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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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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屋租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  相似文献   

2.
《山西政报》2011,(Z5):35-38
晋建房字[2011]3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制定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4]1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支付使用管理,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69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支付使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备案号为渝文审[2014]6号)。现将《细则》印发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预售资金首付款支付使用管理工作,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明确责任,确保预售资金首付款支付使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相似文献   

4.
正甬建发[2017]192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发改(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及其机动车停车位(库)(以下简称车位(库))租售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商品房租售管理和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最低规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以宗地为单位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因建  相似文献   

5.
甬政发[201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穗建规字[2020]10号各区住建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2010年10月18日)市委办[2010]61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3]6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8.
<正>成府发[2015]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9.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宁政办发[2011]1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8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商服用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正>京建法[201 5]2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3]1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品房预售项目网上签约面积不足该预售许可证许可面  相似文献   

11.
<正>甬政发[201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  相似文献   

12.
正津政办发[2016]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3.
<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抵押房地产不得用于预售。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房屋及所占土  相似文献   

14.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0]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天津政报》2012,(3):27-28
<正>津国土房资监[2011]442号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市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市国土房管局新修订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1]11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配合新《办法》的实施,现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相似文献   

16.
政策信息     
内蒙古出台六项措施严控房地产交易秩序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工商局、监察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从源头上采取六条措施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通知》规定:一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房许可证后,应当在10月之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退还预订款;对拒不整改的要严办,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二是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督。严禁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自行转让。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  相似文献   

17.
<正>焦政文[2010]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作用  相似文献   

18.
甬贸局消[2013]29号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甬政发[2010]89号)文件精神,现将《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贸局消[2011]23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9.
正GZ0320200048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穗建规字[2020]12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完善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管理,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  相似文献   

20.
<正>焦政文[2010]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豫政[2002]2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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