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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5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市长阎立二○一○年一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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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制定的《苏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生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一月五日苏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6]489号)、《江苏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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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苏州市航道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5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市长阎立二○一○年一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加强航道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苏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航道(长江航道除外)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航道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按国家通航技术标准规划的水路运输通道,其管理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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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0]10号各有关市(区)、市有关部门:《苏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苏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2009]15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79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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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0]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苏州市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优化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改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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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6号《云南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0日云南省建设厅第15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实施。云南省建设厅二○○六年三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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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从7月20日起,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唐宪强,副主任刘润璞分别带队,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吉林省城市房产管理若干规定》情况开展执法检查。20日下午,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省住房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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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青政办[2014]11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青海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6月26日青海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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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2010年2月10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市长阎立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规范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和管理,保护知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苏州市知名商标(以下简称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知名商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或独占使用的、享有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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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25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由市经信委制定的《关于开展创建苏州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九月七日关于开展创建苏州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有机融合,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和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工信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09]358号)和省经信委《创建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苏经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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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26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专门用于促进我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财政资金,由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苏州文化产业担保基金(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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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7-0130015鲁财农发[2017]2号各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将《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3月12日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化,保障资金安全高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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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4年7月22日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条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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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0]1号吴中、相城、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一月八日苏州市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充分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特点,维护农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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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19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制定的《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为确保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苏州市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苏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0年6月24日至9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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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15年苏州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已于2015年10月19日经苏州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6年1年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制定情况说明如下: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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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14年苏州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已于2014年11月26日苏州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办法》制定情况说明如下: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一是控制疫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的需要。我市地处长三角,区域内河流、湖泊、湿地众多,成为禽流感的发源地和疫情高发地区的可能性极大。我市社会经济繁荣,交通便利,人口密度高且流动性大。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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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24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行政指导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苏州市行政指导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推动"三区三城"建设,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39号)、《苏州市2010年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意见》(苏办发[2010]14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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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7-0130022鲁财农发[2017]4号各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将《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4月7日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关于规范和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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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0]1 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已于2010年9月1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筹集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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