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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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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朝晖 《当代法学》2022,36(2):100-111
2021年《公司法》(修订草案)引入了授权资本制,该制度称为"授权股份制"更为准确.相比法定资本制,授权股份制在公司治理效率、公司融资、并购、反并购、股份运作等方面具有制度比较优势,引入授权股份制是中国公司法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授权股份制与法定资本制并存,构成新公司法的资本形成制度法定选择模式.授权股份制是一个体系.修订...  相似文献   

2.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主张全面修改《公司法》 ,认为新《公司法》应在坚持公司法人性、营利性与社会性的同时 ,抛弃社团性 ,承认一人公司。建议扩张公司自治空间 ,废除公司经营范围制度 ,重视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效力 ,对各类公司一律采行登记制为主、审批制为辅的设立原则 ,允许公司选择法定代表人的一元化或多元化。主张引入授权资本制 ,改进资本维持原则 ,放宽对股东出资形式的限制 ,适度调整资本减少限制原则 ,原则上废除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原则。建议由公司章程选择单层制或双层制 ,从多角度完善股东大会运行规则 ,扩张董事会经营权限 ,健全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 ,将监事会确定为董事会上位机关 ,经理职权不应由立法列举 ,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应予确认。本文认为 ,外资企业立法应与公司立法并轨 ,并呼吁新《公司法》要求法院和仲裁机构积极受理公司法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公司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3.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松了对市场主体的准入管制,一改过去严管抽逃出资的做法,转而鼓励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原则。一、抽逃出资的界定及其表现形式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抽逃出资"一词最早出现于1993年《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此后,《公司法》历  相似文献   

4.
本文围绕公司自治、公司自决制两个问题,提出了笔者粗浅的看法。笔者认为在公司法自治空间扩展的法律背景下,公司章程的地位亟待重视和提升。对公司法相关规则普遍认可的公司共决制,笔者从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现实分析的角度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5.
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类型化归纳,主要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三种类型。2005年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修改时,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从修改后的内容来看,比较分期缴纳出资与各资本制度的关系,可以得出:我国《公司法》设计的资本制度仍然属于法定资本制。  相似文献   

6.
彭真明  常健 《法商研究》2005,22(4):37-46
当前,《公司法》的修改,在价值取向上,不能过分强调自由或强制,应两者兼顾。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虽然具有较多的优点,但需要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作保障,在我国现行的法制环境下,公司立法不宜采用授权或折中资本制,而应对现行的法定资本制作适当的修改。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冲突,在我国现有的经济土壤之中并不适宜生长,提高监事会的法律地位、扩大监事会的职权,才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机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公司法》的修改应将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分别进行,还原公司法的私法性与中立性。修改后的《公司法》应规定一人公司,取消国有独资公司。  相似文献   

7.
简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法依一定的原则对公 司资本所做出的相关规定的总和。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最早产生于16世纪资本主义经济较为发达的英国。之后,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公司资本制度也得到了充实和发展,并在公司法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基本原则,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即所谓的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授权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资本总额(即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并在公司成…  相似文献   

8.
1997年新刑法增设了第158条,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一起构成了我们与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旧的公司资本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05年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对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新公司法确立了法定资本制为主、授权资本制为辅的折中资本制,为虚报注册资本罪增加了新的内涵和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9.
论公司法上债权人保护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霞 《河北法学》2004,22(6):48-53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公司法立法宗旨之一。我国公司法中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不尽完善,且其有效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和挑战。因此改变主要依靠公司资本三原则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制度体系,强化公司设立、运营、清算等各个阶段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并增加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强化公司董事责任制度,建立公司债债权人保护制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上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几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0.
最近的公司法修改大幅度削弱了实缴资本的制度功能。然而实缴资本实质上具有不可取代的法律效用和经济效用,实缴资本是使股份交易成为纯权利交易的前提,是资产利用方式多样性的基础。仅从公司自治和债权人利益保护角度看待实缴资本的功能,是造成有关实缴资本制的观点偏狭与制度碎裂的深层原因。公司法应当在认缴资本制与实缴资本制可自主选择的基础上,重拾对实缴资本制的重视,并重构实缴资本效用得以充分实现的保障措施如法定验资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11.
早川腾  董惠江 《北方法学》2011,5(5):155-160
德国学者赫尔曼·勒斯勒尔帮助日本制订了第一部公司法(草案),其中关于股份公司的一般规则,特别是股份公司机关的法的构造奠定了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深厚基础,了解这些可以掌握公司法中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历史流变和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脉络,并体会公司治理仍存在的制度性困惑。  相似文献   

