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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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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民事执行实践中,"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较为突出.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明确规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相似文献   

2.
民事执行权是实现生效裁判的重要权力,"执行难"、"执行乱"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司法顽疾。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执行实行法律监督,但相关条文规定过于原则性,仍需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文章就如何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进行探讨,以期改善民事执行"乱、难"现状,促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民事"执行难"、"执行乱"一直广为社会各界诟病,似乎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无法治愈的顽疾。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秉持扩大和加强检察监督的立法精神,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权,但是限于《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的法律体系定位,只是对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做了原则性规定,没有细化到制度操作层面。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监督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制约了监督的效果。因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当尽快建立起来,在保障民事执行效果原则和审慎原则的基础上,从明确监督方式、范围、职权、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能力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浅谈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形式与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行难"、"执行乱"是目前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如何有效地对民事执行进行监督,保证民事执行高效公正地实现,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民事执行外部监督的重要主体,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权应该成为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重点和国家立法考虑的问题。笔者现就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形式及程序问题略陈管见,以期对立法者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民事执行权力具有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双重属性。当今中国民事执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是市场经济不发达和法治社会建设不完善的体现。在今天的宪法体制下,对民事执行进行检察监督的制度设计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检察监督要遵循谦抑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尊重法院的司法权威,在监督的内容、途径、方式、方法、深度上,全盘考虑,构建解决“执行难、执行乱、执行腐败”问题的有力制度工具。  相似文献   

6.
当前“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当事人的积极性,影响到法律的公信力。欲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将其纳入检察监督的体系中,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实行有效监督既有充分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践基础。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并从立法上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活动的依法合理的进行,从而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坚持依法监督、事后监督、有限监督、必要监督等原则,并从检察的范围、监督的程序、监督的效力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和构造。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出现这些问题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执行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在我国当前的司法体制下,应当确立完善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体制,包括确立检察监督的原则,检察监督的管辖以及检察监督的程序模式。  相似文献   

9.
目前司法实践中,我国民事裁判执行工作面临“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检察机关监督的缺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入手,论述民事强制执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构建范围以及监督的方式,提出加强民事强制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设想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0.
检察监督本应是对民事执行最为有效也最符合法治规律的外部监督手段,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时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这一权能,导致目前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尚无来自外部的合法有效的监督.民事执行和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应当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充分有效地保护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秩序,遏制"执行难"、杜绝"执行乱",保障民事裁判的顺利执行.  相似文献   

11.
民事执行权是实现生效裁判的一项重要权力,执行难一直是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司法顽疾。如何对执行程序进行有效监督成为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介入民事执行监督面临诸多问题,必须认真分析并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使执行工作更加透明、高效。  相似文献   

12.
民事裁判执行难普遍存在,一方面造成了法院大量执行案件的激增,另一方面又造成大量的执行案件得不到执行。也损害了司法的公平和权威,限制了法院发挥解决民事纠纷的作用,践踏了“有权利必有救济”的现代法治原则,使人们对法律的信心下降,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引起了司法实务界、法学界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思考。  相似文献   

13.
"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检察机关积极有效地监督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已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应然要求,更是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大趋势。提高关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认识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拟在分析现阶段检察机关关于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困境的基础上,对民行检察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实践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行思考,以期有益于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民事执行监督作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人民检察院不能行使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妨碍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事执行监督在理论上是可行的,问题是制度上的“法无明确规定”。因此,法律上对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事执行监督做出明确规定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法律缺陷及改革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以来,民事"执行难"已成为困扰司法机关的一个突出问题.从执行的法律制度方面分析了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民事执行法律法规的构想,以期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6.
民事执行领域中的"执行难"和"执行乱",一直是困扰我国法学实务界和理论界的热点问题。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中,将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基于权力不受制约必将导致腐败的基本论点,主张对民事执行开展检察监督的呼声日渐高涨。但  相似文献   

17.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诉讼法律监督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司法工作人员具有涉嫌渎职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九)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的;……(十二)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务,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影响公正司法的诉讼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因此,“现在需要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已经不再是检察机关要不要对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实施监督。”0而是怎样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8.
"执行难、执行乱"的困境必需法院和检察院共同面对。化解"执行难",建立法院、检察院联动机制,借助检察院的侦查资源甚或直接将搜查权转移给检察院是较为适当的选择。"执行乱"问题并不是凸出检察权直接监督的理由。民事执行程序中检察权配置应当强化法院和检察院的联动与协商。  相似文献   

19.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规范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与方式,完善程序设计,建立检法协同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构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使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挥其应有效用。  相似文献   

20.
民事虚假诉讼不仅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审判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浪费了司法资源。当前立法机关需要按照渐进性的原则积极推动法律修改和完善,以实现对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特别是对严重虚假诉讼行为的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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