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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勤华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2):206-208
本文主要讨论了中国法学研究现状、中国古代是否有法学、中国古代法学与现代法学的差别、中国古代法学与律学的异同点、中国古代法学到近代为何消亡以及如何对待民国时期的中国法学等6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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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学,即中国古代的逻辑学。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循名责实”、“以法治国”,从而使新兴的名学与法学发生密切关系,并逐渐成为中国古代法学和法律制度发展、变革的一个理论基础。当时的法律和司法实践表明,名学中的“类”、“故”、“譬”、“效”等重要范畴的理论,对于法学和法制有着深刻影响。中国古代法学吸纳了先秦名学的思维形式,由此成为一门具有独特用语、名词概念精当、论证命题的判断和推理符合逻辑、体系严密,明显区别于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的科学。深入研究法学与名学的关系,将有助于把握中国古代法学的特征及其发展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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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判例法研究及其法学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勤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1)
宋代的法学,明显区别于魏晋、隋唐时期的,是其对判例法的编辑、研究达到了一个相当的水平。这既是自秦汉以来中国判例法研究活动的继续,也是宋代中国司法实践活动日益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更是中国封建士大夫法律素养空前高扬的突出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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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近代、当代法学教育的历史各具特点。在中国法学教育目前发展迅猛的形势下,应该反思存在的问题与危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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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作为唐代以后封建法制发展最为辉煌的朝代,其法制除了借鉴了唐律以外还结合自身的特点,在许多方面表现出开拓与创新。本文通过探讨宋代刑事立法的变化发展情况及其对社会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以期望能从刑事立法方面反映出宋代法制建设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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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2):150-152
这是一套旨在建构中国法学未来的丛书。一如我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中所指出的:1978至2004年的中国法学,为中国突破此前法学或法律虚无主义的时代做出了极大的贡献,而且经由无数学人引进西方法律知识和研究法律的努力而在为中国法学的未来发展方面也起到了铺平道路的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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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解释中的知识智慧,乃是在政治哲学———经学框架下的法律智慧。律学是相对独立的法律解释智慧,是运用经学的神髓来解释法律的问题,它的对象、问题、专门术语等等都是法律和法学的,它有自己的范畴术语、运思方法和知识体系。中国古代的司法裁判活动也为法学的创生提供了一种可能。中国古代的判词反映了法官的法学世界观、法律方法论和法律发现方法,在中国法学学术史上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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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制历史悠长,法学家层出不穷。从古代的罗马到近现代的英、美、法、德,几乎每一个时代都诞生了非常出色的法学名家。他们潜心钻研,努力创新,在法学研究领域所付出的汗水,为西方法学和法制的发展铺垫了基础,提供了动力,也给中国的法学研究者以深深的启迪。当代中国正处于法制发展的重要时期,也应重视法学家的作用和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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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别籍异财"法鲜活的时代特色为:由唐及宋初的妇女奁产不在兄弟财产析分之列,发展到北宋仁宗时的非因父祖财产及因官自置财产,不在论分之限;由唐及宋初的父母服阕后的合用析户,发展到北宋中前期的父母葬后即可辄析家产;由唐及宋初的父母主持不脱离户籍的"生分",发展到南宋时期的父母在世,兄弟之间的完全"别籍异财";由唐代对"别籍异财"者的严禁与刑罚,发展到宋代对"别籍异财"者的逐渐认同与宽容。宋代"别籍异财"法特色的生成不仅与家庭个体的财产权利意识高涨、已婚妇女的推动有关,更与家产争讼有关;其嬗变历程无疑为我们深刻认识宋代法律的近世化转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亦昭示了法律须随社会变动而变动的法律哲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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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统赋疏》是元人沈仲纬出于“敬民命于议刑之际”的强烈责任感而写作的一部专门解释宋人傅霖“刑统赋”的著作.它以“刑统赋”为纲,综合运用疏、直解、通例等三种不同形式,阐释了“刑统赋”以及唐宋刑律的精义.作为一部历史上的律学著作,从法律的角度看,《刑统赋疏》至少有三项价值:申述了一些至今仍然值得关注的法律观点,深化了我们对唐宋元三朝刑法制度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对唐宋元三朝法典的校勘和复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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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初步形成于唐永徽年间,基本定型于唐开元时期,今传《唐律疏议》大体就是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唐律疏议》包括书名、目录和正文三部分。书名在宋朝是否已经出现,颇为可疑,但到元朝,它的存在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录应是形成于唐朝,但也仍有疑问需要厘清;正文包括律文和疏文两部分,也都是仍唐朝之旧,有学者认为篇目疏议系唐朝以后所添加,这样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唐律疏议》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五代宋金都将之视为现行法,在元朝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考,明清两朝也是制定律典的重要依据。《唐律疏议》对日本法律也有巨大影响,日本古代法典《大宝律令》、《养老律令》都是以永徽律疏为蓝本编纂而成,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古代法律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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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法律中的儒家孝道思想对西夏中后期颁行的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影响深刻,主要表现为同居共财、亲属相隐及依服制定刑三个方面。西夏仿效中原政治制度、儒学盛行、社会以孝为美德以及家庭亲属关系完备是其接受这种影响的主要社会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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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疏》在唐代的使用,有可靠的历史记载与文献证实;有关史书上的案例与《律疏》不符,是因有《刑部格》、议请制度与制敕断罪的影响;《律疏》以《刑统》的形式实际行用于宋代;唐代在《律疏》体制内外都有法例。在不同的法例之间,按照其位阶及性质,相互间可以发生取代、依准、类举、比附及补充等关系,以适应社会法律生活的需求。《律疏》的法律环境抑制了"判例"的产生与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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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唐代法律体系及唐律性质的史籍中,《唐六典》及《新唐书·刑法志》的有关观点曾起了不同的导向作用。《新唐书》由于错误地以“四刑书”概括唐代法律,违反了唐人“文法有四”的正确概括;《新唐书》的“四刑书说”促使后代有些学者提出了唐代法律“皆刑法”的主张;“四刑书说”与其自身对唐四法的界定,有不可克服的矛盾;与汉、北齐、唐、五代、宋、元各代政治家与史学界的概括之法相乖违;支持“四刑法说”之观点与方法皆失之偏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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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Shoudong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2020,15(4):390
The adjudication and amnesty system in the Song Dynasty has been thoroughly researched by academia, but the annual death penalty numbers have not been credibly determined due to insufficient and disorganized historical records. The period’s policy that no innocent person would be executed was based on the double-digit record of capital punishments for Zhenguan during the Tang Dynasty, and the execution number was adjusted accordingly. As a special procedure, Zoucai (a request for judgment) was used to reduce the death penalty numbers. The value of human life, concern about excessive execution, and trimming of the capital punishment regime resulted in conversations between the emperors and their officials about the death penalty, which allowed the law that executed capital punishments during the Song Dynasty to strike a proper balance between justice, efficiency, and mercy, while avoiding rigidity and abus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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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统治者惯用刑法来规范与佛道教有关的一些问题。唐律、宋刑统、明律和清律中多处涉及确定僧道的法律地位、禁止擅自充任僧道、保护佛道神像、打击诬告僧道和诬告僧道行奸的行为等 ,但实际生活中仍有大量僧道犯罪 ,其中包含谋杀、行奸、抢劫、诬告等。与其他古代东方国家相比较 ,中国古代刑法中宗教方面内容有自己的特点 ,主要与我国古代宗教、政治状况有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