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雾霾污染联防联控的中国实践与环境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分析我国雾霾污染联防联控的立法框架结构、管理体制、实践成效可以发现,我国在雾霾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划分、管理主体确定、区域内各主体利益的冲突协调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建议:在区域划分方面,在国家一级上层立法中,采取"立法强制为主,协议自愿为辅"的原则划定法定的区域联合体。在管理主体方面,将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升级为"区域环境管理中心",赋予其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职责,并在该"区域环境管理中心"下构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科研中心。在主体利益冲突协调方面,健全地方政府沟通协调机制,制定联合监测制度、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采取区域总量控制与区域限批制度、完善区域管理和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2.
陈光 《湖湘论坛》2017,(3):127-133
"大""小"立法理论为我们理解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框架。区域地方立法协调包括"关于立法的协调"和"根据立法的协调",最终目的都在于为区域发展与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大立法"思维下的区域地方立法协调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境,例如协调的内容和方式尚无定论、协调的实然动力不足等。造成困境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对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有着不切实际的功能期待,忽视发展逻辑与立法逻辑的差别,以及不注重与"小立法"之间的衔接等。对此,地方政府及立法者应当承认立法功能的有限性,寻求构建一种开放式的地方立法协调模式。  相似文献   

3.
建立法治型“泛珠”区域劳务合作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韦娌 《桂海论丛》2009,25(5):55-58
区域劳务合作法律协调机制是法治型"泛珠"区域劳务合作机制的核心,因此,建立法治型"泛珠"区域劳务合作机制,对于巩固合作成果,推动合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个法律体系既应具备国家制定的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又应具有地方立法协调法律机制、合作运行机制等.  相似文献   

4.
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应运而生。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有赖于法律制度的保障,其国家战略属性以及稳定发展目标急需立法层面的保障和支持。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立法对推进中央和地方立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依然面临立法支撑少、先行先试立法受阻、立法适用范围有限等难题,需要在法治思维的引导下,坚持科学立法和多元化立法,注重中央与地方的配合,构建区域法制协调备案审查机制和立法评价机制。  相似文献   

5.
"大""小"立法理论为我们理解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框架。区域地方立法协调包括"关于立法的协调"和"根据立法的协调",最终目的都在于为区域发展与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大立法"思维下的区域地方立法协调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境,例如协调的内容和方式尚无定论、协调的实然动力不足等。造成困境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对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有着不切实际的功能期待,忽视发展逻辑与立法逻辑的差别,以及不注重与"小立法"之间的衔接等。对此,地方政府及立法者应当承认立法功能的有限性,寻求构建一种开放式的地方立法协调模式。  相似文献   

6.
彭立群 《求索》2010,(3):11-13
区域经济调控立法是法治原则在区域经济调控中的体现。当前,区域经济调控要如何进行立法的问题,或者说区域经济调控的立法模式问题,在理论界仍有较大的争议,各位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就立法模式提出了各种观点和理论。笔者在肯定这些观点和理论给我国区域经济立法提供理论参考价值的同时,也指出了其缺陷和不足。笔者认为,在我国现有的立法体制框架下,构建适应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区域经济调控立法模式和体系是完全可行的。本文就如何构建这种立法模式,尤其是就区域经济调控的立法主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希望能为我国区域经济调控立法机制的完善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7.
正科学立法时代已经开启,这是社会上下的共识。但立法实践在公众利益保护、立法管控、立法系统综合集成水平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与科学立法的理想目标还有相当差距。其症结是理念认识尚未达到足够高度,制度机制尚未系统建立,技术手段路径尚未取得突破。科学立法的根本出路是建立能及时跟进改革、平衡协调与适度、精细化与精准化、智能化的立法格局,实现立法系统的综合集成;同时科学立法不能绝对化、走极端。如何更好地推进科学立法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8.
协调工作在立法实践中很常见,也非常重要。为规范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活动,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协调机制,保证地方立法工作高效有序,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2007年5月2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  相似文献   

