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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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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法基本原则再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尊重非破产法规范、破产债权平等、债权人自治与集体清偿原则是贯穿破产法始终的基本原则。前两项原则主要关注破产债权的确认与实现,其中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原则着眼于权利自身的内容,强调破产法外的实体权利在破产程序内仍需尊重;破产债权平等原则着眼于此权利与彼权利的关系,强调在破产程序中相同的债权应相同对待,平等受偿。后两项原则主要关注破产程序的启动与展开,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破产企业财产最大化的基本保障,但完全的债权人自治会产生较高的集体决策成本,因此必须同时强调集体清偿原则以进行必要的限制。上述四项破产法基本原则的共同作用,是理解与适用破产法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破产法的程序结构与利益平衡机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2006年破产法因在程序设计中采取了“一个大门,三个小门”的设计思路,因而,破产法必然含有破产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共同适用的部分,也含有各自的特别规定。“三种程序”的共用部分,包括:申请程序;公告与通知程序;管理人及其职责;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申报;债务人的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取回权、抵销权、撤销权;法律责任等。而特别部分包括各种程序的启动主体、启动后的效力、程序之间的转换等。除此以外,因破产法是对债务人财产的一次性概括处理,因此,各种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冲突在破产法上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债权人与出资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债权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有担保债权人与无担保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与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利益冲突、共益债权人与一般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管理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职工利益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冲突等,破产法对于这些利益冲突进行了平衡性制度安排。但在对这些冲突进行了平衡性制度安排的背后,却存在着有争议的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3.
破产程序特别是破产清算程序,是一个全面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债务的司法程序。其中,管辖的确定是首要的问题。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第20、21条,原则规定了与破产企业相关的实体法律关系争议纠纷的管辖规则。本文试从司法实践出发,结合新破产法上述条文规定,探讨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实体争议管辖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4.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确立了合伙企业破产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规则,但这种参照适用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和立法上予以解决。我国的合伙企业与法人型企业在组织方式、财产构成和责任范围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合伙企业的破产与法人型企业的破产相比,有其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合伙企业的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企业破产法一般规定中的资不抵债无关;(2)合伙企业破产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但不适用和解和重整程序,只有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才有权申报债权;(3)合伙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4)在进行合伙企业破产的债权清偿时,要分清各个合伙人的责任,注意合伙人连带破产问题,在合伙企业债权人和合伙人债权人并存时,适用并存债权原则进行清偿。  相似文献   

5.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6条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这就是说,对于破产程序中的非讼程序,即使破产法中没有规定,也不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而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则可以准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英美法系破产立法例和大陆法系早期破产立法例中,均未出现过类似于本条的法律规定。直至现代大陆法系破产立法才相继出现了这种规定。这种立法例的出现,给大陆法系破产法理论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加剧了对破产程序性质认识的分歧,促成“诉讼事件说”、“非讼事件说”和“混成独立程序说”的三种理论鼎立。“诉讼事件说”认为,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相当于提起诉讼,债权人会议对申报的债权没有异议就加以确认,它与确定判决具有同等效力。事实  相似文献   

6.
国际银行破产法律冲突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一般企业甚至跨国公司的破产不同 ,国际银行破产具有很强的“公共敏感性” ,因此常常伴随更多的监管干预。同时 ,大型金融集团的出现和并表监管原则的实施使得国际银行破产法与传统破产法所主张的地域性原则有着明显的法律冲突。这既包括管辖权冲突、单一实体制度与独立实体制度间的冲突 ,也包括法律适用及破产程序与协助上的冲突。针对上述冲突 ,我们应遵循国际合作、考虑银行破产特殊性、灵活与务实等原则 ,从法律礼让、国内破产体制的完善、国际合作与协调等层面寻求解决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7.
破产优先权的公共政策基础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本文试图借用“公共政策”一词来探讨哪些债权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获得优先的地位及其政策依据。学理上 ,破产程序除了将债权的个别实现程序转化为总括执行程序之外 ,原则上不应改变破产程序开始前后各种实体权利既定的优劣地位。然而 ,破产法之外的其他实体法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对各种实体权利的优劣 ,有些实体权利的特殊救济也只有在破产事件发生之时方才凸现出来 ,需要破产法规范在一般实体法之外创设一些法定的优先权。本文结合我国破产法实施的社会情势和环境 ,就我国破产分配程序中工资债权、社会保险费、国家税收、侵权行为债权取得优先权地位的政策基础 (政策诉求 )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相似文献   

8.
关于我国破产理论与实践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认为应在重视研究破产理论的基础上加强对整个破产法律体系、破产实体法律和破产程序法律规范的研究,并对企业破产存在的诸如职工生活救济与再就业、“破产是破银行的产”及破产程序的规范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进一步指出新的破产法应该着重解决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中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破产法是债务人困境拯救和规范退出的基础性法律,亦是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包括破产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民法典实施一周年之际,本刊编辑部聚焦民法典对破产法实施的影响,邀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撰文,深度解析民法典视野下的破产撤销权、保证期间和应收账款质押问题。《民法典视域下的破产撤销权》重点比较债权人撤销权与破产撤销权的异同,并基于民法典的规定对破产撤销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建议;《民法典保证期间相关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区分主债务人破产和保证人破产的不同情形,梳理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则在破产法情境下的理解与适用;《破产语境下应收账款质权的保护与限制》评述了质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优先顺位,对出质人破产时新增将有债权是否纳入质物范围等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强调破产法应该平衡保护应收账款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本期策划不仅有助于促进民法典与破产法规则的衔接与协调,亦可为企业破产法的修改提供重要参考。  相似文献   

