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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张某,系北京市某建筑器材租赁站业主。张某诉称,1997年7月10日,我方与被告北京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书。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将其所需建材从我处提走后并未完全履行支付租赁费的义务。经我方多次催要,至今被告尚欠我方22万元,要求判令被告给付所欠租赁费22万。被告辩称,双方存在租赁关系,但随着1998年9月18日工程的竣工,我公司已付清租赁费。双方履行期限届满后,如原告认为欠款,应当依合同约定立即主张权利。自工程竣工后原告未向我公司主张权利,原告所述向我方“多次催要”不能成立,其主张的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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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善明 《新疆人大(汉文)》1996,(7)
1994年7月1日,原告工贸分公司与被告糖酒蔬菜公司签订了一份白糖购销合同,由原告方为被告方提供白糖2000吨,每吨31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方为履行合同,又与新疆测绘仪器经销公司驻喀什办事处(下称喀什办事处)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向其支付定金40万元。此后,被告中途提出不要货,故合同没有履行,为此喀什办事处只退给原告订金2万元,余款以原告违约而未退还。原告认为此损失应由被告方承担,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乌鲁木齐市沙衣巴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积极履行。被告未按合同付款,中途不要货,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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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未续签劳动合同工伤仍享受待遇小杜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2005年6月,她与广告公司签订的两年期合同到期。广告公司借口接受行业检查,故意拖延办理员工合同续签事宜。一个月后,小杜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事发后,小杜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广告公司则以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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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原告江西省婺源县某民办中学于2002年7月20日与被告江某(同县另一中学教师)签订了《聘任协议书》。约定自2002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被告江某到原告方担任某学科骨干教师。享受四级十二类教师待遇。年总收入不低于22000元;从被告受聘之日起。合同期内由原告每年于9月10日前支付被告学科骨干津贴15000元,9年共计135000元;聘任协议有效期内,如被告单方终止协议,必须赔偿原告违约金30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年未能实际履行,仍在原校任教。后经协商。双方将协议的履行开始期限推迟一年。即变更为2003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为双方履行权利义务期。协议变更后,被告仍未能履行。原告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于2003年9月22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之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江某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30000元和承担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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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广西钦州市个体老板徐汇与钦州市某单位签订了《商铺认租合同书》,约定将钦州市某单位一出租屋底层3至6号铺位租赁给徐汇,租期5年,自1999年12月10日至2004年12月10日,租金7.5万元,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某单位在1999年12月10日前将铺位交给徐汇使用。协议成立后,徐汇按约交纳了租金,某单位交付了铺位,协议开始履行。2004年9月16日,广东商人周期与某单位签订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书》约定:“某单位将商铺3至6号铺位商品房卖给他,售价为每间20万元,于2004年12月10日交房。合同成立后,周期付清了房款,并申请领取了房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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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6年12月,某大学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广告,广告载明薪酬待遇:……安家费1万元……2007年5月8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大学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约定被告聘用原告,未约定有关安家费事宜。2007年7月8日原告到被告处报到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亦未约定安家费事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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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12年2月,松江公司与蓝山总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蓝山总公司向松江公司采购干燥机5台,货款合计1577元;贷款分三期结算,签订合同5日内支付50%货款,货到后支付40%贷款,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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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4年6月11日与建设银行某支行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建设银行某支行借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某小区5号楼东一整单元商品房抵押给建设银行某支行。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5年3月21日,建设银行某支行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欠其借款135万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欠款与欠款利息。法院立案后,建设银行某支行以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为据,要求法院查封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某小区5号楼东一整单元商品房。法院经调查查明,该单元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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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原告请求判决被告B公司据实付清下欠原告的工程承包款128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B公司在承建该小区1号楼工程后,将其转包干没有资质的个人甲,应属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同。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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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我公司将负责对外签订合同的赵某解聘。谁知,赵某却以私自留存的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原客户甲商场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收取40万元定金后潜逃。赵某至今未归案。我公司认为,是赵某盗用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公司没有收到该定金,就不应当履行这个合同,一切责任应由赵某自负。甲商场已经将我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履行合同。请问,被解聘员工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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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2003年9月4日,李某与王某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王某将其鲁D-10103号“解放”牌货车卖给李某,价款四万元于交付车辆时一次性付清,车辆从交付之日起归李某所有。合同签订后的第四天,李某付王某购车款四万元,王某将车交给李某。2003年9月22日王某与韩某签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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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13年5月28日,杜某与罗某(房产经纪人)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将其所有的房屋以3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某,还出具授权罗某办理该房屋转让、过户等相关事宜的委托书并经公证。5月29日,罗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代理服务合同,约定该房屋成交价格为36万元,房款分两次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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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经过一年的努力,日前依法为台资企业南京宝岛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岛公司)追回百万元货款,保护了台商合法权益。 付款留下百万元尾巴 1995年6月1日和3日,宝岛公司与广东省珠海市一家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公司)签订了3份供货合同。按规定,宝岛公司向珠海公司提供价值421.07万元人民币的水洗白鹅毛、水洗布床垫、染色羽绒等货物,珠海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3至5日内付清货款。宝岛公司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由1995年6月至11月15日止分批发出了全部货物。珠海公司收到货物后,却未按合同要求付清全部货款,而只付给宝岛公司305.88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