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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能,是国家的重要专政工具。长期以来,由于监企不分造成监狱职能弱化,体制不顺畅,机制不健全,成为影响改造质量提高和刑罚执行职能充分发挥的深层次制约因素。在监狱体制改革中提出的“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中把监企分开作为改革体制的一个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全额保障是监狱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监企分开、收支分开是形式,规范运行是核心和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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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体制下监狱运行的客观实际,用数学集合解析监狱和监狱企业之间的依存关系;在监狱是构成罪犯改造活动主体,监狱劳动是罪犯感受刑罚载体的理论框架内,用辩证的观点浅析了监狱劳动生产力的特殊性是监企分开的基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与监狱管理模式之间的不谐调是监企分开的原因。只有监企分开的物质前提和条件成立,才能使监企分开由形式上的分开为实际运行中的分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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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生产是罪犯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必要充足的劳动岗位。监狱生产的定位就是要解决好监狱生产与罪犯改造工作的匹配问题。自2003年监狱体制改革在14个省市区分批试点以来,经过7年多来的改革攻坚,试点省份监企改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监企分开后监狱生产定位不准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这影响了改革的视野,因此进一步研究监狱生产的定位问题,对全面推进下一步的监狱体制改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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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生产怎样走来,今后走向何方,如何走好,这是监狱生产改革发展研究必须回答的问题。五十年来,我国监狱生产发展经历了由改造罪犯手段变化为监狱的生存手段,再由生存手段向改造手段回归的历程。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在部分省市展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监狱企业改革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它同时面临两项任务,一是监企分开,一是企业自身改革。监狱企业自身改革是实现“规范运行”的基础,是衡量改革成功有效的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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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体制改革是今年司法部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司法部向全国监狱系统提出“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要求,其实质是将监狱企业与监狱分离,还监狱国家专政机关的本来面目,使监狱告别营利。穴《中国青年报》12月5日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然而,长期以来,我们是“把监狱企业的生产收入与监狱经费直接挂钩,把警察福利与生产效益挂钩,使监狱生产背离了监管改造的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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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监狱系统正面临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背景。改革的关键,是监企分离,其实质是要对监狱经济进行重新定位。长期以来,在监企合一的经济体制下,监狱大都兼备企业职能,很难集中精力抓监狱监管改造工作,难以凸显监狱本质职能。随着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确立了"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的监企改革也随之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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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狱体制改革给监狱工作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监狱体制改革,监企分开是重点,规范运行是关键。监企分开怎么分?在新的体制和新的机制下,监狱和企业究竟该如何定位?二者是怎样的一种关系?这是关系到监狱体制改革成败与否的关键。湖北作为监狱体制改革的第一批试点省份,作者参与其中,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探讨,提出监狱企业的定位是特殊企业,它既具有企业的一般性质,监狱体制改革后要把企业应有的权利落实到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又具有作为改造罪犯场所的特殊性质,要把法律赋予的改造罪犯职能作为监狱企业神圣的责任和义务。要正确处理好监狱企业性质定位上的一般和特殊这对矛盾。同时,监狱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的部分管理人员应该由国家公职人员出任。监狱企业应与对应监狱形成紧密的工作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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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狱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监企分开”。监企分开后,监狱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监狱企业实际,制定适合罪犯劳动改造的产业政策和产业指导目录,引导监狱企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监狱企业在调整产业结构中,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区域产业布局相结合,与监狱布局调整相结合,大力发展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品配套型、科技应用型加工业和政府采购产业。监狱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监狱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新的监狱生产组织形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企业发展模式.从而更好地为劳动改造罪犯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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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企分开后监狱组织机构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监企合一”的监狱管理体制对监狱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服刑人员职能的发挥产生严重影响。为了充分发挥监狱的职能作用,2003年1月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3年9月在黑龙江等6省市(黑龙江、上海、江西、湖北、重庆、陕西)进行试点。2004年8月决定将改革扩大到辽宁、吉林、湖南、广西、海南、甘肃、宁夏、青海等8省区。监狱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监企分开”,“监企分开”后需要对监狱的组织机构进行改革,才能充分发挥监狱的职能作用,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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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企分开后的监狱企业主要面临着组织结构、监企分开模式、监狱生产的动力机制、监企收支划分、产业和产品结构、监企关系协调、企业民警管理和罪犯劳动补偿费等问题,监狱企业运作方式不规范。监狱企业产生的根据和监狱企业的性质、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监狱企业劳动力的特殊性和监企利益脱钩等理论依据,以及新形势下监狱工作的实践要求,都对监狱企业运作方式的选择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从监狱企业的组织结构、资本结构、劳动力结构、劳动项目的选择、监企责任分工、收支分开、责任机制、管理体制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改革和调整,促进监狱企业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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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根本(或日本质)职能是对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但目前监狱的根本职能被扭曲、弱化和异化。监狱生产不再是劳动改造罪犯的手段,而成为摘创收、发工资的谋生手段。面对这种形势,白上至下进行了多次体制改革,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走监企分开的路子是错误的。把监狱生产作为实体的企业推向市场,赢利赚钱不可能使监狱彻底摆脱困境,反而会使监狱职能异化。监狱体制改革必须走政府财政的路子,由政府保障监狱的全额经费,这样才能保障监狱生产正确定位、监狱职能尽快复位,监管改造质量的大大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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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企业的性质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准确地界定,目前已严重制约和阻碍了监狱体制改革和实践的发展。对监狱企业的定性需要把监狱企业和社会一般企业及一般国有企业区分开来,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分化中监狱企业应该归类于“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企业,而进一步研究外国公共企业的发展和监狱企业的管理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监狱企业的性质是附属于监狱管理部门的承担和履行劳动改造罪犯特定公共职能的公共企业。从“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企业到“承担和履行劳动改造罪犯特定公共职能的公共企业”是对监狱企业性质理论的发展和创新,这种定性有利于监企分开、监狱企业管理体制的重建、监企关系的规范等方面改革的重新设计和顺利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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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企分开的前提下,研究监狱生产定位问题,有利于明确监狱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监狱企业的行为,有利于发挥监狱生产的经济功能和改造功能。监狱生产是承载着改造罪犯这一社会责任的特殊生产活动,具有双重功能和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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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企分开之后,监企之间仍然要建立密切的联系,因为刑罚的属性决定了监狱行刑必然要借助企业组织形式下的生产劳动这一手段,监狱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使用由监狱提供的罪犯劳动力。罪犯身份及罪犯劳动的双重属性,决定了监企关系的内容具有多样性,性质具有复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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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为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兵团监狱的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的监狱体制改革“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方针要求,兵团监狱应抓住机遇,理清思路,走出困境。监狱各级领导和广大监狱民警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尽快理顺体制,求同存异,摆脱现行“依托”管理导致的经费保障不足、干部管理不顺、工作目标不一、监企职责不明等束缚,及时实现与全国监狱同步并轨,规范运行,推进兵团监狱工作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