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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指社区居民或党员定期直接或间接选举或被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或者社区党组织成员。目前学界认为我国社区民主选举的主要问题体现为:选民资格界定不清、选民选举积极性不高[1]、选举过程违法违规现象严重[2]等,并提出了强化居民参与意识、完善选举制度等一系列的措施[3]。学者们的这些探索对于完善我国社区民主选举的实践 相似文献
2.
课题组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08,(4):37-39
一、居委会与基层政权的关系
居委会是一个自治组织,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与其他机关组织彼此都是独立的主体,没有隶属关系,没有领导和服从关系。根据居委会的性质和职能我们不难看出,居委会的权力来源是社区的居民授权,而不是上级行政机构授权;其权力性质是社区自治权,而非国家公共权力,居委会不是政府系统中的组成机构。居委会是社区居民通过契约方式产生的,它必须代表社区居民普遍的利益和要求。作为社区居民意志的代表性机构,它有义务向政府部门反映和传达居民要求,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姜振华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26(3):114-120
居民与居委会的互动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基层社区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社区参与积极性高、参与形式多样化的社区,社区居民和居委会的互动关系体现为一种互惠合作的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居委会通过对社区参与的引导和控制,实现了社区控制和社区服务的双重目的;另一方面,居民通过内容丰富的社区参与增强了自身的自主性,扩大了社区的自治空间。 相似文献
4.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6,(5)
在基层选举中,居民自主性参与选举是其主要目标。目前,我国居民参与选举存在制度性约束,居民自主表达选举诉求积极性不高。选民自主性出现了偏差其原因在于,选举制度的设计带有强赋权、弱授权的色彩;规则设定的激励机制不足,无法鼓励选民进一步实施授权;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时间成本较高。 相似文献
5.
“登记选民”是选区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选民登记”是每个选民应尽的义务。实现“登记选民”向“选民登记”转变,把选区和选民的 相似文献
6.
王铭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3(2):13-16
尽管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全面城市社区民主自治建设,但近二十年过去了,困扰城市社区民主自治快速发展的仍旧是低度的居民参与。这种低度参与表现为社区参与主体范围狭窄,社区参与广度与深度有限,社区参与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社区参与制度化渠道不畅。主要原因是居委会行政化倾向显著导致居民利益诉求难以上传,由政府发起的社区建设重在改善基层管理而非培育自治力量,居民资源获取多元使得社区动员渐失魅力。改善对策为:居委会功能去行政化;居民利益社区化;培育社区民主自治文化。 相似文献
7.
截止10月21日,陵水各选区均已顺利完成选民登记工作。据统计,全县有235286名选民依法登记取得参选资格,将参加投票选举县十四届人大代表191名和乡镇人大代表644名。各乡镇、各选区、各选举工作组在选民登记第一榜、第二榜公布 相似文献
8.
黄先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4,(3):51-56
自治权是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当前相关法定程序认定不一、正当程序原则法律地位不明、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不严重等制度背景下,基层政府行使其对居民委员会的决定权,很容易将居民委员会视为其下属单位和执行机构进行较为随意的撤销、调整,而无视其自治权。为保障居民委员会自治权,我国要确立正当程序原则的法律地位,明确基层政府设立、撤销、调整居民委员会的法定程序,严肃规定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同时也要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保障法院独立审判地位,以落实居民委员会自治权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9.
城市居民自治:实际涵义、分析模式与历史轨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谢立中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2,(3):65-72
“居民自治”涉及“自治权”和“自治主体”两方面的内容。前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居民组织自定职权与代理职权之间的比值,后者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本文以此为基础构造了一个用来考察城市居民自治状况的理论模型,并运用这个模型对我国城市居民自治的当前状况和建国以来的历史轨迹进行了简略的描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10.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7,(1)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基层自治的推进,居民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更加凸显。以城市社区居民业主的社会经济地位、政治身份、产权状况、权利意识及社会资本为变量,分析其对社区居委会、业委会选举以及社区治理活动参与的影响。结果显示,居民业主的年龄、收入、党员身份、产权、权利意识等对他们参与居委会选举有积极的显著影响,但对参与业委会选举的影响并不显著,尤其是受教育程度和产权的影响并不如理论推测那样显著。教育程度、收入、产权、权利意识及信任程度之外的因素对社区治理活动参与也无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11.
