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数字服务提供者常态化更新用户协议和应用程序。司法实践也认可其享有一般的、开放性的单方合同变更权,由此引发单方变更权与契约严守原则之间的冲突。并非任何改变均属于合同变更,不改变给付关系的日常更新不属于合同变更,不应过度夸大单方变更权的必要性。《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并未确立数字服务提供者的单方合同变更权,唯有预先约定的单方变更权,才为法秩序所认可。在司法适用上,应通过格式条款规则规制约定的单方变更权条款,数字服务提供者应具体指出变更的情形、内容与影响,征得相对人的单独同意,并且自证变更权条款的合理性。数字服务提供者依约单方变更合同的,相对人也享有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且在合同解除后可以请求删除收集的个人信息,即使个人信息为服务的对价。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19,(2):32-41
大数据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行为数据的商业化利用日益深入,所引发的纠纷亦愈发频繁。信息处理技术的进步与网络商业模式的发展使得网络行为数据具备了对用户身份的间接可识别性,因而网络行为数据应归属于间接个人信息的范畴。网络行为数据的技术特征与商业利用模式决定了其与用户的隐私利益关涉甚微,传统个人信息理论中的"知情同意原则"也不再具备合理性与可行性。在肯定用户对网络行为数据享有所有权的基础上,引入网络著作权利用领域的"选择性排除规则",有望实现保护用户隐私与促进数据经济发展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3.
个人信息主体同意通常属于准法律行为,在例外情况下也具有意思表示属性。当存在对价关系时,同意构成“承诺式同意”,合同关系与个人信息处理关系并存,数据交易的双重结构由此展开。作为准法律行为的同意能否参照适用法律行为规则,应结合特定利益状态进行判断。平台经营者与用户之间的不平等状态与格式条款提供方与相对方之间的关系类似,因此隐私政策、服务协议可以参照适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格式条款规则。具有意思表示属性的同意则同时受到法律行为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双重规范。在民法典时代,法律人应克制体系化冲动,承认同意理论的非统一性,避免为了追求形式美感而忽视复杂规范框架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告知同意的批评源于民法格式条款的路径依赖,将告知同意等同于实践中作为其表现形式之一的隐私政策,继而将隐私政策作为格式合同存在的弊病扩展为告知同意固有且不可避免的问题。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告知同意呈现开放结构,包含复次的告知同意阶段,呈现多元的主体交互关系,强调行为授权的程序价值,为公法介入告知同意提供了基础。个人信息保护中告知同意的多元合作规制体系,按照政府规制、元规制和自我规制各自规制优势确立公法介入的形式和程度,在矫正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权力差距以确保意志自由的同时,促进信息流通与信息安全等信息处理社会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杨芳 《法学》2023,(12):104-121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赋予信息主体随时无条件、无负担地撤回信息处理同意的权利。然而,当同意信息处理正是信息主体的合同义务时,撤回权对合同的拘束力和履行构成冲击,因此应当对现有规范进行妥适解释和调整,以限制撤回权制度对合同关系的影响。撤回权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定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对人格和财产存在加害高风险且既有人格权保护规则对此存在保护不足的合同场景,即主要限定在消费者合同和劳动合同情形。人格标志商业利用并非需要个人信息保护法事先防范机制介入的风险领域,人格标志许可使用合同中的人格权人也非处于弱势地位,撤回权因此不适用于人格标志许可使用合同。信息主体有权事先放弃撤回权。在撤回权行使后,以同意信息处理为对待给付的双务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撤回属于履行迟延型违约;信息主体因不具可归责事由而不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无需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合同相对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权。  相似文献   

6.
学界普遍认为,个人信息处理中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困境主要表现于隐私政策场景中。“信息区分说”“行为区分说”和“动态同意说”等既有学说旨在破解“知情同意困境”,但均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作为知情同意规则的理论基础的“理性人假设”与“个人信息自我控制理论”均难以应用于隐私政策场景,其根源在于私法自治固有的限度。隐私政策的格式条款属性和“有限理性人”的理论假设表明,运用格式条款规则规制隐私政策是更好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一是运用订入规则,将网络服务者未履行提示义务的重大利害关系条款排除在合意之外;二是运用黑名单、灰名单制度和诚实信用原则控制隐私政策条款的效力;三是运用解释规则平衡网络服务者与信息主体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论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旭霞 《法律科学》2012,(5):138-145
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是一类新兴的合同,其法律规制关系着对作为新型消费者的用户之权益的合理保护。就性质而言,用户协议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其条款规定应具有"明示"性。除以增进用户利益为目的,运营商不得单方、任意变更协议条款。运营商应负有服务说明义务、告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在行使解除权时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应有区别地对待不同情形下免责条款或禁止性条款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论判决的效力江伟,肖建国一、引言判决因宣示或送达而成立后,就发生一定的效力,表现在:为该判决的法院,即应受其判决的拘束。此后该法院在同一审级内不得自行撤销或变更其判决,即使当事人同意撤销或变更时亦然。判决对法院的拘束力是判决的内在属性,任何满足了成立...  相似文献   

