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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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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抢劫罪三题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对“入户抢劫”的探讨 我国刑法把“入户抢劫”作为区别于一般抢劫行为的严重情形,对其规定了较高的法定刑。但刑法并未对“入户抢劫”作具体明确,从而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无所适从的局面。准确把握“入户抢劫”的内涵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如何理解“入户抢劫”?目前论著一般认为是指进入公民私人住宅进行抢劫。①否认侵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楼、营业所或娱乐活动的封闭性场所进行抢劫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认为应按一般抢劫罪论处。笔者认为,“入户抢劫”不仅指侵入居民住宅进行抢劫的行为,包括进入以船为家的渔民的渔…  相似文献   

2.
论抢劫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8,自引:1,他引:17  
新刑法对抢劫罪罪刑规范的修改完善,使该罪适用中产生了一系列疑难问题。作者主张:新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入户之前即生抢劫犯意,既包括进入公民私人住宅,也包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等封闭性场所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拦截公共交通工具抢劫;“持枪抢劫”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作者认为,“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的立法是不科学的。对刑法第269条中转化型抢劫罪适用中的新问题,作者亦提出了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3.
对入户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转化为抢劫罪时,是转化为一般抢劫罪还是转化为入户抢劫,司法实践中存在认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转化型犯罪,应当认定为一般抢劫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入户”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凡“入户”实施转化型犯罪均应认定为入户抢劫。笔者认为,一概认定为一般抢劫或均认定为入户抢劫,都有悖于罪刑相适应原则。应根据具体案情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分析,具体认定。一、实施暴力的程度(一)实施暴力情节严重的情况。行为人在入户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  相似文献   

4.
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确定,这是立法原则,也是刑事司法原则。重罪轻判,或者因为立法原因而使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未受到刑罚的打击,必然不利于惩罚犯罪、威慑犯罪分子。基于这一点,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多次盗窃的,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但是,仅仅对多次盗窃的行为给予特殊规定是不够的,对入户盗窃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户”,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入户抢劫中的“户”含义相同,指公民的私人住宅),也应不受盗窃数额的限制,均以罪处。理由如下:一、对人户…  相似文献   

5.
吴保宏 《法学论坛》2006,21(5):108-114
判断进入“前店后院”式场所抢劫是否属于“入户抢劫”,应当考查场所内部生活和经营区域是否相对分离和行为时是否属于营业期间;对于模糊期间场所的功能特征原则上应以“过渡期”前的状态为基础加以判断。入户抢劫的“户”不应限于被害人的“户”,即使针对“户”中家庭成员以外的第三人抢劫也属于入户抢劫。入户抢劫包括主观评价因素在内,其内容包括对“入”的意思支配和对“户”的认识意识。  相似文献   

6.
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也是“严打”整治斗争中重点打击的犯罪。由于司法部门对“户”的理解不一,对“入户”、“在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同,对抢劫过程中“当场”场所的变化的看法相异,导致颇多争议。本文就这些问题联系司法实践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7.
入户盗窃作为一种多发性的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更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全及生活安宁,甚至给整个社会带来恐慌。刑法应明确规定,对于不构成盗窃罪的入户盗窃行为,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对于构成盗窃罪的入户盗窃行为,应加重其量刑处罚幅度,以完善入户盗窃定罪量刑的不足。在实务操作中.鉴于入户是实体上定罪与量刑的重要尺度,应严格把握“户”的范围和正确理解“入”的方式。  相似文献   

8.
案情:1999年4月3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赵某、田某来到德惠市中专。王某、赵某窜至该校后院平房的学生宿舍后,王某从兜里掏出一把尖刀,赵某从宿舍内操起一桌子腿,将其中一住宿学生张某拽到宿舍门外进行欧打,让其给钱。又连续在两个宿舍内欧打住宿学生,并先后从十余名学生中抢走人民币五百余元、皮夹克一个、皮腰带一条。后三人逃走。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其理由是:(1)从法律条文本身分析,入户抢劫中的“户”,不能简单地狭义理解为私人住宅;而应是指能够给人提供权利…  相似文献   

9.
法律信箱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并具体列举了犯抢劫罪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的8种情形。这8种情形是: (一)入户抢劫。这里所说的“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里所说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用于公共旅客运输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  相似文献   

10.
白斌 《法学研究》2013,(6):131-146
宪法上的住宅自由所保障的并非被称为“住宅”的物理性建筑结构,而是人格的精神和身体存在于其中、私密且安宁的物理空间,使其免于公权力或他人的干扰,以利于公民私生活在其中能够无阻碍地自由展开。刑法规范和刑事判决理应承载并实践宪法的精神与价值,但主流刑法理论显然忽略了住宅在国法秩序中的独立价值。为全面评价“涉户犯罪”,首先应根据“住宅作为个人私生活得以自由展开之物理空间的和平与安宁价值是否受到显著损害”这一基准,将涉户犯罪区分为“单纯形式性的涉户犯罪”和“实质性的涉户犯罪”;进而根据相应基准,构建出“实质性的涉户犯罪”的四阶层结构;在此基础上,再对除入户盗窃与入户抢劫之外的其他入户犯罪加以体系性地区别处理。  相似文献   

