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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业务中的义务冲突呼唤正当行为理论律师是一个充满着矛盾、斗争的职业,律师业务中义务冲突随时可见。这是因为律师的执业活动形成两方面的关系,一是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二是律师与社会的关系。在律师与当事人、律师与社会的三角关系中,律师处于私权利(律师与当事人)与公权力(律师与社会)的交汇点上。有时私权利与公权力是不发生冲突的,比如律师代表私权利追求公权力的保护(民事诉讼中居多)和适当处罚(刑事、行政诉讼中居多)。有时则是发生冲突的,这种冲突往往带来了律师的义务冲突:比如,提出证据方面的冲突。担任辩护人的律师,一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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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讼律师是指主要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尤其是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出庭辩护的律师。 普通律师是指主要处理一般的法律业务即从事非诉讼代理业务以及在地方法院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律师。 主讼律师又称讼务律师、出庭律师,在英国、香港等地被称为大律师。 普通律师又称事务律师、非出庭律师,在英国、香港等地与大律师相对被称为律师。 一、主讼律师与普通律师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六点。 1.主讼律师与普通律师的资格取得和执业要求不同。在香港,首先必须是在香港居住年满7年以上的永久性居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经过一定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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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一个办公场所、一套办公设备、一个行政秘书,似乎已经成为律师所开办业务的主要行头,然后就是拉案源、做材料、会见当事人、出庭、开会。律师事务所强调专业化以来,这点状况有了很大改善,有些律师在给自己定位,有些律师所也在自我圈地,但什么业务都敢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数量上仍然处于主流,他们有他们的理由:法条是公共资源,大家都是专业出身,水平都差不多,业务谁做都一样,法条都一样,重点是要宣传,要推销自己,让当事人、让社会首先了解你,恰巧知识经济社会以来,信息化为这些以练外功为主的律师带来了极好的机遇,把自己的网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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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保护当事人的民事诉权是律师工作的主要业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下简称《暂行条例》)第2条第2项规定律师“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是律师保护当事人诉权的一种方式。《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民事诉权则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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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活动的原则是什么?目前一般认为是《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这一原则对于任何司法机关的工作都是适用的.无疑,也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必须遵守的.作为律师活动的原则,应反映律师业务的特点,笔者认为把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职责,作为我国律师活动的原则,更符合实际. 律师只有通过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谈得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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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世界2001年第8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的第六款规定:“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是律师业务中一个内涵宽广的领域。近年来,律师在这个方面的业务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有所发展,虽然尚不突出,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项业务最终将能成为繁荣的事业。一、非诉讼法律事务就是不通过诉讼方式,但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加以处理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分为无争议性和有争议性两种。无争议性的如执行遗嘱,办理信托、商业登记等,是为了确立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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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从事业务工作中,除了律师事务所已收取相应费用之外,私下额外收受当事人给予的财物或酬礼,是否构成受贿罪,这是近期出现的争议较大的问题。肯定论者认为,按照《律师暂行条例》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且律师从事律师业务是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这个单位名义进行的,因此律师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只要私下额外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酬礼,应当以受贿犯罪论处。否定论者认为,律师所从事的工作是一种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的有偿服务工作,而非受贿罪构成中所要求的公务工作,所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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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作为律师非诉讼法律事务中的一种,是近几年来才发展起来的一项新业务。目前,律师见证业务日趋增多,当事人对于这一简便易行的法律事务也颇为欢迎。当前律师见证业务的开展顺应了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也是律师全方位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体现。但是,由于目前对律师见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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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律师职业拒证特权是律师在诉讼业务和非讼业务中所知悉的公司、个人和非法人团体的秘密拒绝向国家、社会和第三人泄露,狭义上的律师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从当事人口述或书面交流中获知的与正在侦查或追诉的案件有关的、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信息或信息线索,拒绝向司法机关报告或作证。律师拒证特权使律师处于二难风险:可能受到国家的职业否定,亦可能遭受当事人利益反悔的贬损。律师必须正确、恰当理解职业拒证特权的界限,即不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不威胁、诱骗证人作伪证,消极履行真实义务,根据证据,不做违背事实真相的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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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要成为律师,与英美西方国家的律师制度相比,要容易得多:只要有规定的学历,趁你年轻,用四个月的时间全脱产学习,就可以取得律师资格,实习一年后即可取得律师执业证。然而,做律师最难的莫过于接业务,于是许多年轻的执业律师,把经营商品意义上“顾客是上帝”,引申为“当事人是上帝”,并持这种心态来接受当事人咨询。笔者认为,这种心态,很容易产生误区,使自己不能更好地开拓及发展律师业务,其理由如下: 一、当事人不是律师的“上帝” “顾客是上帝”的本质含义是,我(商人)要赚你(顾客)的钱,你是我的衣食父母,所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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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以及当事人对法律服务要求的进一步加深,律师的主要业务已经从出庭进行诉讼逐步转化成担任法律顾问和办理非诉讼的法律事务.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两项业务已占律师工作量一半以上.律师为了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又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现已兴起了捆绑式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趋势,即以律师为"桥头堡",综合公证、会计、审计等各种服务,在为当事人提供更完整、更全面的法律服务的同时,又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正是在这样竞争的背景下,公证方式越来越多地在律师业务、特别是在非诉讼业务中采用.而在众多的公证中,提存公证又是一个值得律师用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殊方法和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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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律师对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诉讼的民主与公正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自80年代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律师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律师业务也由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拓展到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关的业务领域,并从事有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倾销等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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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亦称双方当事人为某种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为特定的法律行为时,被邀亲见该项法律事实所发生的人。律师作为合同的见证人有其特殊位置。此项业务国外律师开展的比较普遍,我国律师开展这项业务的地位目前尚无法律规定。但是,多年来全国律师根据经济形势的需要也早已积极开办了这一项业务。实践证明,律师见证可以提前介入,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条款的签订及正常的履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得到了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及广大群众广泛的承认。这也是律师开展合同见证业务得以生存发展的根本原因。当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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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类型律师最基本的业务活动是其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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