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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康萍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5):72-76
明确人类基因信息的法律地位是权利人对其享有权利、进行保护和救济的关键.在财产与人格二元权利体系中,客体具有利益二元化特性且表现出二元利益的强弱对比,并依此确定了客体的权利归属.因此,人格权兼有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而基因信息作为个人信息,属人格权中的隐私权保护范畴.然而,基因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或国家资源,权利人对自身基因信息的财产利益即利用权能要受到相应地限制.同时基因信息的救济权能也具有克减性. 相似文献
2.
马俊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5):72-75
肖像、姓名、声音等人格要素的商业化利用,使传统民法理论关于人格权为具有专属性的非财产权的认识面临挑战,产生了对人格上财产利益进行保护以及承认其可继承性的需要。美国和德国在各自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分别形成了公开权与隐私权分离的"二元"模式和人格权包含财产成分与精神成分的"一元"模式,我国更宜采纳"一元"模式。在"一元"模式下,人格上财产利益是人格要素财产化的结果而具有承认其可继承性的必要。 相似文献
3.
张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6):71-73
关于自然人死后是否还有人格权,一直存在争议.死者人格利益是人格权利益的一项重要利益.世界各国对于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研究非常重视,许多国家把死者人格利益列入民法典直接予以保护.而我国民事法律发展缓慢,对死者人格利益的研究相对落后.但随着社会复杂程度的加剧,有效保护死者人格利益已经成为关系个体生存质量的重要社会任务. 相似文献
4.
关于自然人死后是否还有人格权,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几个典型案例入手,对这种情况作了分析,认为自然人死后,人格丧失,人格权也随之消灭,但其人格利益却依然存在,并且其无论是对死者的近亲属还是对社会均有着重要意义,因此需要保护.本文主要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理论依据,保护的内容、主体范围、期限等方面对此问题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5.
史恒志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6):23-26
人格权随着民事主体的形式化与人格利益对主体的外在化而产生。现代意义上的人格权产生的基础已经不再是自然人的伦理价值,而是法律上不同主体得以存在的区别性个性特征。以自然人的伦理价值为客体的传统人格权难以涵盖以商主体财产价值为客体的人格权,亦即无法为商主体提供更周全的保护。确立商事人格权应是符合实践需要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霍银泉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2)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是肯定的,但在学理上仍存在分歧.我们认为死者无法享有人格权不可能成为人格权主体,死者人格利益不是权利而是法益,死者近亲属依据其一般人格权成为请求权主体.法律所保护的死者人格利益,是死者人格法益;死者近亲属的请求权是依据其自己的权利在维护了死者人格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自己的人格利益,即人格尊严;死者人格利益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是具体的、法定的、有限的几种,不存在对死者一般人格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应规定相应的期限. 相似文献
7.
黄魏思思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3,(1):115-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以保护死者人格和与死者人格有利益关联的生者为根本目的的立法观念,由死者的近亲属提出保护请求。但实践中,死者人格利益受损后存在如下情形:一是死者没有法定范围内的近亲属;二是死者虽然有法定范围内的近亲属,但其不行使请求保护的诉权。这两种情形下,都可能存在死者法定近亲属范围之外的法律主体,遭受到与死者近亲属相同或相近的痛苦,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死者近亲属以外与死者关系密切的法律主体是否可以作为请求权主体,已成为我国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内外针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请求权主体的理论主要有直接保护说、间接保护说、混合保护说三种流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理论适用上采取了混合保护说立场。基于现实需要和相关理论,笔者认为死者法定近亲属与近亲属之外的主体提出保护请求具有可类比性;建议将死者保护人制度进行中国化运用;在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请求权主体缺位时,建议扩张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有关条文,使死者法定近亲属范围之外的相关主体能够提出保护请求。 相似文献
8.
中国人格权法的创新与发展——杨立新教授人格权法思想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雪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5):18-23
杨立新教授是我国人格权法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关于人格权体系、一般人格权、人格利益准共有、人格标识商品化权、人格权请求权、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生命权、身体权、肖像权、声音权、信用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人格权立法的研究成果,或者被理论界所认同,或者被立法、司法机关所吸收,极大地提升了中国人格权法的理论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民法总则权利客体、法律行为等理论。 相似文献
9.
陈龙江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3):88-95
几种既有学说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保护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正当性。它们有其合理成分,但也存在不可回避的理论缺陷,因此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人格标志的商业利用同时涉及被利用人的人格自治。因此,人格权赋以每个人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商业利用自己的人格标志的自主决定权。该自主决定权同时决定了人格标志上的经济利益排他性地归属于人格标志的主体。但是人格自治理论不适用于论证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死后保护。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可继承性毋宁是财产权可继承原则的逻辑结果。 相似文献
10.
彭支援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4):21-23
商业信用在现代商事活动中的作用随着商事交易的频繁及扩大愈发重要,商业信用的财产利益地位也开始优于其人格利益地位,故从法律上对商业信用进行界定以及对其财产性的探讨有实践意义,最后文章对我国商业信用的法律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范艺馨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2):71-73
我国对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主要由《民法通则》予以规定。然而,与发达国家的人格权保护体系比较,我国人格权保护的范围还显狭窄。在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将其独立成编,使民法典体系更为科学、合理,这有利于改变传统民事领域种“重物轻人”的局面,也符合人格权自身的发展和我国的现实国情。 相似文献
12.
王利明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3(6):5-19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民法的人格权制度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人格权从消极保护到积极确权,具体人格权的类型日益丰富,强化了对生命尊严的保护,确认了一般人格权制度,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迅速拓展,各国普遍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日益注重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人格权保护方式的多层次和多样化,人格权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法的保护。为适应人格权制度的发展需要,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应当构建较为完整的人格权体系适应人格权益发展的需要,规定一般人格权制度,细化人格权的具体规则,强化对人格尊严的维护,进一步完善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规则,在人格权保护方面,应当强调预防与救济并重。 相似文献
13.
杨光武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86-88
脱离人身的基因,系人格之物化,具有物质与信息、人格与财产的双重属性,与传统民法上人与物的二元界分不无隔阂。故对基因的定位,势必要破除传统束缚,以新的思维或视阈洞见、透识问题。将人类基因定位为人格物,既是人类基因的特性使然,亦旨在透过基因物权实现对人之精神利益的周延保护。 相似文献
14.
思想政治课中的人格培养功能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曹颖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28-130
21世纪是知识化、信息化竞争激烈的时代.它对人才的要求不仅是知识丰富,还应要求人才具有良好的品德、丰富的情感、健康的人格.但目前,我们当前的学校还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人格的倾向.忽视对学生的人格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将导致学生人格的障碍,人格的缺失给青少年个人、家庭及其社会都带来极大的危害.为减少危害,应及时运用思想政治课独特的教育功能和优势培养青少年的健康人格. 相似文献
15.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与现行法律限制公民自由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相矛盾,也不利于我国经济建设大局和人民居住条件的改善。我国应该完善宪法对这种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使得法律限制财产自由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6.
上帝、皇帝和人格平等--法治的文化心理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魏敦友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2):5-6
该文通过对中西方两种不同的文化人格的构建范式的剖析,探讨了它们对拓塑中西方人格结构、民主法治进程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7.
彭青松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9,(5):103-106
界定宪法意义上的公民财产权含义及其规范结构,分析我国现存的公民财产权保护制度的缺陷,旨在提出完善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