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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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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旭  常林 《证据科学》2007,14(4):315-318
2006年11月2日颁布、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标准,简称《新工伤标准》,是作为《工伤保险条例》配套的医学鉴定标准制订的,重在解决职工因公致残、致病中的医学问题。由于现阶段我国普通伤害案件处理中,人体伤残标准的缺位,使得《新工伤标准》成为了此类案件的补位标准。但是,职工工伤伤残的赔偿与普通伤害案件伤残的赔偿在计算方法上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使得《新工伤标准》在普通伤害案件的适用上引发了一系列司法问题:包括(1)《新工伤标准》较前更为宽泛,引发了赔偿数目的显著增加;(2)《新工伤标准》出台了的一些新的鉴定原则,颠覆了既往的司法鉴定理念,将引发司法实务中标准竟合问题、以及司法鉴定理念矛盾的问题;等等。针对目前突出的法律问题,本为作者认为:解决的途径有二:1)统一目前国家赔偿体系,并统一残疾评定标准,做到同种损伤同种赔偿。2)积极制订适用于普通伤害的残疾评定标准,做到每一赔偿体系中,均存在与其相适应的医学鉴定标准,以避免因鉴定标准的不同引发司法不公。两种途径相比较,前者运作更为困难,而后者相对容易。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劳动者出现工伤情况时,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受伤劳动者签订相关的和解协议。这样既可以避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过多的纠缠,也可以让劳动者在自愿签订和解协议之后,迅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付弥补劳动者的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出现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对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劳动者的伤残程度进行经济赔付,必然会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法律规定的相应赔偿。为此,本文将针对工伤私了问题进行法律探析。  相似文献   

3.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人身伤害被纳入工伤范围,被视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和人身权益维护的一大进步,然而,在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法律适用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司法操作困难。本文从历史发展、立法趋势、外国相关制度的借鉴等方面的分析入手,探讨有关工伤的基本概念、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适用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出发确定了工伤认定标准,这一标准的确立为工伤认定提供了一个客观的法律依据,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情况、新现象的出现也使得工伤认定方面的争议日渐增多。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及国内外的司法经验,使工伤认定标准在理念和制度上都得到完善,在遵循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达到实质意义上公平目的。  相似文献   

5.
6.
现代化的工业生产给人类带来了丰富的物质生活,但也随之带来了产业危害——工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危害日益增多。在我国,工伤事故也很严重,它直接影响和冲击着安全生产及经济的发展,同时实践中由此产生的工伤损害赔偿争议日益增多。工伤损害赔偿争议往往集中反映劳资双方矛盾的激化,并直接关系到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正确处理工伤损害赔偿案件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关键意义。  相似文献   

7.
在工伤认定的多种情形中,上下班途中工伤一直饱受争议,2014年9月最高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继工伤保险条例之后又一次将认定范围扩大,一时引起了大量媒体报道.然而上下班途中工伤作为非典型职业灾害,认定范围究竟该如何界定,本文力图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司法判例寻求突破,对比新规出台前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争议案件,从法、理、情的角度审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8.
工伤补偿制度:起源、问题与解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坤刚 《法律科学》2007,25(6):95-103
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系因应工业社会中频发的工伤而产生,在一些国家是工伤补偿以禁止劳动者对雇主请求民事侵权赔偿为前提的,除第三人侵权情形外,我国亦是如此.但工伤补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的差异,导致了两个方面的问题:劳动者无法获得充分赔偿和雇主对安全问题的懈怠,这要求工伤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制度衔接.工伤补偿制度仅应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在雇主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赋予劳动者独立的民事侵权责任求偿权,确立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之间补充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工伤认定是职工和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涉及到工伤范围的认定、工伤的认定标准以及认定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关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我国采取的列举式,但这种方式存在操作难,挂一漏万等缺陷。由于认定过程中要有主观判断的运用,存在自由裁量是不可避免的。  相似文献   

