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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为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近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宁波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甬农发[2019]23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9年12月26日起印发施行。《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统一规范全市农田建设工作,构建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农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正(2019年11月14日)沪农委规[2019]20号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甬贸局市[2013]10号各县(市)区商务(经发)局、财政局:为加强我市商业网点及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宁波市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贸易局宁波市财政局2013年9月23日  相似文献   

4.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晋农规发〔2023〕4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2〕109号)等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甬市监标[2021]201号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对《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整合为《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甬农发[2016]109号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农机)局、财政局,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财政局,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为规范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政策执行的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现将《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反馈。  相似文献   

8.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2-2021-0001甬退役军人局发[2021] 16号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国家高新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甬民计[2014] 30号),经测算,确定2021年度宁波市服役满2年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69032元,  相似文献   

9.
<正>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配套政策文件制定计划,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委托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负具体承办,制定了《宁波市农村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贯彻落实《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一个具体举措,是对《宁波  相似文献   

10.
正一、修订背景《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于2017年修订实施,有效期3年。以上政策的实施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将有限的补助资金更精准地扶持标准创新,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整合修订了《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1.
<正>SDPR-2017-0130012鲁财综[2017]12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等规定,我们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鄂财农规[2017]23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13.
甬贸局消[2013]31号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有关餐饮行业发展的指示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的意见》(浙政发(2012]84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餐饮业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早餐工程、集中式配送餐、中式快餐门店和品牌餐饮企业标准化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经营规范、品种丰富、质量安全、价格适中的餐饮供应服务体系,特设立宁波市餐饮业发展扶持资金。宁波市贸易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餐饮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正鄂农发[2020]18号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农业农村厅2020年第2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6月12日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5.
正甬经信办[2016]60号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3月21日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积极推进宁波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工业体系,扎实推进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作用,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  相似文献   

16.
正甬交科[2018]109号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委管委属单位,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益,特制定《宁波市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6-2019-0009甬建发[2019]108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国开银行宁波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东海银行、通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省联社宁波办,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宁波分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筑业企业,各建设监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护资金安全,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宁波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和《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甬民发(2014)130号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市人社局,大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入职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9.
正一、政策背景及依据为加快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我市农业的转型升级,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19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9]93号)有关精神,决定对规模种粮大户实行种植补贴,制定了《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9]158号)。  相似文献   

20.
甬农发[2013]41号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财政局:现将《宁波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引导资金申报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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