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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在地方性法规中有一类是国家有关法律有专门条款授权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实施办法,如《××省实  相似文献   

2.
我国宪法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因此所谓地方性高等教育法规,从广义上讲是指地方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制定和发布的、实行于本地区的有关高等教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3.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在运用于一定区域内的具体的人和事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与其他类的法律规范互相矛盾,不相协调的情况,以及地方性法规之间“各自为政”、不相一致的情形,从而导致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在效力层级上、具体内容上和不同区域间产生冲突,这种冲突直接影响着地方立法、执法及整个地方法制建设,是目前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就形成地方性法规适用中冲突的原因作些初步探讨.以追根溯源,寻求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4.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市)及省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而财政经济类的地方性法规则是地方性法规这一法的形式中属于经济法律部门的地方性法规。它在我国经济法规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地方经济法规在制定的过程中应贯彻以下几项原则:(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地方经济立法的原则。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地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所谓地方性法规就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并以地方国家机关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它是我国法的规范的渊源之一。  相似文献   

6.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于制定地方性法规是一项新的工作,从几年来的实践情况看,对什么是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和原则要求等等,很有研究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8.
地方经济立法活动,在全国整个立法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研究地方经济立法已成为十分重要和迫切的问题。现就地方经济立法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一、关于地方性经济法规的概念问题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融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享有立法权,它们的立法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贯彻执行,为全国人民所普遍遵行。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根据巴黎公社所确立,并为列宁一再肯定的“议行合一”的原则,权力机关在立法后,就应“把实际监督中央政府和地方机关的决议实际执行情况的工作放在首位”(《列宁全集》第28卷第329—330页),监督法律的实施。因此,我国权力机关具有“立法——监督”的性质。再者,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是全国范围内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崇高的地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和监督法,需要向人大报备并接受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宪法和法律之外的以下两类文件:一类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这些都是我国法的渊源,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称为立法性规范性文件;一类是其他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司法解释等,称为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1.
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全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而行政法规范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行为规则。这种规则具有普遍性(即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拘束力)和规范性(从逻辑上看,它由假设、处分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行政法规是一种法律文件,是行政法的基本渊源,即表现形式。而行政法规范是一种行为规则,是行政法的细胞和内容。在目前没有行政法典的条件下,行政法仅指行政法规范的总称.而行政法规范散见于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文件中,大量的行政法规范则是由行政法规表现出来的。  相似文献   

12.
《法学》1984,(8)
一、解释下列名词概念1.大民族主义是民族主义的一种表现。在我国,从全国范围内说,就是大汉族主义。它是从民族间彼此不平等的错误观念出发,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看不到少数民族的作用。否认或忽视少数民族特点,不照顾他们的特殊利益和要求。2.地方性法规是由国家一定地区的权力机关制定并只适用于该地区的一种法律性文件。在我国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的前提下,制订和颁布的具有法律规范性的文件。需报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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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立法职权究应如何界定梁国尚在我国现行的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中,省级和较大市的地方立法包括了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该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制定行政规章两个层次。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都是调整本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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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立法权限究应如何界定梁国尚在我国现行的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中,省级和较大市的地方立法包括了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该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制定行政规章两个层次。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都是调整本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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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可以成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为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此处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我们可称之为行政规定。行政规定具体包括行政措施与抽象性的决定和命令两种。行政措施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或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或命令而规定的各种办法和手段,而抽象性的决定和命令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行政规定是现实存在的,虽然目前的法律并未明确行政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但行政机关在处理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中常以行政规定为依据…  相似文献   

16.
方向 《中国法律》2008,(2):8-9,59-61
法治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实现法治是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经过中国人民的不懈努力,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到目前,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29件.国务院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7.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创制地方性法规,或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予以废止的手续和活动过程。目前,法律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尚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方在认识上和实际做法也不统一。这是立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就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和实践中有关问题,试述管见。 实践中,有的省把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规定为起草地方性法规,提出议案,审议,通过和公布五个阶段。把起草地方性法规也规定为制定程序的一个阶段,是值得商榷的。制定地方性法规与起草地方性法规,是紧密联系,又有根本区别的两个不同活动过程。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一级地方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专有职权,其他机关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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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快经济立法。”这不仅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要积极进行经济立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而且也要求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积极制定地方性经济法规,为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相似文献   

19.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协议》第16条(4)明确规定:"每一成员应当保证其法律、规则和行政程序,与WTO协定所附各协议的义务相一致。"这是WTO规则体系对各成员国法律制度在内容上的原则性要求,为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展开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由政府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政府及其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废止和修改了大量不适应WTO规则及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根据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2年1月开始实施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所规定的立法程序,制定了大量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发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地方立法权即是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这一权力的行使有利于国家法律在各个地方的正确实施,也有利于各地的政治、经济发展,对于提高整个国家的法制工作水平,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在一九七九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之前,我国曾实行一级立法体制,立法权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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