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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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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内法规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党内法规是指党内所有用以规范和保障党的行为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应当成为普法的基本内容,因为普法中的法并不仅限于国家法,也包括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法党内法规客观上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纪在法前"是党从严治党的需要,"纪在法前"是维护党良好形象的理性选择,"纪在法前"完全符合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2.
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成为区分其与党内法规、党内不成文规定的一个基本指标,但制定主体不充分、表现形式不科学、制定目的不明确的缺陷难以达到作为区分指标的基本要求,不能满足党内规范性文件自身理论发展的客观需要,无法适应并指导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实践,亟待对现有概念进行科学化的重构。政策性、法律性、道德性是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三个基本属性,三属性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准确定位党内规范性文件需要借助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党内法规的关系、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规范性文件自身价值追求三个维度进行分析考量,方能体现党内规范性文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3.
党内法规属性定位是党内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发挥作用的前提,也是衔接协调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键。党内法规不是国家法律,但效力不亚于国家法律,对国家法律具有溢出效应。党内法规是法,具有"法"的属性,符合软法的一些特性,但其自成体系,应以权力限制和权利保障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并衔接协调好国家法律,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相似文献   

4.
党内法规是我国当下法治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对于其属性、与国家法的关系是应关注的重点问题。学界对党内法规属性的观点莫衷一是,包括政策论、软法论、法律和政治二重性等。通过借用法的要素理论、接近理论和宪法惯例和自治规范的界分的多重论证方式,阐明属于软法范畴的党内法规的二元属性,使其区别于国家法,从而明确党内法规在法治体系内具有的独特优势。  相似文献   

5.
刘芳 《学习论坛》2015,(1):78-80
依法执政是执政党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执掌和行使国家政权进行的执政活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依法执政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基础和关键。中国共产党一贯注重法治,用党内法规约束自身行为,并高度重视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当前,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应当主要从科学考核依法执政、完善党内法规中的党纪责任规定、加强党内法治教育几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6.
党内法规作为党内治理的自治性规范,并不意味着它与法治国家建设没有关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际上就是推动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格局的动态过程。党内法规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党内法规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制度构成,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终建成意义重大。党内法规能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做出贡献的理论基础在于,承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立足"中国特色"和"中国立场",坚持党的领导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制度化、法理化。党内法规能为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制度依据,在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贡献创造性方案与法理支撑的同时,调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法律所难以深入的领域。  相似文献   

7.
本研究深入分析了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关系演进,详细描绘了从混同推进到相互独立、相得益彰的历史路径;通过对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内涵、边界以及与党内法规之间差异性的深入探讨,阐述了其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重点分析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及中央全会决议、决定、建议等纲领性文献的性质与作用,强调了它们并不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范畴的理论观点;通过系统化视角,进一步研究探讨了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党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协同作用及其相互关系,为理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结构和功能,以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等纲领性文献的地位提供了理论视角。  相似文献   

8.
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有政治权威的政治决断,亦是我国现行宪法明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依法治国原理指导下稳步建设党内法治体系,并非仅仅简单地关注执政党的政治权威,应当同时注重执政党的行为合规,即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遵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范执政行为,倡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守法。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注重行为合规,俨然构成我国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党内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双重逻辑,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相似文献   

9.
韩强 《理论学刊》2015,(12):88-94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的"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的论断揭示了两者关系的重要性。十八大以来,"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受到全党关注。应把两者关系提高到协同的高度认识,在对两者协同的内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论述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同的重要意义,分析制约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同的主要问题,提出构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效协同机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党内法规"的属性存在法律说、法和政策说、软法说、软硬兼备说等不同观点,学者从多学科研究视角、运用不同理论论证党内法规的法规范属性。承认规则理论可以整体性论证党内法规的权威性、持续性、应当性和有效性的法规范属性。党内法规的权威性表现为制定主体与权限法定、制定依据法定、名称、文本与规范事项法定、程序严格四个方面。党内法规持续性表现为社会成员普遍服从党内法规及党内监督管理人员将党内法规作为衡量党组织、党员等的共同标准,而党内法规本身的权利义务规范是党员行为"应当性"的辩护标准,党内法规的有效性体现为对党组织、党员、其他公权力组织与公权力行为人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   

11.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和衔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是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法治实践的必由之路,也是现代法治国家顶层制度设计的规律总结与路径选择。正确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深刻意蕴,对现阶段存在的认识误区加以澄清,厘清争议,明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内在差异不影响两者间协调衔接,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不等于可以突破法律的底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相互转化不违反"法律至上"原则。要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实现充分的协调和衔接,党内法规的制度构建须遵循法治化规律,切实处理好守成与创新、管制与自由、继承与借鉴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党内法规建设是加强党建的重要方式和内容,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要求和重要保障。党内法规的基本性质是社会法,但又兼具一定的国家法因素;党内法规建设在社会治理中有助于保障党领导社会治理创新,保障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当前尤其要注意加强党内法规的清理和制定、党纪与国法的衔接以及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  相似文献   

13.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具体机制上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探索,极大地促进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相辅相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过程,同时也是党的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从执政党建设视角看,应在已有机制探索基础上,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顶层设计,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具体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规范性、系统性,并着力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4.
"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是我国的独创,其提出已有七十多年的历史了,但其被频繁地使用和高度的重视是近十几年来的事情,如果从传统的法律概念出发,将"党内法规"纳入法律范畴似乎不甚合理。但是现代法律概念的研究中"软法"的兴起,为"党内法规"归入法律范围成为可能。如若某些法学家鉴于"软法"的兴起而提出的改革法律概念的倡导得以实现,则"党内法规"属于法律则是毫无疑义的了。  相似文献   

15.
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廉政建设法制化,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其基本内容是建立相应的法规、制度、体制和机制;其基本准则是坚持推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辩证统一,坚持廉政法制建设和党内法规相一致。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攻坚克难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愈发呈现出强烈的学术增长力与社会影响度,始终关涉着党内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的纵深发展。客观审视党内法规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需要深刻认识两个维度的重要内容:推进党内法治是党内法规体系得以生成完善的制度基础,既要坚持党的领导,也要全面从严治党;规范效能耦合是党规有机衔接国法的发展逻辑,综合分析党内法规的规范效用和理性对待党内法规的治理功能,从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话语体系提供规范支撑,有效整合知识成果和实务经验,催发党内法规学迈向成为一门知识框架完整、制度支撑得力的独立学科。  相似文献   

17.
党内法规具有法律规范性的基本属性,在规范性的结构、调整对象、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与联系。党内法规规范性具有行为惩戒、行为指引、行为评判等实践价值。从避免党内法规的规范重叠现象、清理解释既有党内法规体系、严格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等环节提升与完善党内法规的规范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提高管党治党的水平,必须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与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互联互动,要树立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的法治理念,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立法衔接,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适用的边界,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抵触的处理机制,进而实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9.
党内法规就是党内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这些党内法规具有法律性质,但却不同于国家法,它们一般只适用于党内,用以调整党内关系;同时,这些规范只是党需要遵守的众多党内规范中的一类,并非党内规范的全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需要坚持边界意识,保持其相对于国家法的独立性;需要坚持法治思维,遵循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和底线要求;此外,党内法规建设还需要服务于管党治党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改革开放40年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与党内法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历程相互融合、相互推进。20世纪80年代,根据改革开放初期干部队伍年轻化需要,党中央着力恢复并出台一批党内法规。90年代,为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党中央先后制定一系列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交流方面的法规。进入21世纪,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初步构建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快建设新时代高素质干部队伍,构建国家法律大格局下更加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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