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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心理契约的冲突对组织效率产生了更深层次的影响,企业组织面临着满足心理契约所增加的管理成本和破坏心理契约带来的协调成本之间的两难选择。组织效率的优化过程就是在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之间均衡的过程。  相似文献   

2.
《合伙企业法》的定位与法律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伙从契约到组织体的观念和规则变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商事交易和由此产生的商事规则的发展.由于缺乏无限公司的立法传统和理念基础,在我国现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坚持将合伙企业定位为一种与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相并列的企业组织形式,形成《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并行的商主体制度.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坚持了这一原则,应当在将来的《民法典》的统领下,与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税法、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部门充分协调、互相配合,形成一个完整和谐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3.
论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起源于康曼达契约,这种企业组织形态具有独特的价值,它可以完善企业的责任形式;有利于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其形式上是风险投资企业的一种组织方式,但实质上是企业治理制度的创新,是完善风险投资企业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我国立法虽然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但在具体立法模式、合伙人的数量、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  相似文献   

4.
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都将商主体分为商个人、商合伙与商法人三大类,我国也应将这三类商主体作为我国商事主体的基本分类在即将制定的商事通则中予以规定。本文在对国内外商主体立法例归纳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商主体的立法建议:商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过登记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商合伙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商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应纳入商主体范畴中。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企业及其它营利性组织的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然而,人们没有给予合伙这一古老的经济组织形式以足够的重视,最突出表现在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这一问题上.这是与合伙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的.确立合伙第三民事主体地位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有权变更为公司法人,甚至准许反向转变。但我国《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为公司法人的规定仍是一片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为公司法人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亟待法律的完善。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应当规定严格的程序等加大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力度。如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公示义务,建立替代性赔偿资源等制度,赋予债权人请求提前清偿、提供足额担保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有限合伙组织具有一般合伙组织和公司组织所具有的优越性,此种优越性可以满足于某些有经济地位但被法律禁止从商的人的要求,为他们剩余资本找到一种可靠的投资途径.我国最终在2006年认可了有限合伙制度,但在有限合伙的设立、内外部关系、合伙人份额的转移等方面,仍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8.
论民法中的“第三民事主体”——合伙岳西宽合伙一直是民法学的一个重要课题。关于合伙在民法中的法律地位的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契约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的企业,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在起...  相似文献   

9.
(十二) 合伙组织的解散可用下列方法解散合伙组织: (一) 无法院命令而解散合伙组织: 1.因合伙期满或通知而解散: 合伙协议常常规定合伙组织的期限,例如: (1) 合伙组织将持续几年而且期限届满后将继续存在直至某个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发出有关期限  相似文献   

10.
美国合伙制企业法比较评析及对中国法的借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文章基于对美国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有限责任企业等几种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的比较分析,从责任形式、税务负担、企业管理权及相关程序性规定几个角度分析了投资者在不同条件下选择不同的合伙制商事法律主体的利弊与取舍。文章作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酝酿出台之际,以比较法的研究视角,以期从美国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和实践中有所学习借鉴,在中国承认更多种类的灵活的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为投资者与企业家提供更广阔的经济舞台。  相似文献   

11.
传统民商法理论所认为的合伙只是一种合同关系而非法律主体的观念,严重制约了合伙(特别是商事合伙)的发展,也不利于法律的规制。一些国家的立法已经肯定了合伙的民商事主体地位,但是由于各国立法传统及理念上的不同,对合伙作为民商事主体的定位上有一定差异。在我国,将合伙的人格定位于“第三民商事主体”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12.
关于贪污罪的构成特征尤其是贪污罪主体的范围一直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及司法上争论的热点,我国现行<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委托"应只包括对国有资产的"承包"与"租赁"两种形式,不包括"聘用"形式;刑法意义上的"委托"既不同于民事委托,也不同于行政委托;该款中的"管理"、"经营"符合从事"公务"的两个判断标准,因此其具有从事公务的法律性质;对国有资产的承包、租赁可按承包与租赁者人数划分为四种类型,"受委托"人员的范围在不同类型中,其确定的原则也不尽相同;"受委托"人员不属于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相似文献   

13.
合伙企业作为独立的主体已基本成为共识,但合伙企业能否为法人制度所包容的争论却进一步升级.有限合伙与合作社的出现丰富了我国商主体的类型,也对原有制度形成了冲击:有限合伙企业的自治权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协调问题,如何认识合作社的性质和功能等.  相似文献   

14.
早在法人制度形成以前 ,合伙是自然人在商品经济关系中唯一的联合形式。但长期以来 ,合伙一直被作为自然人或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 ,即使合伙作为一种企业形态已被现实经济实践广泛接受并制定有专门的合伙企业法之后 ,合伙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民法认识上而未有突破。针对该种情况 ,笔者在认真考查国内外合伙实践的基础上 ,提出对合伙应根据不同情况 ,区别对待 :一些简易合伙不能成为民事主体 ;而对某些形式的合伙组织应赋予独立的法律人格 ,使之成为与自然人、法人并列的第三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15.
商事登记立法的混乱反映了我国法律对商事主体法律地位错乱的认知和其价值选择的无序。商事登记本质上是商事主体法律地位确认的问题,随意扩大商事登记的功能,只能弱化其本质功能,同时也无助于明确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的完善。在公民社会状态下,公示是商事登记中的核心功能,效率是其核心的价值取向。交易安全和宏观调控不应附庸在商事登记中,他...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理论对“单位犯罪主体”、“刑事责任主体”等问题缺乏相应的理论研讨,这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适用的诸多问题。有鉴于此,笔者提出“一个犯罪主体、两个刑事责任主体”的大胆观点,并建议批判地吸收美国公司犯罪中的“上级责任原则”,以增强对我国立法尤其是司法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7.
“其他组织”是我国法的特有概念 ,它现实是且应当是法定的第三民事主体。应当在我国民事基本法的总则编主体制度中对其作出规定。基于其与法人 (组织 )的对立统一 ,应改称为“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 ,应根据其目的上的营利性与否 ,进行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8.
补办登记的婚姻效力自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应当补办登记"存在着以下弊端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影响了结婚登记制度的贯彻执行;容易造成早婚早育.因此,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采取以下法律对策加强法制宣传、完善结婚登记制度、强化法律制裁手段.  相似文献   

19.
洗钱罪的主体应当包括上游犯罪的主体。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并不能成为否定洗钱罪的主体包括上游犯罪的主体的根据,将洗钱罪的主体扩大解释到包括上游犯罪的主体并不违反刑法解释的原理,也更加有利于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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