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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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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普通公民参与司法的有效形式,有助于体现程序的公正和诉讼的民主。现阶段,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在选任机制、监督范围、监督方式、保障制度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因此,改进选任机制、扩大监督范围、转变监督方式、完善保障制度是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2.
2010年高检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对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进行了机制性改革。然而,目前的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仍存在着选任方式内部化、选任对象精英化、任职期限过长以及选任程序原则化等制度症结。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关键性环节,完善与重塑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立法、实现选任机制外部化、调整人民监督员的组成结构、缩短人民监督员任职期限是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的可行性路径。重新配置选任权、设立选任启动与公告程序、创设选任表决听证和回避程序、完善选任公示程序以及构建选任异议和救济程序是重塑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3.
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现行选任机制在实践中引起了不少争议,甚至是责难和非议。因此,有必要分析人民监督员现行选任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范围上,应该面向社会公众;在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条件上,应该倾向于司法民众化;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上,应该借鉴陪审员的选任程序。  相似文献   

4.
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运行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律依据不足,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存在瑕疵,案件监督的范围有待调整就是典型例子。针对这些问题,应该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化,继续优化选任程序,重新调整案件监督范围。  相似文献   

5.
知情权是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活动的前提和基础。自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行以来,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这一制度在选任方式、选任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先天缺陷,客观上影响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因此,探索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的新路径,是改革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在对人民监督员的身份、选任和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上有很大的进步。然而,令人忧虑的是《规定》未能完全消解制约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的深层因素。在吸取试点实践的经验和借鉴域外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确立独立的选任主体、形成正当的监督程序、强化监督的程序性效力是进一步完善《规定》、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发展的可能选择。  相似文献   

7.
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其中作为基础性环节的选任机制是关键所在,有必要在理论上予以厘清,在制度上予以完善。在人民监督员的任职资格上,应当建立大众化和专业化并存的二元制结构。在人民监督员选任范围上,应当在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多数的前提下,广泛吸收其他社会群体参加。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上,应当建立以人大常委会为主导的确认模式。  相似文献   

8.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机关深刻解读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积极推进检察改革以及预防和治理检察机关执法腐败的时代性制度创新。该制度也是人民参与检察权行使过程的一项重要尝试,符合人民主权理论、平衡理论和信息权理论。建议在适时推进立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相似文献   

9.
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加强了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与制约,对保障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得到正确执行有重要意义。更好的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功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选任优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尝试扩大人民监督范围;创新人民监督员监督形式。  相似文献   

10.
目前试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间接客观监督,其运作模式以及权威性和公信力存在先天缺陷.人民监督员委员会属于一种直接客观监督,它定位于人民团体,仍属于社会监督的范畴,但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外部化"模式以及组织化的运作方式,更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应有价值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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