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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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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我国企业登记审查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 安全与效率是企业登记审查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企业登记是企业依法设立必经的法律程序。企业登记程序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五个阶段。1其中,“审查是企业登记管理的关键环节,决定着企业能否成立,国家的登记管理制度能否起到应有作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的中心内容。”2企业登记审查的意义首先在于:通过审查,确认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的企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设立要件,能否取得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可否给予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从而使其能够以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置企业登…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对企业登记审查的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登记申请进行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我国目前的企业登记审查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申请采取实质审查制,但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可能对企业登记事项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同时,因实质审查失误导致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也难以落实。因此,应改革现行的企业行政登记审查制度,由实质审查制过渡到折中审查制,并确立法院的行政登记最终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3.
行政机关在不动产产权登记中的审查义务的确定是解决权利人与行政机关纠纷的重要因素,《物权法》中对于行政机关的审查义务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实践过程中行政机关缺乏统一的行为规范,也加大了司法机关的压力.对于行政机关的审查义务,应当从多方面入手加以考虑,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的规定,避免因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各类问题.  相似文献   

4.
“法制”社会要求人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不仅是针对社会个人的要求 ,也是要求组成全社会集群的各类机关、团体、政党、企事业单位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社会集群体管理运行的绝大多数执法活动都在行政执法机关 ,法律的尊严和神圣以及法治的最终体现也是通过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所体现 ,合法、合理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律文明的最低要求。  相似文献   

5.
在违宪审查采取权力机关审查的模式之下,赋予检察机关协助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既是权力制衡的需要,也有利于解决法律违宪问题得不到真正落实以及宪法制裁措施的制裁性较弱的症结.检察权介入违宪审查,是吸收一般监督理论合理内核后对我国检察权权能的新配置.  相似文献   

6.
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经相对人中请或按照授予的职权。依法对需要登记的事项进行审查和判断,并将这些事实和情况记载在登记簿上的行为。根据行政法律行为理论,行政登记是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结合。它分为产生审批赋权效果的许可性登记、产生私域认可效果的确认性登记和产生信息保存效果的事实性登记三种。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各项制度和立法的法律依据。如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制的统一,维护基本法的指导地位,基本法已有原则性的规定,但要具体执行尚需有进一步的界定,因为这一问题既关系到“一国两制”的政治问题,也涉及到社会主义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法律技术问题,其中关键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何进行违反或符合基本法的审查,以及由哪一机关进行审查,然后再作出对香港特区法律有效或无效的决定。一香港原有法律保留的审查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审查从时间上可分为对香…  相似文献   

8.
公司登记失实的频繁发生严重损害了信赖公司登记内容的债权人的利益 ,而我国现有法律对公司登记失实致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规定存在严重缺失 ,因此对该问题的研究极具现实意义。公司的设立人、支配者、验资机构、登记机关都参与了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并分别或共同对公司登记失实产生重要影响 ,所以他们应根据不同情况就公司登记失实对第三人产生的损害承担分别、连带或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9.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了可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紧承第2款规定“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此处的“一并抵押”是共同抵押而非财团抵押.当前,民法典编篡议题讨论正酣,未来《民法典》中该如何设计财团抵押权制度,对该问题的思考实具重大理论及实践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财团抵押权立法模式不宜采用单行法模式,而应采一般法模式;在具体内容设计上,应对财团抵押名称、财团类型、财团构成、财团抵押权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抵押人处分权限制等方面详细规定;另外,财团抵押权的制度设计还需充分考虑同不动产登记、公司担保、破产别除权等部门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与配合.  相似文献   

10.
"住所"及"经常居住地"是我国民法上住所制度的重要内容,然而其概念及认定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多有弊病。首先,《民法通则》仅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变更住所必须以户籍登记为生效要件,导致实践中长期离开户籍地而未作登记的公民以及外国公民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住所";其次,"经常居住地"的认定以往多与暂住证的取得密切相关,随着居住证的推行,"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方法需要调整。解决上述问题,须从正确界定"住所"与"经常居住地"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入手,然后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及居住证制度的推行,探索其在认定主观及客观构成要件上发挥的作用,从而完善我国自然人住所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现状具体表现为不动产登记呈分割管理状态,审查模式呈实质审查模式。因此,应实现不动产登记的统一化。现提出五种不动产机构设置的方案与分析,认为应将行政机关作为不动产登记统一机关。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登记交叉问题是指在涉及不动产登记行为的诉讼中,同时存在需要解决的行政、民事争议,两种争议的法律事实之间相互联系,争议的处理结果之间相互影响。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有效处理不动产登记诉讼中的行民交叉问题一直是一个棘手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可采取民事诉讼一元制的处理模式,即通过构建民事诉讼一元制模式的受理制度、证据审查制度以及相关的登记制度等,为实践中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3.
论刑事侦查活动的司法监督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侦查构造的控辩双方中必须要有一个中立的裁判者。法院作为侦查构造中的裁判方会对案件产生实质审查,导致“先定后审”;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也使得法院无法作超然的中立者。由检察机关来担负侦查构造中中立者的角色,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是一致的。同时,我国当前检察机关的定位和逐渐形成的检察文化也使得检察机关较之法院更适合通过行使对侦查活动的司法审查权来实现对侦查机关的监督,从而成为侦查构造中的中立者、裁判者。  相似文献   