12.
关于公司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曹守晔 《现代法学》2005,27(1):64-68
在公司法实施中暴露的主要问题是发起人虚假出资、控制股东行为不规范、公司人格混同及被滥用现象突出。完善公司立法应立足中国国情,统一公司与企业法,重构公司资本制度,降低公司设立门槛,完善公司治理,细化债权人保护规则以增强法的可诉性;在公司司法方面,宜完善司法解释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公司案例,发挥其引导作用;在揭开公司面纱方面尤其应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司法实践,而不宜机械地照般国外的理论。  相似文献   

13.
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倪受彬 《河北法学》2006,24(9):22-27
结合新修改的<公司法>、<证券法>,从董事会治理的角度讨论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指出董事会的立法应该以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制度为目标,而不是股东利益最大化,更不是控股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个理论前提下,在对我国现行的董事会运行实践和制度环境进行评述后,指出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中,董事会独立性不够,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弱化.最后对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了一系列立法建议和对策,包括:设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信托计划,弱化政府透过股权对董事会的超强控制;由债权银行提名专项董事参与上市公司运作,以提高金融分业经营格局下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建立董事执业档案以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  相似文献   

14.
张运所  秦玉彬 《河北法学》2005,23(6):129-132
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防止内部人控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引入了英美法上的独立董事制度.中国引进和移植独立董事制度必须联系中国的实际情况,处理好其本土化问题,特别是要协调好与监事会的关系,这将决定着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移植能否成功.通过对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关系进行比较,指出我国新<公司法>应授权上市公司在其章程中任意选择采用单层制或双层制公司监督机制模式.  相似文献   

15.
年亚 《法律科学》2003,(6):67-76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本质上是公司之经营行为.早期,因为强调对股东等投资人的保护,各国多对公司对外担保予以严格限制.在现代,各国对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日益放宽,甚而不再对其加以特别限制.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自主决定.公司对董事会权限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通过对董事责任的追究来避免公司滥设担保之风险.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因为用语模糊,多有歧义,且不能适应公司法之现代发展,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16.
In order to avoid independent directors from being against minority shareholders, and urging them to play the role of checking up big shareholders and insiders with full power in listed companies, the rules for independent directors shall be amended gradually. Currently, the reform on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 regime shall be made in some aspects. First, the positions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shall be held by qualified professionals; Second, independent directors shall pass the exam for such posts; Third, independent directors shall take full-time jobs; Fourth, the firms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shall be established with limited partnership liability; Fifth, independent directors shall undertake joint liabilities. Guan Xiaofeng, professor of School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and Economic Laws,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UPL). He is also an arbitrator of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ttee (CIETAC). He has engaged in teaching and research on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s for a long term, and written a monograph of Introduction to Financial Law. Moreover, he has released over 40 academic papers in respect of commercial, financial and contract law.  相似文献   

17.
The health of the economy of Ghana is inextricably linked with the responsiveness of its company law to the realities of business companies. Ghana’s once much lauded Companies Code, 1963 (Act 179) is now in need of updating, as a result principally of the changing dynamics of Ghana’s emerging free market economy. It is now time for us to rethink what should be the proper role of company law in Ghana’s economy and reform Ghana’s Companies Code accordingly. Such well thought out reforms should make Ghana’s company law globally competitive and enhance Ghana’s attractiveness as a destination for investors coming to sub‐Saharan Africa.  相似文献   

18.
根据公司法,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对违背决议要求的公司担保行为的效力,通过分析公司担保规则是否为强制性规则的路径存在着解释困境。形成担保决议系公司意思的形成行为,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系意思表示行为,应在意思形成行为与意思表示行为分离的基础上分析背离公司担保决议规制的法效果。  相似文献   

19.
徐浩 《北方法学》2010,4(6):80-85
规定股东会职权的《公司法》第38条和规定董事会职权的第47条分别有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种条款一般被称为兜底条款。这是2005年公司法修改的时候新增加的条款,立法者试图通过强化章程自治解决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规定不清的问题。然而,事与愿违,兜底条款不能全部实现立法的目的,甚至还由此产生了新的问题,即在章程没有规定时,无法判断有些事项究竞是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同时在股东会职权规定条款和董事会职权规定条款增加兜底条款实际上是不了解股东会和董事会功能定位所致,因此需要先对兜底条款作无害化解释,在下次公司法修改时删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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