9.
自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来,我国已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形成了东部率先、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四大区域发展板块。随着区域协调发展实践的深入,作为保障机制的区域协同立法也随之出现。从较早时期的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到近年来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产生了诸如湖北省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和湖南省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酉水河保护条例》、京津冀三地人大制定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区域协同立法文件。  相似文献   

10.
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行政协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喻少如 《求索》2007,(11):96-98
区域经济合作。都是以本区域之间的政府协议为基础构架起来的。政府协议属于一种对等性的行政契约。具有一种准立法行为的性质,在区域合作中具有法制协调、化解纠纷与补充立法的功能。从我国行政协议现状及发展趋势来看,行政协议法制化最重要的方面是明确缔约的法律依据、推进和扩大公众在行政协议中的参与以及建构行政协议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1.
王跃飞 《中国人大》2014,(20):25-25
今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转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意见》,围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立法工作的关键环节,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健全立法决策机制着力加强和改进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重要法规草案提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讨论,使制定出来的法规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确保广西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相似文献   

12.
《新疆人大》2013,(7):46-46
为破解地方立法工作中,协调各方面利益和达成共识、形成合力难的问题,近日,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青岛市地方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这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组织协调的有益探索,也是山东省出台的首个立法协调制度。  相似文献   

13.
正区域协同立法是近年来立法中的一个新领域、新课题。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如何发挥区域立法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引领与保障作用,建立和巩固区域内的共同价值导向与共同行为准则显得愈发迫切和重要。  相似文献   

14.
浅析区域经济协调机制中区域利益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论述了我国区域协调机制中区域利益的重要地位,概括了国内在区域协调与区域利益的现状,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构建区域协调机制中区域利益机制的途径。  相似文献   

15.
长三角区域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发地区",与之相应的法治建设也应前行,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应当走在前列。但囿于我国的立法体制在单一制的政体之下,地方立法的创制功能十分有限,在立法层面只在互通信息、标准设立、执法到位方面有些作为。长三角两省一市的区域法治协调重在执法协调层面,尤其是行政执法方面,还有司法协作、政法综治层面,等等。本文着重在梳理和探讨执法协调问题上,为长三角区域法治推进提供许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6.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创新体制机制,长三角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正驶上快车道。媒体评论指出,目前,长三角区域合作已经走过了区域的布局合作和要素合作阶段,深化至体制机制的创新,长三角一体化进入了深层次阶段。  相似文献   

17.
区域协调发展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自提出以来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地区优势充分发挥,区域发展相对差距有所缩小,区域协调发展机制逐步完善。但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未来需要围绕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相似文献   

18.
依法行政机制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 ,在依法行政的实体内容上 ,包括行政立法机制、行政执法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另一方面 ,在依法行政的动态运作上 ,可包括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机制、公民参与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绩效评估机制。从 1 991年以来 ,随着国家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 ,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等依法行政内在工作运作机制已经基本确立 ,对规范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深入 ,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动态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19.
"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这一战略中隐含的深层次问题之一就是区域利益的协调。区域利益要达到协调状态的基本要求是兼顾到各区域的利益,逐步缩小区域差距,达到各区域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目标,从而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故要将区域利益协调机制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必须坚持区域利益协调机制法制化、均衡化、程序化和统一化的原则,通过在宪法中确立区域利益协调的指导思想、制定地方关系法、确立区域主体的法律关系形式以及促进区域利益协调的法律实施等进路对区域利益协调机制进行法律建构。  相似文献   

20.
完善区域合作机制。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区域政府层面的协商。包括建立京津冀晋蒙五省区市高层领导定期会商机制,政府间协调机制和政府对口部门协调机制。二是建立市场机制.形成区域一体化共同市场。加快建立商品物流、产权交易、技术交易.人力资源、信用征信.碳排放指标交易等共同市场。三是建立补偿机制.妥善解决区域利益分配问题,重点建立区域资源补偿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