163条规定的私藏枪支弹药罪;2.《关于禁毒的决定》第4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3.《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4条规定的非法持有伪造的货币罪;4.嫩路法》第60条规定的非…  相似文献   

8.
一、犯罪客体诸说 对犯罪客体的界说,刑法理论界主要有如下观点: 1、“权利说”。认为,犯罪客体是犯罪所侵害的权利,犯罪是违反别人权利的行为。这一观点由刑事古典学派的重要代表人德国的费尔巴哈首倡。 2、“法律规范论”。认为,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律规范。这种法律规  相似文献   

9.
对“客观的超过要素“的质疑——兼谈犯罪的故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 “客观的超过要素”的主要观点《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刊发了张明楷教授的《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以下简称《张文》),该文对刑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令人受益颇深,但笔者看来,其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不揣浅陋,冒昧地提出疑问,希望能将这一问题引向深入。《张文》以刑法第129条“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罪”为例,意在处理这样一类的法律现象,即行为人明显出于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对于犯罪行为(更准确地说法应是“危害行为”——笔者注)所造成的结果则出于过失,其罪过形式是故意还是过失抑或其他?如果认为其罪过形式是故…  相似文献   

10.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主观心态,存在三种意见:故意、过失与混合心态。没有理由惩罚某种行为的过失犯罪却不惩罚相同行为的故意犯罪,过失心态观点不能成立。混合心态观点存在着立法惯例和刑法原理的根本性悖论。污染环境罪不属于“法律有规定”的过失犯罪,而是属于仅描述客观构成要件而没有规定主观心态的故意犯罪,属于行为人对于严重污染环境后果所持故意心态的犯罪。法定刑高低或无变化不能成为该罪是过失犯罪的原因。司法解释关于该罪共同犯罪的规定与最高院公布的环境犯罪典型案例的裁判文书证明了该罪系故意犯罪的结论;司法解释关于该罪想象竞合犯的规定不能证明该罪是故意犯罪。通过过失心态观点和混合心态观点的“破”与故意心态观点的“立”,得出污染环境罪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都是故意犯罪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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