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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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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我市林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精神,现就我市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森林采伐限额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保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的核心措施,也是统筹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发挥的重要手段。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  相似文献   

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精神,现就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耗的核心措施和加强森林科…  相似文献   

3.
《山西政报》2011,(17):27-29
晋政办发[2011]7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妥善解决林权争议,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4.
2008年5月15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以满票通过了《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这是本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部重要法规。解决好林权争议,是明晰林业产权,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前提,有利于保障林农合法权益,维护林区稳定。  相似文献   

5.
琼府[2006]7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在我省进行生态省建设的重要时期,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和林木的最大限量,各市、县和有关单位务必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在实施森林采伐限额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保护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实行奖惩。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与保护森林、留足林地的关系,把保护森林尤其是保护天然林、发展林业放在生态省建设的突出位置,坚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我省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凭证采伐森林和林木的制度。要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超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和林木的,要坚决依法查处,保证采伐限额的顺利实施。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相似文献   

6.
黑林办发[2008]59号各市林业局、大兴安岭行署资源林政局、伊春市资源林政局,尚志、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省森林资源与环境科学研究院: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和林木;重点是,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商品林、宜林地,特别是宜林荒山荒地(滩)和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林地、林木;主要任务是,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比较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比较先进的林业信息网络体系。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树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部关于森林资源清查和划分林种的规定,负责组织划定本地区的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  相似文献   

9.
我国《物权法》仅规定了意定地役权,而无其他地役权设立方式的规定。我国学者有混淆强制地役权、法定地役权、公共地役权概念以及混淆强制地役权与征收征用制度、相邻关系的功能价值之现象。各国有关地役权设立方式的规定中,强制地役权有着独特的内涵;且强制地役权具有相邻关系、征收征用制度无法替代的功能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物权编》中应确立强制地役权制度并明确强制地役权的适用情形、设立条件和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10.
《内蒙古政报》2008,(7):11-12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1.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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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函[2021] 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编制了全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同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储备战略。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对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云南人大》2010,(3):32-33,35
近年来,我省林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生态建设成效明显,林产业快速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以木本油料为主的商品林基地建设快速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稳步展开,林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会影响越来越广泛,这既与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奋斗分不开,更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和重视分不开,特别是与人大代表的关注和支持分不开。  相似文献   

14.
诸江  蒋兰香 《求索》2008,(5):53-55
环境保护地役权是指作为人类受托人的政府或环保组织,为了生态公益和环境资源保护之目的,经和土地权利人约定利用某人土地的一种用益物权。它是借鉴民事地役权而设立的一种为实现生态公益和环境资源保护目的的新型权利,也是环境法与物权法的协调与沟通。环境保护地役权有其存在的独特的价值、特点、内容和现实表现形式。我们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规定,以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地役权在实现环境资源经济价值和推进生态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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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8日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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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徽萍 《人民政坛》2009,(12):24-25
福建是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省份,2008年10月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为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一年来。该地方法规在实践中的执行情况如何,有哪些问题需要克服?  相似文献   

17.
地役权制度在整个物权体系中是不可或缺的,但作为我国物权法上的新制度,以不动产解释地役权,导致了人们对其理解的歧义。我们认为无论从历史、现实的多维视角,还是从法律概念的自身的逻辑解释以及《物权法》的整体,地役权的适用范围只能是土地。在我国土地为国家所有的情况,要想发挥地役权的作用,就应当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的经验,适当放宽土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边界,以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物尽其用。  相似文献   

1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全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巩固林业及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在我国生态建设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重要时期,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切实履行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职责,确保我国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为加快林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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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6]4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森林资源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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