9.
毛海波 《法治研究》2010,(10):66-70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行政审批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司法处理的难题。笔者以分析案例的形式,探讨了企业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预设性规定与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并从民法角度探讨合同成立、无效、不生效的区别,合同拘束力与合同法律效力的界限,厘定司法实践中一些不恰当的做法。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效力过失责任理论以解决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0.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私法规范与《民法典》属于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告知同意规则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核心规则,司法层面应当对"不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违反自愿原则取得个人同意的效力予以否定评价.除个人同意外,法定许可也是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合法性基础.在信息处理者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归责原则上,《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适用过错推...  相似文献   

11.
政府信用研究综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的作用。没有良好的政府信用,就无法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本文从政府信用的概念与内涵、政府信用的地位和作用研究、政府信用缺失的成因研究、政府信用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模型研究和提高政府信用的途径与对策研究等五个方面回顾和分析了政府信用领域的相关成果,以期推动我国学术界政府信用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12.
刘松山 《法学家》2003,(4):45-51
治理街头小广告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是,街头小广告与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以及商业性言论自由有着复杂联系,要求电信企业限制和中止小广告者的通讯工具使用,还须考虑到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得无辜受侵犯.地方性法规普遍性地作出限制和中止街头小广告者通讯工具使用的规定,超越了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立法权限,对维护法制的统一危害很大.  相似文献   

13.
党建军 《法学家》2001,(4):123-128
一、基本内容 马来西亚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在刑事法领域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令、条例,还制定有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和证据法.马来西亚刑法典中没有毒品犯罪的规定,禁毒立法分散在单行刑事法令、条例中,其内容集中在遏制毒品交易犯罪和毒品滥用方面,不仅包括毒品犯罪及刑罚与追诉程序方面的规定,还涉及毒品犯罪的预防和毒品成瘾者的戒毒及康复等方面.现行禁毒法律有五个:……  相似文献   

14.
高铭暄  王秀梅 《法学家》2002,(4):126-128
一、前言2002年4月21日,由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主办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法官协会承办的“国际刑法问题研讨会”在深圳市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孙在雍先生主持开幕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深圳市法官协会会长邓基联先生暨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顺生先生致开幕词,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高铭暄教授代表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致词。高铭暄教授在致词……  相似文献   

15.
孙宝良 《政法学刊》2002,19(4):37-38
高速公路机动车辆载运危险物品的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我国行政立法的滞后,造成对这一交通行为管理法规的真空,给高速公路埋下许多安全隐患,给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行政执法带来一定的影响。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结合本省高速公路车流量大、通车里程长等特点,针对高速公路机动车辆载运危险物品管理法规的真空,及时、主动地采取弥补措施,以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陈平 《河北法学》2004,22(5):5-8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成为社会性问题 ,主要在于 :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和执法的疲软 ;保护农民工弱势群体的立法尚不够完善 ;农民工主张自我权利的能力较为薄弱 ;恶意欠薪者肆无忌惮。对此 ,不仅要呼唤社会道义和诚信的回归 ,更重要的是需要法治的完善和制度的落实  相似文献   

17.
劳动者违约金约定禁止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合同法》采取了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违约金约定的一般禁止特殊例外的立法技术,在保障劳动者自由权的前提下,依据经济发展需求,适当保护用人单位财产权,以予平衡。本文通过对这种立法选择的法理研究,论证立法的合理性,并通过分析竞业限制和服务期中劳动者违约金承担的立法不足,提出应该合理限制服务期期限,以及实现离职后接受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所得经济补偿金数额和违约金数额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法律制度面向的是全体公民,但是,又不是所有的人、所有的事项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建立法律援助制度,首先要明确哪些人、哪些事可以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补充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6种事项,并明确“  相似文献   

19.
权利穷竭原则探究--兼论平行进口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永艾 《河北法学》2004,22(3):67-74
权利穷竭原则 ,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而产生的 ,其直接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利益回报。它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得到广泛认可 ,并被用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它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相结合 ,产生了权利国内穷竭和国际穷竭两种学说 ,国际穷竭说是用来支持平行进口的。尽管权利穷竭说与平行进口关系密切 ,但它并不能完全用来评判平行进口是否侵权  相似文献   

20.
丁相顺 《法学家》2002,(3):109-115,101
在日本近代法律体系成立过程中,最能体现继受法特点的是民法典的编纂.明治早期,日本民法典编纂最初以法国法为范本,聘请法国人参与起草法典.但是,法国人参与起草的、体现自由资本主义精神的旧民法典在提交到国会审议时,遭到了激烈的反对.围绕着法典实施问题,日本朝野上下发生了激烈的论争,这一论争称为"法典论争".法典论争的结果导致了以法国法为主要继受对象的旧民法未来得及实施就归于流产.其后,日本起草民法典的方针转向以德国法为范本,开始重视本土条件,并排斥了外国人参与起草,完全由日本人编纂.日本民法典的成立过程和法典论争是日本法制近代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事件,体现了日本法制近代化的特点和性质,本文拟通过对法典论争的分析考察来透视日本法制近代化的特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