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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险立法进路之分析——中国社会保险立法体例再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社会保险法在社会保障法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我国社会保险立法不能满足社会保险实践的需要。提交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立足于中国国情但过于迁就现实;体现了行政优位的理念但欠缺公民社会保险权保障的理念;立法的总体思路明确但不具有完整的基本原则;立足于职权立法但过于频繁地授权立法;奠定了社会保险各方主体的关系框架但疏于对法律关系的梳理;具有明确的导向性但缺乏可操作性;追求利于权力运行的秩序但公平与效率价值缺失。立法先行是社会保险得以产生的明显特征。选择立法体例的关键是看其是否适合该国的需要。单行立法是社会保险立法体例的主流。社会保险法理想的立法体例应为综合立法体例,但我国制定综合性《社会保险法》的条件尚不成熟。我国可以继续《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对于《社会保险法》之外的五个社会保险项目的单项立法次序安排,应以养老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法为先,医疗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和生育保险法为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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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立法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制定《社会保险法》在我国已提上立法日程,并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 要》所肯定,但这一立法思路并非社会保险立法的最佳模式,且难度很大。比较可行的选择是按 社会保险的各项具体内容制定社会保险单行法律,这样既可及时满足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客观 需要,又能克服现行社会保险立法的诸多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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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受制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的顺畅与否。我国以前立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的法律定位不明,而《社会保险法》回避了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因此,很有必要在理论上对社会保险机构的性质和职能进行定位,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通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状和现行立法相关条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定位为以服务为主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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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的颁布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框架,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亟需解决。本文从参保主体的角度,探讨其覆盖范围小、规定笼统、特殊主体单独立法等问题。同时,提出应该降低社保门槛、提升统筹层级、加快社会保险立法一体化,并在公民中普及社会保险法律知识等建议,以扩充参保主体范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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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社会保险法立法中的三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保险法》(草案)向社会全面征求意见工作在2009年2月15日结束,并被列入全国人大2009年的立法工作之一。本文认为社会保险法应当明确各项社会保险事务的立法权分配问题和政府自由裁量权的边界;明确各险种之间以及与相关事业的关系,界定承担社会责任的边界线;明确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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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接续转移问题上升为法律,具体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的接续转移。提出统一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完善《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规,保证参保人员缴费接续转移的流畅,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接续转移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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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评估:评估什么和如何评估(上)——以中国立法评估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法前评估,主要评估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评估立法要设计的重要制度和规则的约束条件,评估立法预期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达到立法配置资源的公平与效率。立法后评估,重在评估立法实践,评估法律法规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实际影响,评估社会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具体问题。立法评估运用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的方法,衡量法律法规的公正和效率。减少法律法规的试错成本,解决制约设计的制度和规则的约束条件,应当重视立法前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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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会保险法》),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历经多年探索发展,以立法保障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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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又一部支架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险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并于2011年7月1日生效实施。《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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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责任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落实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责任制度还存在缺陷,已阻碍了实践工作的开展,新的《社会保险法》也正在积极的起草之中。本文以社会保险法律责任问题作为切入点,通过对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的类型、内容以及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进行阐述,并试图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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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地方立法评估的权威性与正当性,实现地方立法评估的统一化与制度化运行,地方立法评估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地方立法评估法》应当对地方立法评估的宗旨与原则、主体、对象与内容、标准与程序等地方立法评估制度的制度性基本要素进行科学、理性设置,以服务于地方立法评估制度法治化发展的时代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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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该规定,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予以配合才能正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基于种种原因,有的劳动者并不愿意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给用人单位带来诸多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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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与已经施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构成了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其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之一的工伤保险就法律层面而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存在法律风险,双方均应当依法予以应对,以切实维护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笔者以自己曾经代理的两个真实案例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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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社会保险法》开始施行,这部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进行的社保制度立法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此之前,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在我国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缺失。令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方向。现在,这部历经近三年时间、四次审议的法律开始施行,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