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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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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道德”与“法律”在治国中的作用,古今中外,一直争论不休。仅强调“道德”或只注重“法律”的作用都是片面。道德与法律是相互区别的,它们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不能相互替代;道德与法律又是紧密联系的,它们共同作用于国家的治理,不可偏废。在国家治理中,德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且法治也是德治的保障;德治和法治又相互作用,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前提,法治是德治的理性升华。我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在治国中的作用,今年年初江泽民总书记将“以德治国”明确地提了出来,指出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是党的又一项英明决策,是对邓小平理论关于治国学说的继承和发展。  相似文献   

2.
让法治阳光普照,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法律准绳;让德治清风吹拂,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道德基石,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安天下,  相似文献   

3.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领导人第一次提出“德治”问题,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我们党治理  相似文献   

4.
道德和法律是人类调节自身行为的规范,也是构建社会秩序的基石。"德治社会"和"法治社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具有不同的特征。整体性、封闭性、稳定性等是德治社会的基本特征;而法治社会的特征表现为个体性、开放性、变动性等。当群体分化为各个独立个体,当整体利益分解为各个独立的个人利益时,传统道德便失去作用,法治社会必然取代德治社会。  相似文献   

5.
“以德治国”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所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 ,对犯罪的防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中国传统的“德治”认为道德对犯罪防治的影响具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比较犯罪防治的“德治”与“法治”。探讨如何在犯罪防治中充分体现德治。  相似文献   

6.
回顾历史,中国古代社会是德治社会,儒家传统提倡的“德”,代表了一种成熟完备的道德话语和秩序体系,凝聚古代社会体系的核心价值,支撑中华文明数千年的赓续绵延。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治国方略,应当充分发挥儒家“德”的价值功能,对之加以辩证扬弃,择善用之,以夯实现代中国法治建设基础。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维度来看,儒家“德”的价值功用有三个方面,包括提升国家法治的正当性,夯实基层治理的德治基石,塑造个体的自我发展。  相似文献   

7.
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方针,意味着德治不仅能够在国家治理中成为法治的重要辅助,以道德独有的功能弥补法律之不足,更应该看到的是,德治与法治之间存在着共同性的价值目标,使两者在治国理政上能够互相配合与促进,产生理想的治国效果。  相似文献   

8.
在中国历史上,法史前是以“德治教化”维持社会秩序的,法律产生后则是依法治理国家的。德治御心,培养人们的德性,防止其思想上不道德邪念的产生;法治防行,要求人们遵纪守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使不再犯。法治与德治并举,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法治御行,德治御心;御行治标,御心治本,标本兼治,是为上策。  相似文献   

9.
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方针,意味着德治不仅能够在国家治理中成为法治的重要辅助,以道德独有的功能弥补法律之不足,更应该看到的是,德治与法治之间存在着共同性的价值目标,使两者在治国理政上能够互相配合与促进,产生理想的治国效果。  相似文献   

10.
作为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与道德始终存在着重叠、冲突与对立.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复杂不仅仅是二者本身规范意义上的分离与重合,不同的社会科学与政治生活可以产生不同的价值精神与实体判断,法治与德治进而成为自古以来国家社会调控机制的不同选择.因此,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便扩展为政治学、伦理学、法理学等社会人文科学的主角,并且只要存在社会规范,它便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相似文献   

11.
政治与道德或法律与伦理 ,都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元素 ,他们共同构成社会和国家生存与生长的规范基础和理想目标。作为社会政治治理的基本规范 ,法治是首要的和最基本的 ,具有作为社会国家治理方式的基础地位 ,而德治是政治的合道德性或伦理合理性 ,这是民主法制基础上的道德正当性诉求。德治与法治的内在价值关系应当是相互配应和相互支持的价值资源互补关系。这种政治伦理理念应当成为现代民主社会条件下的以德治国所追求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12.
“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要充分发挥德治与法治这两种调控手段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作用,使之相互渗透、功能互补,必须努力做到道德法制化和法律道德化.一方面,要把道德义务按照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义务,赋予道德基本要求以国家的强制力;另一方面,法律要始终以道德信念、道德教化为基础,尽可能使道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相统一.  相似文献   

13.
德治与法治是治理国家的两种基本手段,都有其独特治理优势,但也存在各自局限,且互为优势和局限,需要在双向互动的良性关系中促成德治与法治的互补与协调,以二者的最佳配置来确保最优秩序与最高效率。德治与法治的双向互动具体表现为道德与法律在精神上相互吸收、规范上相互转化、实施上相互促进。为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治法治、完善道德体系与法律体系、推进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等措施保障了二者的双向互动,共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步伐。  相似文献   

14.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德治等而言的治理方式,“简言之,就是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不因为法律之外的社会规则而朝令夕改,不因为领导人的变动而忽兴忽废。这是法治与人治最大的区别”。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将“法治”的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党之所以高扬法治精神,是因为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撑。  相似文献   

15.
在日新月异的新时代,法学与伦理学的嫁接将产生一门新的法学一法伦理学,我们说建立我国的法伦理学,并不是特意去标新立异,确实是历史发展之必然,是时代所迫切需要。时代的发展使得法律成为法律,而不是道德与政治的附庸,这是法伦理学诞生的前提条件;现代法制的发展使得法律与道德相脱节并且产生“道德滑坡”,这是法伦理学产生的必要条件;法律与道德的平衡发展,“德治”与“法治”的同时并举,是法伦理学产生的理论基础与时代机缘;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与相交,产生了法律与道德的“共同地带”并形成了“共振效应”,从此,法伦理学最终诞生。  相似文献   

16.
法律和道德作为同一社会形态的上层建筑具有协调一致性 ,法治是德治的基础 ,法治的建立健全促进道德的生成和实现。但法治也有自身的局限 ,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法津的调节 ,还需要道德的调节。道德调节的利益范围广于法律 ,对人的要求高于法律 ,行为的心理根据优于法律 ,在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中要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7.
"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在法律视角上分析,既有其现实原因,又有其历史原因.从现实角度看,德治的产生是由于普遍存在的法律万能倾向及其法治的弊端,而从历史角度看,德治的成因则在于法律虚无主义的传统以及传统德治的合理性,这些都为现代德治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孕育于传统德治的现代德治方略并不等同于传统德治,它与现代法治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18.
康健 《理论前沿》2001,(24):14-16
文章论述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认为道德对法律具有奠基和补充作用 ,法律离不开对道德的原初依赖。从人治到法治的发展体现着历史进步的必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必须否定人治 ,必须实行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 ,切实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相似文献   

19.
“德治”和“法治”是从严治警的两个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相促进的手段 ,也是公安队伍队伍管理和公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证。在实践中坚持“德治”与“法治”结合 ,对于优化队伍管理 ,加强队伍建设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儒家的性善论与法家的性恶论分别是儒家“仁政”与法家“法治”两种不同管理主张的理论基础。孔子根据人性可塑而提出“德治”,孟子根据性善论而提出“仁政”,确立了儒家的“善政之道”。荀子根据性恶论提出“礼法兼治”的管理主张。法家韩非子等人则根据性恶论提出“以法治民”的管理之道。自汉以降传统中国的治道实为儒法(德法)互补与平衡,体现出传统文化中和谐管理的智慧,这对当前刚柔相济的管理变革和中西管理文化的融合都具有一定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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