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法律选择是国际私法中解决法律冲突的特有方法。为了克服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的弊端,法学家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选择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归纳为根据国家利益进行法律选择和根据当事人利益进行法律选择两类。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要求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平衡当事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应顺应这一时代潮流。  相似文献   

2.
格尔哈特.克格尔是二战后德国国际私法学界的领袖人物,是国际私法中利益法学的创立者。他将国际私法上的利益分为当事人的利益、交往利益和制度利益三种类型,通过对各种法律关系中所体现的三种利益的分析,确定其连结点。在利益法学的基础上,克格尔对发生于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美国"冲突法革命"提出了强烈批判,坚决捍卫德国传统国际私法思想。尽管受到一些学者的批判,克格尔的利益法学国际私法理论对于抵制美国法律对欧洲大陆的入侵和德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改革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3.
国际私法法律适用中存在着不依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法院地法以实现本国国家利益的状况,这种状况的合理性值得分析。通过对当代国际社会中国家利益的分析和对依国际私法规则与不依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法律实现国家利益的分析,各国应在全球化合作理念关照下,摒弃不依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法院地法的做法,坚持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选择适用内外国法,以维护本国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顺应国际社会公正、平等地适用法律实现国家利益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4.
王慧 《河北法学》2007,25(12):117-120
在国际商事合同的准据法的确定问题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各国及国际公约公认的首要原则.但在理论上及有些国家的立法中,对当事人意思自治还有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其中包括要求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当事人通过改变或创设连结点的方式以使其合同表面符合有"实际联系"的要求,被认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对此问题的澄清有利于正确认识国际私法各种制度存在的价值.通过分析得出,意思自治原则承认当事人有选择法律的自由,就等于接受了当事人有权规避某一国法律的事实.当事人规避"实际联系"并未侵害法律所保护的正当利益.国际私法不能用"实际联系"来限制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自由.  相似文献   

5.
对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重新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家强 《法律科学》2002,(6):114-120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国际私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两根支柱 ,涉及到该学科体系的构架。从国际私法的独特功能角度来探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应是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民商事法律选择适用关系。涉外民事关系不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只是引起其调整对象的一种事实或原因。  相似文献   

6.
法律选择和适用是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对于如何进行法律选择从形式正义时期的巴鲁托斯的"法则区别说"到实质正义时期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许多国际私法学者均对其进行过探讨。在2011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法》)对国际私法中的涉外法律关系进行了规定,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涉外案件进行利益衡量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7.
柯里教授的"政府利益分析说"诞生于上世纪美国冲突法"革命"时期,并一举成为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论中重要的学说之一。虽然"政府利益分析"理论存在概念难以确定、保护观念过于狭隘、不确定性和理论根基不牢固等缺陷,但它提出对法律的内容和"政府利益"进行分析,并将此作为法律选择的基础,突破了传统的冲突规范选法理论,给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带来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影响了美国现代冲突法理论和美国法院的司法实践。"政府利益分析说"所提出的分析法律实体内容,以及"利益分析"方法符合未来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法案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各行各业都离不开与之相关的法律政策,法律是人民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传统的侵权法律重视的是在进行选择过程中的合法性,没有重视对其选择的侵权法律适用中的结果,这就直接导致在侵权法律适用的选择过程中,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在侵权法律适用中,要遵循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这一原则,这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非常的重要。  相似文献   

9.
张悦仙 《河北法学》2013,(1):105-110
传统侵权法律适用关注的是选择过程的合法性,缺少对所选择的法律适用结果的关注,以至于忽视了在法律选择过程中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分析在侵权法律适用中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的理论基础及必要性,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概括我国在侵权法律适用方面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具体体现,并分析在司法实践中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如何实现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0.
论海事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海事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教研室禹华英海事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是指从不同国家的法律中选择一种法律,来约束涉外海事交往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又叫“法律选择”,就是对法律冲突的解决。通常,法律适用所运用的具体方法:一是通过国内法...  相似文献   

11.
对于西方现代的国际私法学说,应兴利除弊。如何对待外国法,如何对待国际条约,如何设计具体的国际私法制度,应本着扩大国际交往,增进我国人民的利益的精神加以解决。国民利益增进说在这样的考虑下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2.
贾应生  杨志成 《行政与法》2007,5(9):112-114
和谐社会只能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和谐立法是法治社会的立法追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障。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变迁,多元利益共生于同一场域共同争夺着稀缺的资源,面对利益冲突,现代立法的利益调控功能日显重要。和谐立法其实质是一个利益识别、利益选择、利益整合的交涉过程,当代我国和谐立法中的利益衡量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相似文献   

