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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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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国家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现代行政职能和任务的日益深入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步提高,作为国家赔偿核心的行政赔偿范围日益具体和细化,并逐步扩大。我国《国家赔偿法》虽对行政赔偿范围进行了规定,但赔偿范围仍然较小。对于实践中存在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等行为,《国家赔偿法》皆未有系统明确的规定。从实践中看,行政不作为作为最严重的行政侵权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因此国家赔偿法将行政不作为明确纳入赔偿范围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何静 《行政论坛》2004,(2):53-55
基于《国家赔偿法》的混合法性质,应对现有国家赔偿范围进行扩展,可将立法赔偿、军事赔偿、抽象行政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的劳动权、受教育权等非人身财产权造成的侵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3.
对确立国家和个人为共同赔偿责任主体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赔偿中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其重要部分,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为唯一赔偿责任主体,同时规定由赔偿义务机关代国家赔偿后,再向有过错的公务人员追偿。在分析这种“国家先赔偿,后追偿”制度的不合理的基础上,提出应借鉴民法中的共同责任原则,确立行政赔偿中国家和公务人员为共同赔偿责任主体,变内部追偿为外部共同赔偿,极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论国家赔偿范围拓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静 《行政论坛》2003,(5):46-47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应就现存的行政赔偿及刑事赔偿范围进行适当的拓展。  相似文献   

5.
内部行政行为也会给公务员或其他行政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这种损害,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中未作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此的看法也不一致。现今封建思想和特别权利关系、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与国家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关系、国情等方面都构不成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的原因。公务员作为国家赔偿法的请求人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通过修改完善法律和法律解释等途径,可以确认内部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确认了内部行政行为违法,公务员就可以作为现实的赔偿请求人。  相似文献   

6.
张力 《理论探索》2005,(4):156-157
行政追偿是行政赔偿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行政赔偿的派生制度。在界定和分析行政追偿的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研究行政追偿制度,能使我们更深入地理解行政追偿的性质,从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两个方面认识行政追偿制度,并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追偿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国家赔偿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出台之前对违法的行政不作为未明确规定国家赔偿。但是《批复》中的解释暗含了过错原则的适用。这实际上使国家赔偿范围有所缩小。文章主张引入"必要条件"来解决这一缩小国家赔偿范围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虽然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制度并未在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中确认精神损害赔偿,但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侵犯,并造成精神损害,在确立法治行政原则的现代社会,行政侵权赔偿中肯定精神损害赔偿,有利于衡平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在全社会确立民主法治意识。  相似文献   

9.
虽然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制度并未在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中确认精神损害赔偿,但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侵犯,并造成精神损害.在确立法治行政原则的现代社会,行政侵权赔偿中肯定精神损害赔偿,有利于平衡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在全社会确立民主法治意识.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损害的赔偿范围主要体现在国家赔偿法第2条至第5条。笔者试就我国行政损害赔偿范围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11.
对我国行政不作为现象的思考——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暴露了我国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的严重问题。它的实质是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人民的事业极端不负责任,私利性、隐藏性、模糊性、普遍性是其主要的特点。根据对行政不作为现象产生原因的理性分析,我们需要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健全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制度、将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深入开展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探索解决行政不作为问题的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12.
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是否应该在国家赔偿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一直是众人争议的焦点。本文在对精神损害作出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在我国的国家赔偿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阐述了如何确定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  相似文献   

13.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制度和赔偿立法应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总原则。我国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采用违法原则为赔偿的归责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违法原则中的违法有以下三层含义:1.违法是违反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而不包括规章;2.违法指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违法;3.违法是一个客观标准,指职权行为在客观上违法。在实践中运用违法原则处理国家赔偿应注意两个问题:1.违法原则是确定国家赔偿的关键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2.法定的免责情况,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刘颖 《学理论》2009,(25):97-98
为了贯彻宪法精神、保障权利救济、推动依法治军和弘扬优良传统,应当将军事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我国国民经济、军事法制的发展以及国外立法的借鉴业已为这一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必要的基础。经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专门的法律文件,不失为当前实现此目标的较为可行的做法。  相似文献   

15.
行政追偿中公务员责任的解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我国公务员行政追偿制度中,公务员的赔偿责任的主体身份是属于内部行政主体;在行政追偿中的公务员的赔偿责任是财产责任、行政法责任、严格过错责任和行政连带责任.行政追偿中责任主体身份及责任性质的认定对我国行政追偿的立法完善及赔偿法律关系主体的利益平衡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6.
出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和促进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考虑,现代国家普遍建立了行政追偿制度。机关先行履行赔偿义务以及公务员存在明显的主观过错是对公务员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认为,执行上级命令不能成为免除公务员责任的绝对理由。在因公务员执行上级命令导致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仍应根据公务员的过错状况决定是否对其行使追偿权,而不应一概免除公务员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行政追偿制度是国家赔偿法的重要内容,它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不仅有利于强化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在另一方面还有利于保护违法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然而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行政追偿只作了基本的原则规定,缺乏相关的正当程序,这导致行政追偿制度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相似文献   

18.
陈素慧 《理论导刊》2006,(12):88-90
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民主和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和法治存在与进步的标尺。西方国家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经历了国家主权完全豁免时期、国家主权有限豁免时期以及行政赔偿制度的全面确立时期。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为时较晚,也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是责任政府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公民权利体系日益完善的标志。  相似文献   

19.
谢国富 《行政与法制》2002,(7):17-17,19
行政损害赔偿抗辩权是指被告行政机关提出的一切可免于承担或减轻行政赔偿责任主张的权利。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作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损害结果,行政机关应予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为了息事宁人,摆脱不利地位,消除负面影响,有的在诉讼中对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有求必应;有的甚至在诉前就满足了相对人的赔偿请求,作了“私了”。  相似文献   

20.
阮锋  杨建生 《行政论坛》2009,16(5):90-93
美国(国家)成为政府侵权赔偿责任的主体先后经历了由否定到肯定的长期发展过程.以与诉讼相关的核心制度为线索,对美国政府侵权赔偿诉讼中的受案范围、诉讼管辖权、诉讼当事人、起诉条件、举证责任分配及诉讼时效、庭前和解程序、赔偿判决的执行等制度进行基本介绍,结论为:美国政府侵权赔偿诉讼制度的诉讼范围狭窄,侵权赔偿方式单一,其固定设立专款基金,由国家和具体侵权的国家机关共同负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模式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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