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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风险社会下刑法的规制机能日益扩张,侵犯了个人法益保护的边界。有必要通过违法性认识出罪来缓解刑法规制和个体法益保护的紧张关系。基于理论服务于实践的导向,不同于学界对该理论在刑法体系中存在位置正当性的争论,本文将违法性认识的研究重点放在具体犯罪的出罪功能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视角,探究违法性认识在该罪中出罪的可能性和正当性,以实现个体正义。帮信罪因刑事政策需要、定罪证明的不合理及犯罪主体的特点决定了该罪存在违法性认识出罪的可能。根据责任非难的观点,帮信罪中的支付结算类行为以违法性认识出罪也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2.
“不知法不免责”现于罗马法时期,但随着社会发展及人类对刑罚功能认识的变化.各国学者纷纷提出质疑,一时可谓“群星璀璨”。作为舶来品,其引入必会对社会主义刑法体系造成巨大的冲击。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认识之间的关系如何?文章将违法性认识区分为实质违法性认识与形式违法性认识,认为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是实质违法性认识的内容,二者在概念上具有同质性,实质违法性认识应成为故意的内容;形式违法性认识应作为犯罪主观方面独立于故意范畴的要件,可以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对于刑法第十四条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认识,争论的焦点在于故意犯罪中"认识"的内容。并在此论战的基础上基本上形成了两大观点——违法性认识和社会危害性认识。在我们现阶段法治还相当不健全的时代,应该以社会违法性认识为故意犯罪的主要判断标准,辅之以违法性认识。  相似文献   

4.
经济刑法保护法益的抽象性、流变性以及犯罪构成的模糊性、复杂性,决定了适用于核心刑法领域的违法性认识错误规则无法完全适用于经济刑法领域。是故,需要重新反思和架构适用于经济刑法领域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判断规则。在判断标准上,应当放弃“职业推定”的立场,采用“类型化之一般人标准”;在判断前提上,当法规范本身缺乏明确性或行为人认为其行为有高度合法可能性时,应当肯定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存在,同时主张以“刑事推论”取代“刑事推定”,避免司法者习惯性地“知法推定”,从而导致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宽宥功能在经济刑法领域无从发挥;在判断方法上,虽采用同核心刑法领域相同的阶段式审查,但应更加公平地分配刑事犯罪风险,允许经济活动者对有利于自己的法院判决和中立、专业、无偏私的专家意见予以信赖。  相似文献   

5.
传统刑法理论并不要求在犯罪故意中有违法性认识,我国刑法界也以"不知法律不免责"为通说。然而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这种传统的理论观点受到质疑。我国刑法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评价违法性认识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不知法不免责"是处理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过于"冰冷"而未考虑行为人对错误的避免可能性,故大陆法系国家刑法视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或可避免的情形而分别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处罚。如何判断、以何标准判断违法性认识错误的避免可能性就成为刑法理论的重要问题。司法官站在不同的角度、坚持不同的立场、秉承不同的刑事政策就会采取不同的判断标准,进而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我国对此进行借鉴和参考,结合常识、常理、常情,采用认定过失的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7.
俄罗斯刑法理论中关于刑事可罚行为结构中违法性的地位和认识有些简化甚至不确切.由于刑事违法性与一般违法性在功能上的巨大差异.因此应当区分出两个层次的违法性.刑事违法性和一般违法性是独立和等价的概念,而且二者在排除行为犯罪性的情节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依赖关系.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违法性作为犯罪概念的一个特征存在,是一个没有实体内容、依附于社会危害性的形式概念,没有实质意义。在刑法中讨论违法性,应当探求违法性的本质。现在刑法理论一般借助行为无价值(Handlungsunwert)与结果无价值(Erfolgsunwert)揭示违法性的本质。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学派之争已经进行了几十年,其背后是学者国家观、法律观的对立。我国关于违法性本质的争议始于最近几年,并在刑法学界初步形成了理论对立。  相似文献   

9.
刑法解释论     
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依据构成要件的解释目标是针对立法原意还是法律规范的客观含义,可将刑法解释分为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刑法解释应当二者兼具,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理论界依据刑法解释是否只能严格遵循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形成了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但二者在刑法解释的本质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差别。根据犯罪的本质是对规范的违反还是对法益的侵害,可将违法性认识分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我国刑法应当坚持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逐步适当发展行为无价值在立法和司法领域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10.
“天价”葡萄案引发了数个值得思考的刑法问题 ,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 :首先 ,盗窃行为的成立并不需要行为人对盗窃对象的价值有所认识 ;其次 ,在行为人无法认识盗窃对象的特殊价值时 ,以违法性认识取代社会危害性认识可以更好地解释对行为予以刑法处罚的根据 ;最后 ,“天价”并非无价 ,被盗葡萄的价值仍可以确定 ,但该数额不能包括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1.
刑事违法性无疑是法治国家刑法中的一个关键词。我国刑事违法性依附于社会危害性而存在,不具有实体内容和独立品格。刑事违法性评价由于没有和社会危害性评价形成层次鲜明的递进式结构,造成我国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功能缺失。引入法益概念,将刑事违法性界分为形式的刑事违法性和实质的刑事违法性,并将其作为犯罪的唯一特征,是完善我国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当然选择。  相似文献   

