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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国办发[200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外宣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国办发[201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外宣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国办发[201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外宣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  相似文献   

9.
国办函[2011]163号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法制办、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  相似文献   

10.
《内蒙古政报》2006,(6):23-24,25
动漫产品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喜爱的文化产品。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倍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等10部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相似文献   

11.
《内蒙古政报》2008,(2):39-41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法制办、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全面贯彻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要求,根据部门和单位职责,经国务院同意,现对有关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 商务部、、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江西政报》2008,(5):1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国办发〔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一月一日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  相似文献   

18.
国办发[2003]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似文献   

19.
国办发[2014]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林业局、法制办、中科院、国防科工局、高法院、高检院、总装备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国办发〔2006〕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意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十五”期间,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05年,机电产品已连续11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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