13.
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是众多行政案件的实质所在,利益衡量方法为此种冲突的解决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作为利益衡量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运用,《若干解释》第58条是一个无奈而理性的选择。当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公共利益在个案的利益衡量中取得优先时,确认违法判决能够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是协调利益冲突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14.
当我国正在紧锣密鼓地起草和制定国际私法法典时,借鉴先进的立法经验是必要的。总结已有的立法经验,在国际私法的立法过程中,需要把握好一些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问题,其中,辨析传统与现代理论的发展趋向、坚持保护私人利益原则和实现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协调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等对立价值、选取使用管辖权选择规则与内容或结果为导向的法律规则和如何保证法律选择争议的正当解决就是一些核心内容,这最终决定了立法的基本体系和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15.
经济法的利益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受到以主客观分离与对立为出发点的二元思维模式的影响 ,在社会结构方面形成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立的二元理论 ,在法学领域中也形成了以规制政治国家权力为主的公法部门和以调整市民社会关系为主的私法部门的二元划分。随着社会的发展 ,传统的关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截然分开的理论受到挑战 ,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日渐融合 ,经济法的出现是这种趋势在法律上的体现之一。经济法作为贯穿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领域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其利益观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 ,融合了运行于市民社会中的私法与运行于政治国家中的公法的双重特征。经济法虽然以社会利益作为其首要的保护目标 ,但其对社会利益保护的实质是以个人利益为核心的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间协调的结果。  相似文献   

16.
张秋华  顾佳 《行政与法》2010,(6):118-121
利益具有尺度的功能,它衡量人类活动的有效性,也衡量法律的正当性。由于不同的目的、精神与价值取向,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每一个法律部门都侧重保护不同的利益层次与结构。民商法以保护个人利益为本位,行政法以保护国家利益为本位,经济法旗帜鲜明的以保护社会利益为本位。经济法对社会利益的关怀,要求它必须在个人、国家、社会之间进行利益的平衡与调整。  相似文献   

17.
在日本行政诉讼法中以"法律利益"作为撤销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但由于"法律利益"概念的不确定性,在学说及判例中存在着法律上保护利益说与值得保护利益说两种解释方法的对立。为扩大原告资格的范围,并防止法官过度的自由裁量,2004年6月日本《行政事件诉讼法》修改时采用了两种学说的折衷方案,即为"法律利益"标准的判断设置了四项必须考虑的要素,由法官依据该四项考虑要素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利益"。  相似文献   

18.
成文化法典化是当今国际社会国际私法发展的普遍趋势。素来坚持判例法传统的英国 ,在近 30年来 ,其国际私法成文法也正日益取代判例法的主要地位。英国国际私法的变化主要是各种国际私法研究机构推动的结果。英国的实践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发展有启示意义 :必须加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的工作 ,发挥其在国际私法改革中的骨干作用 ;积极参加统一国际私法的各种国际组织的立法活动及其制定的公约 ,采纳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 ;以“普遍主义”作为我国国际私法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加大国际私法改革中的对外开放度。  相似文献   

19.
董念清 《中国法学》2020,(1):184-201
条约的适用是国际法上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国内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必须面对的实践问题。1929年《华沙公约》建立了强制性适用原则,只要是公约定义的国际运输,必须适用公约。这一原则被其后包括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内的国际航空私法条约予以继承和保留,成为国际航空私法条约的鲜明特色。以《华沙公约》为代表的国际航空私法条约,其适用并未完全遵循国际法传统的条约适用理论,当事人国籍国是否批准条约并不是适用的前提条件,而是取决于航空运输合同所确定的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所在的国家是不是公约的缔约国或当事国,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国际航空私法条约自身不同于其他国际法条约的适用理论和规则体系。"地点标准"是《华沙公约》适用的核心标准,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条约适用的一般理论,是对条约适用一般理论的发展,是条约适用上的重要创新。司法实践中,应抛弃固有思维,从条约文本规定出发,才可避免法律适用上的错误。  相似文献   

20.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orum selection clauses, choice of law clauses and data protection and privacy protection. In particular, it discusses the question whether and why jurisdiction and choice of law clauses used in the terms of social media providers should not be enforced against social media users located in a different jurisdiction. The article distinguishes between the contractual, private law analysis and the application of public policy as part of th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alysis. The contract law analysis is centred on doctrines such as unconscionability, which in turn examines issue such as fairness and overwhelming bargaining power of one party. By contrast, the public policy analysis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focuses on fundamental rights, legality of contractual clauses according to the local law of the forum and the interests of justice. It is argued here that both aspects (contractual and public policy doctrines) are paramount for achieving not only justice between the parties of a dispute but also ensuring good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 the public interest.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