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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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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从古至今,调解的运用非常普遍,被西方称之为“东方经验”。随着审判方式由调解型向审判型的转变,调解制度也急需改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诉讼调解,亦称法院调解在我国历来被视为一种诉讼活动,是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发挥诉讼调解制度的功能,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2.
将法院调解确立为诉讼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和一种诉讼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最具特色的制度创设。法院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的手段,一度被誉为“东方经验”享誉世界。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法院调解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现行的法院调解制度已经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和审判工作需要,急需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民事权利义务或诉讼权利义务问题达成协议,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既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又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中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思想,被国内外司法界普遍认同,并被称为“东方经验”。尤其是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民事诉讼调解更是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最好的结案方式,正成为打造和谐的重要手段。一、民事诉讼调解的法律地位和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诉讼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  相似文献   

4.
莫然 《求实》2006,(Z3):76-77
诉讼和解制度,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主协商,达成协议,最终解决纠纷终结诉讼的行为。作为替代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该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由法院调解制度和当事人和解制度共同构成,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更加深入研究诉讼和解制度的本质,加上为了适应当时具体国情,我国的诉讼和解制度的设置并不十分成功。目前关于重构我国诉讼和解制度呼声极高,也有不少学者提出了很多建议,在这里笔者拟从另外一个角度对诉讼和解制度进行探讨——即通过追溯该制度的起源从而揭示其内在本质,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我国诉讼和解制度重构建议。  相似文献   

5.
法院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法院调解的弊端从本源上是由我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中的角色分配不当、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没有理顺造成的,对其加以完善应在新的诉讼模式下进行.在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重构法院调解制度,克服其存在的弊端,充分发挥其作用应成为我们的新选择.  相似文献   

6.
新时期,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形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研究和解决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当前,通过对我国法院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中建立调解制度的分析,以审判制度为参照,提出加强和完善法院调解制度对于促进我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倡导和谐诉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在国外被誉为“东方经验”。的确,几十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法院调解在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方便群众,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法院调解也存在消极的一面。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法院调解的消极因素更为明显。目前,我国法院调解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体制作为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产物,忽视了当事人之间合意对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积极作用,导致我国的民事诉讼规范和程序在本质上缺乏与市场经济社会相一致的精神——民事诉讼的契约化。诉讼和解作为诉讼契约的一项核心内容应当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得到完善。诉讼和解制度通过确立一种程序上的选择权,来缓解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固有的张力。它可以使得诉讼的结果更富有生命力,而免遭逻辑和历史的摆布。一、诉讼和解的概念和功能(一)诉讼和解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和解(有时也称为诉讼上的和解),通常是指在法院的诉讼程…  相似文献   

9.
ADR与律师     
曹旭 《求实》2006,(Z1):106-107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民间纠纷日趋诉讼化,大量诉讼案件让法院不堪重负,促使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应运而生。但是我国虽然有着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传统,拥有现存的各种调解、仲裁制度及丰富的经验,社会主体对这些方式亦有长期的认同和习惯,但由于我国各种现存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仍然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使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我认为律师应该在这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为:1、当人们遇到某些法律问题或发生法律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要找律师去咨询,律师的建议在当事人的心中占有一定的份量。2、ADR在程序和实体法上的运用都与法院的审判…  相似文献   

10.
诉讼调解作为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制度,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一些弊端也逐渐显现,严重影响了诉讼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分析诉讼调解面临的困境和诉讼调解的不足,重新审视诉讼调解制度价值基础,完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以此树立起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树立起人民群众对法律应有的信仰和对法治建设充分的信心。  相似文献   

11.
王三海 《党史博采》2006,(11):32-33
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体制作为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产物,忽视了当事人之间合意对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积极作用,导致我国的民事诉讼规范和程序在本质上缺乏与市场经济社会相一致的精神--民事诉讼的契约化.诉讼和解作为诉讼契约的一项核心内容应当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得到完善.诉讼和解制度通过确立一种程序上的选择权,来缓解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固有的张力.它可以使得诉讼的结果更富有生命力,而免遭逻辑和历史的摆布.  相似文献   

12.
为解决我国法院涉及范围面广、数量日益增大的民商事案件,迅速、便利、公正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法院的诉讼效率,新民事诉讼法专门新增了小额诉讼程序,为快捷化、简便化地解决小额民商事纠纷提供了诉讼程序的保障。但民事小额诉讼程序立法较为概括,在各地法院实际司法适用中存在许多困难,降低了小额诉讼程序实际的司法适用。为更好地完善民事小额诉讼制度,需要对小额民事诉讼制度在实际司法适用中存在的缺乏统一管理、程序混用、适用范围不明确等问题进行探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司法鉴定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经常使用的证据方式。在经济快速增长 ,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 ,越来越多的诉讼案件需要借助鉴定手段。通常的民事诉讼理论认为 ,司法鉴定是有专业知识的机构或个人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鉴定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或聘请 ,鉴定结论经法院委托而制作。但是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 ,律师代理制度的发展 ,特别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 ,出现了一些涉及鉴定的特殊案例。有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律师为了起诉、应诉或反诉的需要 ,在起诉前或反诉前就自行委托专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 ,以此作为…  相似文献   

14.
徐晨 《实事求是》2014,(5):82-84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先行调解制度性质上应定位为司法ADR。先行调解宜以法院为主导,融合委托调解形成新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适宜先行调解的纠纷,法院从纠纷解决主体变为整合纠纷解决力量的平台。通过先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具备有限的既判力,且无需经过司法确认程序即具有执行力。  相似文献   

15.
司法ADR制度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以附设在法院的调解和仲裁为基本类型,是国家司法行为与当事人合意行为的有机结合。2004年9月16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初步形成了我国司法ADR制度的雏形。文章分析了与我国司法ADR制度构建相关的协助调解人制度、独立调解人制度、和解协调人制度和协议确认制度。并指出司法ADR制度中的一些操作性较强的环节还有待于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诉讼文书送达难的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 ,将诉讼文书或者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它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 ,也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 ,是人民法院审结案件必不可少的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 ,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送达难”问题比较突出 ,极大地影响了诉讼效率的提高 ,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 ,有必要对法院“送达难”的原因做一分析并提出解决的对策 ,以改变当前因“送达难”而使法院办案效率低下的局面。一、送达难的原因1、送达方式、程序的法律限制。民事诉…  相似文献   

17.
《理论与当代》2002,(8):39-40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种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活动表现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行为,它会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发生;诉讼法律关系表现为人民法院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形成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活动如何进行、诉讼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何,都取决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由若干个诉讼阶段组成。我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专属性表现在排斥其他法院管辖,排斥当事人协议管辖.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是考量其特殊性,为满足公益需求所设置,以期维护社会稳定.但审判实践中,不动产纠纷的界定莫衷一是,有人认为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均为不动产纠纷,皆适用专属管辖;有人则认为仅就不动产物权纠纷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制度,并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不动产纠纷并限定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的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应以"一个前提两个原则"为框架,规定不动产物权纠纷与不动产债权纠纷适用不同的管辖,进而突出专属管辖之效力.  相似文献   

19.
离婚案件,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一部分。离婚案件除了必须遵守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外,我国民事诉讼法还对离婚诉讼作了一些特殊规定。主要有:女方在怀孕和分娩不到一年期间,除有特殊情况,男方不得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双方对离与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发现有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提供一种事后补救措施,这对于保证案件的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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