14.
本文论述了我国实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几个基本法律问题.项目管理是判断PPP法律内涵的前提性依据,用以区别“合作国家”和“合作治理”等广义政治关系.PFI和特许经营等合作模式来源于商业交易惯例和传统作法,引入国的认同和模式要素组合应当尊重历史演化过程和经济互惠结构.PPP合作模式的适用范围受到行政机关部门职责及其分工的影响,行政部门的作用应当反映合作模式与行政规制方式的内在联系,以减少因权限争议提升规制成本.项目合作的法律形式是合同.多方面因素决定着合同属性的制度选择.本文主张实行以民事合同为主的制度,法定事项与约定事项可以分离,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和法定监管机关的法律地位也可以分离.  相似文献   

15.
独立控制委员会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一类重要的行政机关,被反对者称为“无头的第四部门”.它既不归国会领导,也不对总统负责,但法律却规定它在行使行政权的同时,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从法律上讲,美国这样一个奉行三权分立原则的国家中不可能存在一类混合了三种权力的机关.事实上,从1887年“第一个现代行政管理机构”——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设立到现在的一百多年中,大量的独立控制委员会不仅现实地存在,而且对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正因如此,关于独立控制委员会的争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本文拟从其存在的理由及引起的法律问题两个方面做一点研究.  相似文献   

16.
公司章程可对公司外部人设定义务,这一理解表面上与公司章程的性质相悖,实际上,诸如在公司担保领域,交易第三人负担形式审查公司章程义务的观点已为司法实践逐渐接受和固化。然而,仅从《公司法》第16条的文义难以得出法律明示交易第三人应当审查公司章程,因此,这一裁判观点亟待解释论支持。在公司章程特定条款"对外"效力问题上,不宜仅虑及公司法原理而忽略其与商事登记法规则的联系。运用商事登记的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理论,可以实现"公司章程登记"与"交易第三人负担审查义务"相衔接,且为审查义务标准提供度量依据。这一理论也可沿用至解释和识别其他公司章程特定条款的"对外"效力。  相似文献   

17.
我国目前并不承认先行行政许可与后续行政许可之间存在违法性继承的关系,因此,以先行行政许可违法为由做出的不予登记决定是违法的,但从行政过程论的角度看则是合理的,因为否定违法性继承将带来程序繁琐、利害关系人权利救济困难以及不利于多元利益冲突的协调和处理等问题。可行的解决方案有二:一是抛弃"违法性截断说",承认违法性继承,将多阶段行政许可从法律上评价为一个许可,允许复议机关和法院在审查后续许可合法性时一并审查作为其依据的先行许可的合法性;二是从制度上规避违法性的继承,重构我国行政主体制度,推行联合许可或者由后续许可机关统一办理许可的做法。  相似文献   

18.
房地产登记行为性质的正确认定是完善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前提和逻辑起点。本文从关于房地产登记性质的不同学说谈起,在区分公私法的基础上,明确了房地产登记行为的公法行为性质,并经进一步论证得出房地产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的结论。最后,对与这一结论紧密相关的另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的性质”也给予了必要的分析说明。  相似文献   

19.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法治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所在。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法律地位。然而我们应该看到由于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实际生活中“违宪”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那些明显违反宪法的问题得不到纠正,不仅严重地影响了宪法的贯彻实施,而且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要充分发挥宪法作用,必须首先完善宪法的运行机制。建立专任的违宪监督机关。对违宪现象予以监督。同时在机构设置、违宪审查方式、违宪审查范围及违宪审查程序方面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以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20.
论违宪审查实践中的“政治问题排除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的政治性和宪法实践过程中的非政治性是紧密联系的,违宪审查机关面临的政治问题如何处理是各国宪法实践中的一个重大难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其实践中所创造的“政治问题排除原则”就是对这一难题的回应,这一原则的采用使违宪审查机关成功地摆脱了政治困境,其他国家在各自的宪法实践中对该原则有不同程度的借鉴和移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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