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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1994年6月,婚姻当事人王某(男)与张某某(女)在区婚姻登记机关依法领取了结婚证。1999年7月,二人以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为由,到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按照法定程序,登记机关审核了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证件、材料,又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当事人还在有关材料上签了名、摁了手印,1999年8月,二人领取了离婚证。2001年2月,张某某父亲以监护人身份向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王、张二人的离婚登记”。理由是: 1999年12月(离婚登记4个月后)张某某在安徽省滁州市一医院门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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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6年5月中旬的一天,当事人吴××,女,1973年10月出生,随身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结婚证是2006年3月补领的),到婚姻登记处咨询如何办理协议离婚。吴××对婚姻登记员说:1995年与薛××(1972年8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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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登记工作中,笔者经常遇到这样一类情况: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了,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相关规定,应当先补领结婚证,然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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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等原因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某些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当事人也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若从法律的严格界定来说,这些婚姻应属于无效婚姻。据有关部门的反映,目前在婚姻登记中或登记结婚后发现的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1.婚姻当事人不到法定结婚年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4.重婚;5.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例如,某省有一对姐妹,妹妹结婚时,因未到晚婚年龄,用姐姐的身份证结婚登记,结婚证上写的是姐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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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结婚证》……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然而,近几年来,一些婚姻登记机关不按政策法规办事。大量使用假冒结婚证,致使假冒结婚证泛滥,不仅扰乱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而且严重损害了婚姻登记执法的严肃性。因此,必须采取有效对策予以制止。从假冒结婚证泛滥的原因看,主要是某些政治思想素质不高的婚姻登记员,不能自觉抵制不法厂商高回扣和低售价这两个优惠条件,私自与之购买假冒结婚证,在登记执法过程中,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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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登记业务中,常常遇到补发结婚证与补办结婚登记问题。在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中,婚姻登记管理项包含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补录结婚历史数据、补录离婚历史数据、卷内目录打印、初始化婚姻登记证号、离线系统数据导入等项。补发结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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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1年3月22日上午,杨女士来到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拿着她与该县男青年李某2010年10月17日登记的结婚证,要求识别其真伪。婚姻登记员在履行了相关程序后,对该证件进行了辨认。经认定,该结婚证为伪造证件,应予以收缴。且李某已于2004年5月与另一女性在该县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当婚姻登记员告知杨女士辨认及处理结果后,杨女士泪流满面,边哭边说:"我受骗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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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内容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能否为其办理婚姻登记?答:如果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后,婚姻登记机关方可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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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张某、李某于1992年6月到某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2000年5月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县法院经初步审查,发现李某在结婚登记时有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之嫌,认为应该由婚姻登记机关先行依法认定。张某与李某的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县民政局在受理张某主张婚姻无效的申请后,即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李某结婚登记之时,确实存在虚报年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决定宣告该项婚姻无效。但执法人员对该案是适用《婚姻登记条例》还是适用《婚姻登记办法》进行处理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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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 76号)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在具体的操作工作中,笔者常遇到外省籍的当事人无身份证只持户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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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瞭望》2004,(6):32-33
民政部对外公布10条婚姻登记管理新规定,放宽了办理婚姻登记对身份证件的要求,并首次明确了非中国内地居民可以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赁户口簿复印件可登记根据很多人因条件所限难以提供户口簿的情况,《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男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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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在婚姻档案中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视。在婚姻档案整理中,我们发现档案照片各种各样,大部分照片质量达不到婚姻档案存放期限,于是决定,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再使用婚姻当事人自己携带的照片,而统一由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已拍照。办理婚姻登记需用的照片有婚姻当事人男女双方合影照片和双方单人照片。合影照片用于《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结婚档案及夫妻关系证明档案;双方单人照片用于《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离婚档案、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档案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统一拍摄照片可起到如下作用:一、可避免虚假档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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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缺乏衔接,这样的结果易造成空档,让不法之徒钻空子,也易造成非法婚姻的滋生。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要携带户口证明,而户口证明即是公安部门填发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验证时就要以此来核实有关项目,合格后即发给《结婚证》或《离婚证》,当事人领到结、离婚证后,即成为合法夫妻或解除夫妻关系。而所持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仍是“未婚”或空白,而要变更户口簿上“婚状”内容,等派出所统一核对时或在办理婚迁时才能填写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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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补办登记"的关键问题是其婚姻效力起始时间的认定,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