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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金会管理及其法律环境的现状和近期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金会是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的一种重要类型。基金会应当定义为,“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接受或者募集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用于其章程所规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民间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我国的基金会应当具有公益性、以财产为活动中心、非营利性等显著特征。在短短的20年中,我国的基金会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成为我国公益事业发展中的主要力量,政府对基金会的管理也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本文着重谈谈基金会管理及其法律环境的现状和近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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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对公益活动的原则、捐赠和受赠、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捐赠的优惠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对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公益事业捐赠法>将基金会作为法定的受赠主体之一,要求基金会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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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益事业的最佳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正在形成。这对社会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及其事业特别是公益事业的发展提出了需求。我国现有几千家基于各种公益目的成立的基金会。保值、增值是基金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容。本文认为,在公益基金的管理中引入信托制度是基金会基金保值、增值的良好途径,这一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将极大促进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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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3):23-28
<正>京民社发〔2015〕335号各基金会:现将《北京市基金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9月7日北京市基金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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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四年三月八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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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如何在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下,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这是所有基金会都必须直面的问题。事实上,我国目前大多数基金会投资活动都不太理想。在我多年从事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中,发现基金会投资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敢投资,把大笔资金以定期或活期的形式存在银行里,不能保值、增值.反而因CPI的不断攀升造成损失;盲目投资,未经充分论证、考察,就投入企业或自办企业,造成资金长期无法收回,成为呆账坏账:违规投资,未经理事会讨论或以获取高回报的名义违规借贷资金。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对基金会的投资问题进行探讨。本文着重探讨基金会投资的前条件和投资方向问题,以就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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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5):19-20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信息公布活动,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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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5):18-19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管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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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基金会目前已成为中国慈善领域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依照现行法推论,大学教育基金会是依托大学依法设立、从事教育公益事业的以非公募基金会为主的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法人,接受登记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业务主管部门(教育部门)的双重领导。故而,大学教育基金会当然享有私法领域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因其产生的动因根植于中国社会多元化发展的背景,公共特质更显突出,这使得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法律属性具有了双重性:当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行为涉及到公法因素时,理应纳入公法领域.遵循公法原则.由此产生的争议也应纳入行政救济范围.除此之外的民事活动,则归由私法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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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会(Educational Foundation)是一种旨在资助教育公益事业,其资金由受托人或董事会管理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中介组织。其特征:1、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公益事业;2、系合法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属免税机构;3、有自己的固定资金为本金,并且妥善经营以达到保值、升值,每年只使用其利息或红利收益部分开展活动;4、为合乎条件的申请人或机构提供资助金(资助型基金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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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侨联主席 《人大论坛》2011,(12):1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捐赠法》)是我国社会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在公益事业十余年的实施中,遇到了诸多障碍。这些障碍妨碍了社会公益氛围的形成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从整体上来看,我国有关公益事业的法律法规仍然滞后于公益事业的迫切需要,《捐赠法》的不完善,已经成为制约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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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我国台湾地区的残疾人公益事业发展树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由台湾地区伊甸基金会与香港新生精神康复会、澳门明爱社会福利机构共同举办的首届无障碍艺术节巡展至最后一站——中国台北,来自香港、澳门、台湾的30多位残疾人艺术创作者携带作品向公众亮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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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协和陶瓷有限公司是一家台资企业,董事长林光清在发展、壮大公司的同时,不忘回报社会,投身社会公益事业。2002年,在母亲林吕阿敏女士的倡议下,公司创建了协和助学基金会,注入25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捐建希望小学。扶持贫困学生等。5年来,已投资150余万元,分别在广西、湖南、贵州、浙江等地捐建了希望小学。寨面希望小学是该公司捐建的第5所学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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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7)
<正>鲁民[2014]9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现将《山东省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和监督有关基金会和公益性社会团体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月14日山东省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基金会信息公开活动,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