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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我市林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精神,现就我市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森林采伐限额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保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的核心措施,也是统筹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发挥的重要手段。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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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1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精神,现就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耗的核心措施和加强森林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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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报》2007,(1)
琼府[2006]7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在我省进行生态省建设的重要时期,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和林木的最大限量,各市、县和有关单位务必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在实施森林采伐限额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保护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实行奖惩。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与保护森林、留足林地的关系,把保护森林尤其是保护天然林、发展林业放在生态省建设的突出位置,坚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我省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凭证采伐森林和林木的制度。要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超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和林木的,要坚决依法查处,保证采伐限额的顺利实施。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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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13)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树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部关于森林资源清查和划分林种的规定,负责组织划定本地区的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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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2):32-36
我国《物权法》仅规定了意定地役权,而无其他地役权设立方式的规定。我国学者有混淆强制地役权、法定地役权、公共地役权概念以及混淆强制地役权与征收征用制度、相邻关系的功能价值之现象。各国有关地役权设立方式的规定中,强制地役权有着独特的内涵;且强制地役权具有相邻关系、征收征用制度无法替代的功能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物权编》中应确立强制地役权制度并明确强制地役权的适用情形、设立条件和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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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1):4-7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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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5)
2008年6月8日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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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波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1):43-46
地役权制度在整个物权体系中是不可或缺的,但作为我国物权法上的新制度,以不动产解释地役权,导致了人们对其理解的歧义。我们认为无论从历史、现实的多维视角,还是从法律概念的自身的逻辑解释以及《物权法》的整体,地役权的适用范围只能是土地。在我国土地为国家所有的情况,要想发挥地役权的作用,就应当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的经验,适当放宽土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边界,以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物尽其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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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在我国生态建设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重要时期,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切实履行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职责,确保我国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为加快林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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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18)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6]4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森林资源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