社区选举与民主化进程——选举制度及其变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显洋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5,(5):69-75
在推进民主化过程中,人们往往把遇到问题的原因归结为民众的参与不足和民主意识薄弱,其实,“不参与”和“没有意识”同样是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调查表明,现在社区选举和民主自治的“走过场”现象,是民主制被形式化的证明,这是制度变异的结果。而只有符合居民利益需要的,从社区实际中设计出来的民主制度才是合适的,能够被居民接受和执行的民主。显然,在中国,基层社区的民主化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 相似文献
12.
构建和谐社区的社会学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和谐社区有着自身的特征与意义,它是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基石和检验标准,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城市管理运行有序以及在基层缓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当前存在着社区自治与政府职能、市场经济与社会伦理、居委会角色与社区居民角色、社会开放与社区封闭、贫富差距与社会保障、社区工作非职业化与社区建设的冲突因素。构建和谐社区必须整合社区资源,强化居民认同,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 相似文献
13.
陈华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2):29-31
城市居民委员会具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独立法律地位与人格,在实现社区居民自治过程中应当发挥积极作用。然而,政府的不当干涉,群众的参与不足以及居委会的自我放任,使得这一制度的价值近乎流失。文章以法律为视角,指出应从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救济诸方面入手,来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14.
贾俊虎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3,(6):36-38
在现阶段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中,派系竞争已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其对选举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如何规范村委会选举中的派系竞争,成为当前我国村民自治所面临的一大急迫任务。 相似文献
15.
陈志涛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28-30
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政治民主建设的重中之重,而村民直选是村民自治的一项主要内容。通过实地调查,探讨村民直选与青年成长和团工作的相互影响,将为改进和加强直选工作和团工作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6.
业主委员会:城市社区民主发展的可能载体——广州嘉和苑业委会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对广州嘉和苑业委会成立过程的调查可见,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是一场崭新的民主实验,是一种实质的民主选举,不像原有的居委会选举只具民主的符号意义。究其原因,城市住房制度的变革,使居民成为住宅的所有者(业主),他们的利益第一次与其居住的社区紧密结合起来。这或许意味着以业主委员会为主导的城市新型社区的业主自治实践,有可能成为我国城市社区民主发展的另一个支撑点或载体,并对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7.
张红霞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25-27
随着城市住房改革的市场化推进,物业公司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以石家庄市某一新建商品房小区为个案,剖析了城市社区多元主体背景下社区治理的运行实践。物业公司作为经济组织,经济理性凸显,对社区公共事务缺乏参与动力与热情;居委会的行政化倾向使其难以履行自治主体职责,而代表居民利益的社区自治组织明显发育不足。在目前的社区治理实践中,多元主体之间的责任与角色不明进一步使城市社区治理陷入困境。 相似文献
18.
刘伟红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8,10(1):61-63,67
居委会自其建立时始就具有强烈的“剩余性”和“行政赋予性”色彩,它增强了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职能发展的弹性和行政性发展的倾向,并使其成为企业、政府职责下放的承担者。居委会组织的现行角色与自治组织的定位明显不符引发了基层管理体制的变革要求。虽然在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上存在基层自治能力弱化、政府在基层缺乏职责承担者、单位社会遗痕影响社区资源整合等问题,但是构建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协作共生机制依然是我们的适当选择。 相似文献
19.
张彦华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3,5(2):77-80
2002年10月,天津开发区翠亨社区全体居民直选出了自己的居委会,这是天津市第一个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直选方式产生居委会不但增强了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而且开启了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大门。翠亨社区居委会的直选标志着天津的“跨越式发展”在城市软环境建设上所取得的巨大进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