11.
准确认定入户抢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准确认定入户抢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李肯修订后的刑法将入户抢劫作为构成抢劫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之一,旨在加重打击入户抢劫行为。审判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入户抢劫,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正确理解“户”的含义正确理解“户”的含义,即“户”的地理范围,是准确认定...  相似文献   

12.
新修订的《刑法》所确定的抢劫罪中,规定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抢劫有八种情形,其中“入户”抢劫在这八种犯罪情形中被列为首位,说明了《刑法》对“入户”抢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的明显重视与加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入户”抢劫尤其是户的这一概念与范畴,就显得相当重要和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这将为我们准确地把握其犯罪形态,性质,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提供科学的理论与依据。  相似文献   

13.
刑法将“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之重刑,是因为“户”作为承载家庭的场所.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庇护空间,是公民认为最安全、也是抵御灾害的最后屏障。“入户抢劫”使被害人居不保身,意味着整个社会的安全机制破坏殆尽。笔者以此为基石,来分析“入户抢劫”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一、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采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认定此种情形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一)应明确“户”的范围。准确掌握户的范围必须注意“户”与“室”的区别,“室”解释为“屋子”,其范围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公民长期居住的住处,也可以是暂时居留的地点,如因公外出进入的宾馆、就医时所住的医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抢劫罪的八种严重情形,这些严重情形的具体化,有利于对抢劫罪准确量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入户抢劫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两种情形的具体适用存在较大的争议。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两种情形,是正确处理这两种严重抢劫犯罪案件的关键,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因此有必要对此作认真的探讨。入户抢劫的司法认定一、对户的含义的理解笔者认为,立法者加重处罚入户抢劫的立法本意,主要是入户抢劫严重破坏了人们对家的安全感和社会秩序。家是人们安身立命的栖息地,是人类繁衍生息的地方;家也是人们心灵的港湾…  相似文献   

16.
入户抢劫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 2 63条将“入户抢劫”规定为抢劫罪加重处罚的 8种情形之一 ,并对其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一较重的法定刑幅度。由此可见 ,入户抢劫是立法旨在严厉惩治的一种犯罪行为。由于司法实践中入户抢劫的情况比较复杂 ,因此在具体认定时 ,对“户”的范围、“入户”的非法性、暴力实施的“当场性”以及转化型入户抢劫的认定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 ,对入户抢劫的认定方法作一探讨 ,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关于“户”的特征与范围1 有关“户”的本质特征我们认为 ,…  相似文献   

17.
最近,发现一些起诉书中在认定被告人侵入他人住宅实施抢劫行为时,往往表述为:“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某,入室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以抢劫罪处罚。”笔者认为,这种提法不严密,有可能造成出庭公诉工作的被动。一、“入室抢劫”不属于法律规定情形。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八种从重情形中,没有“入室抢劫”,在第一项中规定的是“入户抢劫的”。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内容上却有很大差别,如果庭审当申辩护律师等人指出,公诉人将是很尴尬的。二、“户”与“室”的内…  相似文献   

18.
论抢劫罪的加重犯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刘明祥 《法律科学》2003,9(1):44-52
对构成抢劫罪加重犯的严重情节应该作严格的限制解释。“入户抢劫”应理解为非法侵入住宅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并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抢劫。把“多次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犯不够妥当。“抢劫数额巨大”不包含抢劫未遂的情形。抢劫 (过失 )致死与抢劫 (故意 )杀人有必要分开作规定 ,并且对后者应规定比前者更重的法定刑。“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比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有更严重的危害性。“持枪抢劫”不包括持假枪抢劫。  相似文献   

19.
一、司法实践中对“入户抢劫”的认定 1.农民在自己宅基于上所建房屋院落、城市居民购买的商品房、单位职工分配的住房、集资房等,这一类房屋产权属居住人所有或居住人合法占有使用,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家,是最基本的、最常见的户。进入这些地方实施抢劫的,就是入户抢劫。 2.基于婚姻、血缘关系的亲属,即一家人为了工作学习或经营的需要租住他人宅院房屋生活,也符合户的实质要件。进入该类出租房屋或宅院抢劫,也应认为是入户抢劫(如果合伙租房居住,则不应看成是“户”:如果承租人仅有一个人而该人的家庭也只有其一人.且是在该房里生活,则也应视为户)。  相似文献   

20.
试析入户盗窃之处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规定了入户抢劫这一抢劫罪的加重形态,但对入户盗窃则没有作为盗窃罪的加重形态规定。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加之入户盗窃犯罪形态各异,复杂多样,司法实践中对入户盗窃犯罪的处断存在着颇多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入户盗窃的概念分析 对入户盗窃概念的认识是决定处断方式的前提,不同的理解就会得出不同的处断结论。关于入户盗窃之“盗窃”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理论和实践上认识也完全一致。但“户”和“入”的含义就歧义颇多。下面分别讨论之。 (一)“户”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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