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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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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台湾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台湾地区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经历了独特的发展历程,也取得了斐然成绩。其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以《儿童与少年福利法》和未成年人福利机构为基础的未成年人早期福利性保护制度,以《少年事件处理法》和未成年人司法机构为基础的犯罪少年或虞犯少年的司法保护与矫正更生制度,以及以《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家庭暴力防治法》和被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为基础的被害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研究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是利用调解、协商的方式处理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它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体现了刑法谦抑主义的法理基础和价值取向。我国的文化传统、法律制度等现实情况为实行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提供了可行性。文章还论述了我国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关照,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进步的重要标志。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契合国际上惯行的儿童福利理念的意旨,要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最大利益;体现国家亲权理论的精神,强调国家和社会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最终责任主体应负的监护义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个别化与宽缓化处理;是社会参与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应用,强调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来;有助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本文作者在长期的少年司法实践中发现,少年违法犯罪与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有着重要的关系,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比处罚少年犯罪更能显示其应有的社会效果,对于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关照,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进步的重要标志。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契合国际上惯行的儿童福利理念的意旨,要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最大利益;体现国家亲权理论的精神,强调国家和社会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最终责任主体应负的监护义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个别化与宽缓化处理;是社会参与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应用,强调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来;有助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正绿色司法是推动浙江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的驱动力、思路引领和工作要求。未成年人检察作为践行绿色司法的"试验田""高产田",发展方向和实践路径就是推行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现全方位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负面产出,最大限度促进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现代化。为深入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2017年12月18日,浙江省未成年人司法研究会学术年会暨"绿色司法视野下  相似文献   

7.
在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我国以少年保护优先为经,保障少年健全成长为纬的新少年法的精神并未如预期落实,特别是在司法实务中,与其更是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为符合“少年最佳利益”的精义,必须不断借鉴和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在正当法律程序以及现代宪政理论基础上,祛除我国相关涉及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保障法律中存在的种种弊症,从而奠立我国青少年隐私权保护的现实道路。  相似文献   

8.
少年司法是司法改革(特别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先驱者,而检察机关又是少年司法改革实践中的积极参与者,近些年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改革创造了大量新鲜经验和卓有成效的做法,对少年司法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未检制度改革多数集中在基层检察机关,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源地,早在1986年即率先建立了我国第一个未检办案专门机构。在多年的未检工作实践中,长宁检察院探索出了一系列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检察和犯罪预防的工作模式,如涉案未成年人人格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心理矫护体系、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等等,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明显成效。该院未检工作实践反映了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改革的现状。2011年将是我国未检制度创立25周年,本期特提前刊发反映长宁区检察院未检工作特色制度与特色模式的一组文章。以作纪念。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是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运转轴心,然而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仍然较为薄弱。少年司法的社会化属性要求对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社会之间的条块分割进行改革,增强社会支持部门间资源共享、协同合作的能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应充分考虑少年司法的社会化属性,因地制宜地明确当地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的构造,开发针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发现、事件处置、政策制定等功能,向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教育、矫治及其他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与渠道。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施行十六年,“罪刑相适应”作为刑事处罚基本原则,即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并一统适用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两个不同特点的司法空间,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基本上照套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原则和指导思想,从而较难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基于未成年人及其犯罪的特点和未成年人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应在未成年人司法领域内,确立“刑罚个别化”原则,即实现刑罚对罪行的处罚向刑罚对犯罪人的处罚之转化,以指导并制订出符合未成年人犯罪及其身心特殊性的刑罚方法、内容,这样才能实现对未成年罪犯科学、合理地适用刑罚,加速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进程.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少年司法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新媒体技术应用的日益普及,涉案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随处可见的涉案未成年人隐私被暴露于社会公众眼前,凸显了我国相关立法的缺位,特别是执行、保护措施等立法的缺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带来了新的契机,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逐步进行不公开审理制度的完善、新媒体产业的法律规制、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细化、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社会责任的强化等改革。  相似文献   

12.
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法院作为法治保障者责无旁贷。少年法庭是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少年法庭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进程中更应重视少年司法的社会化问题,即发挥社会组织和民众的力量,参与和协助少年司法。应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形成政府、司法和全社会的合力,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控工作不断深化。  相似文献   

13.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状况,将真正代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总体发展水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快我同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作为一个典型的城市化程度较低的沿海农村,浙江省象山县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原因具有特殊性,并且法院系统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实践中面临着各种现实问题。因此,应当树立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科学理念,尝试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普通程序简化审,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圆桌审判模式,缓刑听证制度,是农村未成年刑事审判取得成效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少年法院起源于美国.美国少年法院对案件的处理不具备刑事程序的性质,被认为是一种民事程序,因而,其处理也是非罪化的民事处理措施.但是,近20年来,这一做法被认为有损社会公正和公共秩序,出现了少年法院放弃对部分少年案件管辖的现象.少年司法的民事性质这一提法既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也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非罪化处理可以通过不起诉制度和前科消灭制度来实现.  相似文献   

15.
正【编者按】社会调查制度所体现的以未成年人人格特征为核心予以刑罚个别化处置的理念,与少年司法制度具有天然的匹配性,已成为各国少年刑事司法的通行制度。虽然已有诸多论著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社会调查制度也已成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特殊制度,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操作中各地差异较大,且该制度所存在的诸多不完善之处也逐渐显现,以致限制了该制度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6.
随着国际、国内儿童权利保护以及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与进步,我国各地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正在进行着从理论到实践层面的积极探索。昆明市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就是这样的一个试点,它力图从程序到实体,在未成年人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置上,探索更为合理有效的做法。2002年6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与救助儿童会共同启动实施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法规,并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相似文献   

17.
重罪未成年人的重返社会问题是少年司法必须克服的难题。结合云南省未成年人涉嫌重罪的严峻形势,通过对重罪未成年人的范围进行界定、对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体系构建的法律政策依据进行梳理基础上,希望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明确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的基本框架和具体的工作设想,以期提出探索构建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体系的思路。  相似文献   

18.
儒家倡导的“恤幼”思想对中国古代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产生了深刻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立法大致经历了“文革”前的探索时期、“文革”后到20世纪末的恢复重建时期及进入21世纪后的快速发展时期三个阶段。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这无疑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经过长期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一套与成年人有别,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为指引,以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再社会化为目标,侧重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程序分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  相似文献   

19.
司法社会工作可视为社会工作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其对社会工作而言是工作领域的拓展,对司法而言则是国家司法权社会化的表征。司法社会工作的兴起,一方面在于为违法犯罪的预防与控制提供了新的渠道,从而:炻展了刑事司法系统的社会功能;另一方面在于在司法中注入新的社会力量和社会化的司法方式,体现司法为民的人本主义精神。当前司法社会工作实践探索主要以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为中心,但也正在逐步向成年人司:去拓展。  相似文献   

20.
为了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应当扩大少年法庭的职能,把少年犯罪、少年违法和侵害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统一纳入少年法庭的范畴。在江苏省27家法院的试验结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建立综合性的少年法庭后,必须注意处理好审判与维权的关系,注意做好对失足少年的司法保护工作,注意扩大办案的效果,动员全社会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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