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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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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甬政办发[2020]2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5月22日宁波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  相似文献   

2.
<正>鲁政办字[2015]6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提高  相似文献   

3.
行政机关的一把手端坐在法庭的被告席上,认真听取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求与主张,依法阐述行政机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执法程序规定等,平等地参加法庭辩论,这一幕将在宝山法院行政法庭上不断上演。2010年9月,宝山区政府向辖区内的各行政机关下发《宝山区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试行)》,第一次在制度上规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  相似文献   

4.
<正>济政办字[2015]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6日济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  相似文献   

5.
严卫 《人大论坛》2006,(2):43-43
在正安县发生行政官司,行政机关法人代表必须出庭应诉。这是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的《正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提出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对"被诉行政机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人数、"应当出庭"、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人选、"相应的工作人员"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不便实践操作。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诉行政机关"应认定为实施了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人数可规定为1名。条文中的"应当出庭",应据案件情形,或认定为强制性规定,或视为倡导性规定。认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正当理由,除了认可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还应顾及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委托的人选,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是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认定"相应的工作人员",既要从身份上考量,也要从工作的相关性上考量。  相似文献   

7.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以行政机关名义对行政行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有正当理由而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的制度。我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面临和谐因素缺乏、法治要素欠缺和敬业精神匮乏的困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当推进行政应诉央地立法和谐互动以完善法律体系,分流出庭应诉案件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个体职责,构建行政水平测试制度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能力,授权法院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硬化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8.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诉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持单位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是分管具体事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一项诉讼活动。作为行政诉讼的重要形式,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承担着化解行政诉讼纠纷、树立法治政府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任务。当前,大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实质性地解决行政争议、优化行政审判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相似文献   

9.
《人民政坛》2013,(1):5-5
据新华网沈阳2012年12月21日电。为健全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打造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良性互动机制,辽宁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绩效考核,并拟适时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这是记者从21日下午召开的辽宁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相似文献   

10.
2006年前,福泉市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基本上都是委托律师等代理人出庭应诉,行政首长(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率为0。如何解决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存在的怕应诉、怕当被告、怕败诉影响威信等问题,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职权,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关注的工作重点。  相似文献   

11.
正国办发[201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的要求,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诉讼是解  相似文献   

12.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项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制度设计,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力,也是行政审判制度改革中的重点与难点。司法实践显示,制度在设计方面存在着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过宽、出庭应诉案件不明确、不出庭惩戒措施乏力等问题,需要通过合理选择出庭应诉负责人、细化出庭事项范围、标定出庭次数比例以及强化惩戒处理措施等方面予以完善;制度在实践层面存在着出庭率低、消极应诉以及出庭应诉质效不佳等突出问题,亟待通过健全出庭案件法院裁量机制、出庭应诉联合互动机制、司法建议反馈工作机制、统计数据定期通报机制、行政应诉考核惩戒机制等措施全方位建构配套机制。由此,才能最大限度发挥该项制度有效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初心与价值,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判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3.
凌风 《云南人大》2006,(12):23-23
自行政诉讼法1990年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支持和行政机关的配合下,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有所改善.但是行政诉讼中的困难和问题远未根本解决.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情况一直备受关注。据统计。全市1997年至2005年,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816件.所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的仅为2.2%,不出庭应诉、不举证的为0.62%:二审行政案件均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庭。这种现象虽说与现行法律规定并不直接相悖,但多少折射出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重视程度。  相似文献   

14.
《宁夏政报》2015,(2):16-26
<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已经2015年1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刘慧2015年1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  相似文献   

15.
《协商论坛》2016,(4):60
通常来讲,“民告官”哪怕告的是街道办事处,法庭上也不大可能见到街道书记.官员太忙,总是最好的理由,但根本的原因,还是不重视.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陈鸣明副省长出庭应诉,无疑是对这一法条的践行,值得肯定.只有出庭应诉的官员越来越多,人们才能更真切地体验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更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至上,再大的官也可以坐上被告席——而不再仅仅是落马之后的贪官.  相似文献   

16.
近日拜读《从县长出庭看依法行政》一文,该文提及在一起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代表人的江苏省海安县县长亲自出庭,与作为原告的该县居民面对面接受庭审。据透露,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已成为该县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此主张,笔者不敢苟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的规定,可见行政首长不亲自出庭而委托政府的其他人员乃至非政府的人员出庭应诉,并不违法;其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表面上看似乎可以反映出其对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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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该由谁出庭应诉?目前本市各级法院正积极倡导和支持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和旁听。不久前,静安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就一起行政诉讼案亲自出庭坐在被告席上应诉,许多媒体都作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相似文献   

18.
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但作为“一把手”,行政首长出庭无疑具有强烈的符号价值和象征意义。不仅在于就事论事解决问题,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和警示课。  相似文献   

19.
<正>(2014年1月24日)沪府发〔201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精神,现就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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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发[2017]1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1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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