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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是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审判结果公开是审判公开原则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应该是相对的,应以公开为主、保密为辅。审判公开是追求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实施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更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推进诚信诉讼,普及公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有利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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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7月7日,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打造的"浙法公开网"上线开通。这是全国首个省、市、县三级法院一体化公开、一站式服务的司法公开网站。通过这个网络,人们能够查询全省法院开庭信息,观看庭审,下载裁判文书等,还可以网上立案、缴费、开庭,是一个透明、便捷的"网上司法社区"。省高院审判管理处处长姚海涛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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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公开的核心目的是让司法裁判接受各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最高法院近日在广西柳州召开司法公开调研会,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成为会议热点。最高法院司改办透露,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望在年内投入运行。裁判文书公开之所以备受关注,是由其重要性所决定的,它全面反映了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以及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和作出裁判的理由,是不服裁判提起上诉、申诉的依据,也是生效后法院执行工作的依据,更是社会各界对裁判进行监督的依据。举一个著名案例,即可见没有裁判文书的窘境。聂树斌被以强奸杀人两罪执行死刑,10年后,2005年发现另有真凶,聂树斌的母亲到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申诉两年,法院都以没有裁判文书为由不予受理。直到申诉两年后,神秘人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寄给聂母一、二审判决书,申诉才真正进入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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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布裁判文书虽然是一项落实审判公开的重要形式,是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有力举措,但伴随着网络的巨大影响力,在裁判文书公开透明的同时,如果处理不当,会给当事人的隐私造成巨大威胁。笔者认为,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是当事人权利而非法院"权力",应以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隐私不受侵犯为前提。当今国际社会所公认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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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审判公开的理念下,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不仅是司法民主的内在要求,而且是保障民众知情权的重要举措;既是审判公开的重要形式,也是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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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委托第三方测评司法公开,发布全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到法院打官司,不给立案还不说明理由;想旁听庭审,旁听证办不下来,开庭前一天才通知旁听席已满;裁判文书迟迟收不到,网上难以查询……在一些法院,以各种理由拒不公开、"闭门办案"的现象并不鲜见。"司法公开"这项宪法规定的原则,如何才能从纸上落到实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专家的建议:设计"阳光司法指数",通过对法院司法公开的各个项目进行打分,来评估司法公开的效果,进而倒逼司法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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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6):122-132
司法公信力的本质在于公众自发地信服与认可司法过程和结果。过度放大司法公开、公众参与的作用容易逾越法治的形式,在实质上以情理代替法理。司法走向专业化、精英化、职业化是提升司法质量与效率的必然,过分强调"融情于法"存在异化为"迎合民意"的危险,会加剧司法公信力的式微。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与指导性案例制度分别对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起到倒逼和激励作用,但可能加剧防卫型司法现象。舆论狂欢的反面往往是以法官为代表的官方话语的集体性失语。司法公信力的形塑应当从对民意的迎合走向对民意的弥合,在个案中由法官通过裁判文书的法律说理与逻辑推演,使正义被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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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让中国数亿网民有机会接近人民法院,是司法公开的路径之一。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容忽视的是,因裁判文书上网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和法官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一、问题检阅:舆论来势汹汹,法院忧心忡忡网络时代,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被置于摄像头、显微镜之下,一起纠纷、一桩案件、一份判决、一项执行都可能以始料不及的新闻点引起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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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底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启动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平台联通按钮,标志着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与31个省市区高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的裁判文书实现联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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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深化司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日前,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上海法院将着力打造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基本载体,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引领,集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12368诉讼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新闻发布平台、监督联络信息平台等七大平台为一体,法院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司法公开平台体系。科技支捧,审判流程全方位公开据介绍,近年来,上海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全程化、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常规化、公众查阅诉讼档案网络化、审判白皮书发布系列化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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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博直播庭审到裁判文书上网,2013年中国司法公开的推进力度可谓空前,国家的司法活动变得史无前例的公开透明,阳光司法从未像今天这样灿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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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惠岭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8):32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上网"晒"裁判文书,改变了人们的司法视野,放大了人们对司法的期待,在某种程度上继续引领着司法制度改革的方向。当然,如果只是"选择式上网"、"宣传式公开",这一改革措施的作用恐怕就要大打折扣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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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新形势下的司法公开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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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爱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2):81-83
基于法益保护立场,"虚假诉讼入刑"具有合理性与现实必要性,但须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条件。"诉讼诈骗"、"诉讼侵吞单位财产"、"诉讼逃避生效裁判文书"情形构成相应犯罪与刑法理论也是高度契合的。唯独"虚假诉讼"涉嫌"妨害作证罪"等罪名是值得商榷的规定,因为"伪证罪"只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是故,在民事诉讼中教唆、妨碍他人作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显得过于牵强,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在司法实务中,若要将虚假诉讼定性为妨害作证罪,理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贯彻区别对待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无侵犯他人法益故意的虚假诉讼行为无罪;(2)以侵犯他人权益为目的的虚假诉讼,在一审庭审结束前撤诉的,应理解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3)虚假诉讼即使裁判文书已经做出,若当事人并未通过履行或者执行上述裁判文书侵犯第三人权益,也应做免予追诉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