10.
破产法主要立足于社会利益,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税法侧重于国家利益,以规范税收征缴行为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系统解决两法之间的冲突,从法理念层面分析,破产程序宜界定为课税特区,征税权力应谨慎介入并作必要调适,实现破产法与税法规则的互认;税收债权宜定性为破产债权,征税机关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应得到破产法的承认,"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之区分原理可做理论依据;税收优先权规则在破产程序中的运用,既要解决解释论上的"税收"界定问题,也要关注立法论上的权益冲突平衡问题;征税权力在破产程序中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层面的限缩,体现了破产法的特殊性与税法之人文性。  相似文献   

11.
马强伟 《法学》2023,(1):124-138
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中,长期存在“优先主义”和“平等主义”的论争。我国法上的查封优先与平等参与分配之混合模式根源于有限破产主义的立法模式。从“优先主义”与“平等主义”的立法基础分析,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二分、个人破产制度即将建立的背景下,优先主义是我国未来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最优选择。《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虽采纳了优先主义的表述,但未明确查封债权人的实体优先受偿地位。为贯彻优先主义,查封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同样享有优先受偿地位,但受到破产法对个别清偿行为的限制。此外,在个人破产法出台前,民事执行程序中应当保留参与分配制度,以实现对债务人财产的公平分配。  相似文献   

12.
明晰企业破产原因完善企业破产法殷文忠破产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债务人经营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法院将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抵偿所欠债务的一种程序。破产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债权人在已不可能按通常方式实现债权的前提下,通过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方式对破产财产予以...  相似文献   

13.
一般说来,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当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在若干债权人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然而某些特定财产虽属破产企业所有,但却不必经过破产程序,而是根据某些特殊规定用以优先清偿债务,这就是别除权方面的问题.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可以就破产人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破产法虽未使用“别除权”这一概念,但其内容却在破产法中得到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别除权人行使别除权时所依据的基础权利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一、设定别除权的依据我国破产法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  相似文献   

14.
论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企业破产法》明确了税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属性,并确认其优先受偿的地位,但是税收债权人如何行使权利,以及纳税担保在破产程序中如何适用等问题,依然需要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进一步规定。《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税收债权的优先性已有淡化,税收债权应当与其他债权一样在法院确定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其申报主体以市级国家税务机关为妥;破产税收债权应以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发生的"所欠税款"为限;破产法中的撤销权规定不适用于纳税担保,而有关别除权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应适用于纳税担保。  相似文献   

15.
根据欧盟条约中司法与内务合作事项条款制定的第一部规则之一,欧盟理事会2000年审议通过了第1346号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则,并于2002年5月31日在除丹麦之外的所有欧盟成员国生效。该规则规定了一整套跨国破产按顺序清偿的细则,涉及规则的宗旨、效力、调整范围、各国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法律适用、主要破产程序和附属破产程序以及协调等问题,旨在合法、合理地妥善处理跨国破产案件,为统一欧盟跨国破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6.
我国个人破产法中的自由财产制度的立法目标应该是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存权,其保障界限不限于维持生命,还包含维护人格尊严。我国现阶段自由财产制度不保障发展权,可基于生存权保障目标为债务人保留职业用品和生产工具。“最低限度生活标准”的模糊性导致自由财产认定中债务人生存权与债权人债权相互抵牾。为化解二者间的冲突,个人破产立法可以借鉴执行豁免财产规则,明确列举自由财产的类型。立法层面可为自由财产设置必要性限制,个案中确认自由财产范围应遵循比例原则。债务人于破产程序中新取得财产可用于分配,其中未来收入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计算基准。  相似文献   

17.
破产清算是我国破产法规定的与重整、和解并列的三大破产程序之一,其最终目的是分配破产财产而分配顺序是决定企业破产财产最终归属的准则,尤其在破产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现行破产法规定在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有担保债权后,按照劳动债权、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有比例进行清偿。然而,实践中却无法有效保护被侵权的普通债权人,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顺序合理性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18.
<正>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该条款中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学理上被称之为破产衍生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则被称之为集中管辖。破产衍生诉讼审理的结果可能导致债务人财产总额的变化或者是债权人债权性质、金额及其优先顺位的变化,  相似文献   

19.
破产别除权理论与实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别除权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的优先受偿权利,其优先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之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其担保物属于破产财产。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定金担保债权和一般优先权不享有别除权。同一担保物上存在两个以上的担保性质相同或不同的别除权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各项别除权间的清偿顺序,以保证破产程序的公平、顺利进行。别除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也应当申报债权,未依法申报债权者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别除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未放弃优先受偿权者也有表决权,但对债权人会议与其无利害关系的特定决议事项无表决权。新破产法对债权人会议表决标准的规定仍有需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20.
破产案件的管辖□张晓宇韩德洋有关破产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破产法(试行)总则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之中,但仅对地域管辖作了原则规定。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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