12.
违法性在大陆法系的三阶层犯罪成立体系中,仅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一个层次,与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刑事违法性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与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中的部分概念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虽然我国的犯罪论体系并未对违法性进行独立判断,但是在整体上亦可以起到与大陆法系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违法性层次相同的出罪作用。  相似文献   

13.
以往的犯罪构成论体系研究,是一种脱离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其他重要法学范畴的关系而进行的"孤立性"研究。与罪刑法定、刑事违法性及刑诉法的关系应该构成犯罪构成论体系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照应其与罪刑法定、刑事违法性和刑诉法的关系将使得犯罪构成论体系研究也是一种"关系式"研究,而这将丰满犯罪构成论体系,并有助于对中国大陆传统的犯罪构成论体系作出"中肯"评价和"冷静"对待。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改革的推动意义自不容否认,但7处缺憾的存在却使得《刑法修正案(八)》略显粗糙:以刑法修正案消融刑事立法解释的非法性;以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总则的合宪性质疑;引入治安管理处罚措施;对未成年犯的过度轻刑化待遇;取消死刑罪名、死缓限制减刑导致刑罚体系结构不谐:社区矫正“尴尬入刑”:危驾入刑有违刑法谦抑性。  相似文献   

15.
恐怖主义的界定存在诸多争议,目前尚无定论。恐怖主义犯罪的形态可以从发动攻击者、背景根源、活动范围、动机、攻击目标等方面区分为不同的形态,每种形态均呈现其自身的特点。恐怖主义犯罪与一般暴力犯罪在犯罪形态、犯罪目的、犯罪地域、犯罪资金来源及犯罪手段上均有区别,是一种特殊的暴力犯罪。其本质特点在于恐怖性、暴力性、政治性、宣扬性和刑事违法性等几方面。  相似文献   

16.
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在民事与行政上的效力一般被予以否定,即违法则不可能有效。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肯定这些行为的效力,更有利于法益保护和立法目的的实现.故在民法上出现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规定的区分。这体现了有效性与违法性判断一定程度上的分离.而这在行政法上也有体现。这种分离既体现了法秩序的统一性.又体现了各部门法不同的利益导向及法的利益权衡本质,也决定了各部门法判断的相对独立性,即使具有保障法地位的刑法也是如此。“一般违法性”的存在,与刑法判断的独立性不相冲突,而民事、行政法有效性与犯罪的成立也并不完全排斥。  相似文献   

17.
可罚的违法性是大陆法系违法论的重要内容,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成熟的判断标准。我国刑法的"但书"和罪量规定也有轻微行为出罪功能,不能以"但书"作为直接出罪依据,罪量规定能在罪质与罪量两维度区分罪与非罪。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明确性只能做到相对明确,宣示考察罪量因素的"但书"应坚持,但标准应交予法官把握,罪量规定应删除。刑事政策作为可罚性判断的影响因素和刑法解释的填充实体,将价值判断与刑法规范关联起来。  相似文献   

18.
经济犯罪是一新兴的犯罪领域 ,所涉及的经济生活及生活事实较为复杂 ,很难有一致的评价标准 ,因此 ,在经济犯罪的界定上也相当困难。此外 ,经济犯罪不同于传统刑法 ,而系属于超个人法益的整体经济秩序的危害或侵害 ,所涉及多样性 ,尚有许多不法行为 ,至今都没有刑法规范。且刑法处罚于可能随着行政法规或经济法规的制定、修正或刑事政策的改变而有所变动。有些原来应受经济法规处罚者 ,将来可能不受处罚 ;原来不受处罚者 ,将来亦可能受到处罚。因此 ,在经济犯罪这一领域、实在有较多值得吾人加以探究之处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关于经济犯罪的实质性规定体现在刑法典中,附属刑法形同虚设,刑事规范与民事、经济、行政等前置性规范处于分离状态。刑事规范与前置性规范的脱节,不但使刑法因频繁变动而损害了稳定性,而且易于违背其二次规范属性而冲在打击经济违规的第一线。因此,应采用刑民一体化的附属刑法模式,将经济犯罪的内容直接规定于前置性规范中。立法要坚持刑法是保障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宪政要求恰当设置立法权限,并协调好附属刑法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数额有时能体现危害行为的危害程度,有时不能。在能体现危害行为的危害程度时,数额并不是决定危害程度的唯一因素。因此,数额大小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体现犯罪的本质。对数额小的危害行为以非刑罚方法处理,并不能完全体现刑法的谦抑性。由于某些数额犯的立法依据欠缺正当性,未来的刑事立法,应当考虑取消部分数额犯。数额标准的立法应尽量消除多元化和非法化,要做到统一化和合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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