10.
随着当事人维权意识的增强,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已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一个难点问题,笔者从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和事实证据的认定、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问题、工伤认定中程序瑕疵的审查处理和裁判方式入手,阐释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11.
目的探讨机动车外后视镜对人体损伤的特点。方法对10例于1990-2005年间在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鉴定的案例进行回顾性的调查,所有研究对象均为机动车外后视镜损伤患者。结果在车内驾驶员为左眼损伤,前排乘客为右眼损伤,均被同则外后视镜碎片所致,而在车外分为两类,一类为骑自行车的中学生,被外后视镜撞伤,以颅脑损伤居多,另一类为行走老年人,被后视镜撞伤,表现为四肢骨折。结论根据其受伤特征,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2.
本文论述了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3种观点,认为医疗损害赔偿既不能适用限额赔偿标准,也不能适用或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民事法律规范,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借鉴意义,并能作为最高院制定医疗纠纷司法解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3.
依台湾地区现行"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规定,委托行使公权力行为产生国家赔偿责任时,应以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然而,受托行使公权力之私人团体或个人,对所行使之内容为公权力已有客观认识,应本着与委托人为同一注意义务。从"行政程序法"、"诉愿法"和"行政诉讼法"更可推断出受托者在行使公权力之范围内应当负公法上之责任,不能因不具有公法人格而免除其公法上法律责任之立法意图。现行"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规定的合理性及妥适性,仍有深究之余地。  相似文献   

14.
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法医学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不断呼吁对1990年与1996年发布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相关标准进行修订。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条款内容和结构设计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备受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广泛关注。眼外伤是比较常见的损伤类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眼外伤的条款规定较以往变化明显。本文从眼外伤的条款设计出发,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探讨和总结新标准的修订思路。  相似文献   

15.
我国仲裁证据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仲裁制度中,证据规则对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影响非常大,对于仲裁效率与公正的实现亦十分重要。我国《仲裁法》对仲裁程序中的证据收集与保全作出了规定,但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比显得明显不足。本文在考察有关国家和联合国相关方面规定的基础上,认为要更好地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仲裁证据规则,现有的不足必须通过司法的支持最终通过立法的完善以及司法的进一步支持获得解决。  相似文献   

16.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在研究、探索通过仲裁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都要依据我国法律思考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不仅决定了仲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关系到仲裁裁决会被国内法院撤销或者不被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最终导致仲裁无效。笔者认为,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具有可仲裁性,除此之外的医疗纠纷则不具有。  相似文献   

17.
“意思表示”是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是医疗行为的核心内容。针对当前临床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意思表示的具体情况,本文分析了医务人员“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表示形式及法律效力,尤其是具体分析了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下医疗行为的法律效力,对医院规范管理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法律关系是抽象的观念,是观念对现实的反映,是思想意志通过法律对现实秩序的规制、维护。绝对法律关系并非停留在法律规定的层面,它是现实的法律关系。它的形成,须有具体的法律事实。应当将法律关系的模型与法律关系相区分。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一切人,一切人都在秩序之中。绝对法律关系就是绝对权法律关系,其客体是不行为,绝对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对抗,而不在于给付。同一法律事实可同时产生相对法律关系和绝对法律关系,这是共生现象。相对法律关系的给付,可产生绝对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9.
叶名怡 《法学家》2022,(1):172-190
本条中“民事法律行为”既包括财产行为也包括身份行为,既包括负担行为也包括处分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既包括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终未获追认、已成立终未获审批的情形,也包括法律行为未成立的情形。本条中“财产”包括一切可转让的利益,就权利移转型合同而言,财产返还请求权系物权性的回复原状请求权,它主要指有形财产的占有回复和权利簿册记载的回复。折价补偿请求权为特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在合同无效清算场合,应一般性禁用《民法典》第986条得利丧失抗辩规则。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特殊的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可适用于双方明知或应知合同违法、背俗而无效的场合。本条并非宣示性条款,它规定了三项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在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等特殊合同以及其他法律行为无效另有特别规定时,应各依该特别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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