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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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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骆巧瑜 《当代广西》2009,(13):51-51
【案情】 1997年5月8日,被告黄某因购买工程自卸车向原告贷款80000元,借款期限从1997年5月8日起至1998年4月30日止。贷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上门催收,黄某归还贷款本金26000元,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为2006年10月28日。至2007年9月30日止,黄某尚欠本金54000元、利息62491.53元。  相似文献   

2.
这是同一个案件,在同一个法律蓝天下,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一是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抓获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另一则是法院以经济合同纠纷,对此案做了民事判决。实情介绍:1998年8月25日,河北省雄县电器材料总厂(法定代表人郭金学)以河南省濮阳市益豪摩托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雪兰)为被告,状告被告违约和欠款,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付欠款103804元、违约金26.7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其理由称,1998年3月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每月供给被告主电缆全成、后刹车开…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张某,系北京市某建筑器材租赁站业主。张某诉称,1997年7月10日,我方与被告北京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书。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将其所需建材从我处提走后并未完全履行支付租赁费的义务。经我方多次催要,至今被告尚欠我方22万元,要求判令被告给付所欠租赁费22万。被告辩称,双方存在租赁关系,但随着1998年9月18日工程的竣工,我公司已付清租赁费。双方履行期限届满后,如原告认为欠款,应当依合同约定立即主张权利。自工程竣工后原告未向我公司主张权利,原告所述向我方“多次催要”不能成立,其主张的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4.
[案例] 原告秦淑蓉,原系保险公司业务员,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县支公司。1997年5月28日,原、被告签订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业务员合同书》,由原告以被告名义办理保险业务,被告签订后,原告向被告缴纳保证金1500元,被告于1997年6月给原告颁发了营销员证。  相似文献   

5.
案情 原告汪某与被告粟某系夫妻,原告于2010年2月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粟某离婚,2010年5月10日被告粟某将其名下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坐落本市河东区某公寓底商经第三人(中介公司)评估为195万的情况下,以130万元低价卖予被告徐某,现已过户,产权变更至徐某名下。  相似文献   

6.
周素琴 《当代广西》2010,(13):54-54
【案情】2006年12月,某大学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广告,广告载明薪酬待遇:……安家费1万元……2007年5月8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大学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约定被告聘用原告,未约定有关安家费事宜。2007年7月8日原告到被告处报到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亦未约定安家费事宜。  相似文献   

7.
据悉,不久前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人民不满意法院”,引起人们广泛议论。就是这个法院,在2002年还办理了一起令人难以理解的房屋欠款及违约纠纷案,将一审判决的被告应付原告房屋欠款451万余元及违约金150万元,改判为被告不仅不欠原告的钱,反而原告倒欠被告60多万元的荒谬判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不讲诚信被告上法庭据了解,1997年初,朱德元帅故里的仪陇县金龙建筑安装公司(下称金建)受仪陇县政府委托,进行城西街1—13号地段旧城改造。同年6月22日,金建与该县工商银行根据仪陇县政府(1997)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签订了《投资建房合同…  相似文献   

8.
2002年4月30日,原告将其所有的房屋卖与被告,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房款为186000元,有关交易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全部款项且需一次性交付。2002年5月3日,原告收到被告给付的房款后,将房屋产权证交给被告,并从该房屋搬出,随后被告搬入该房屋居住。但双方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06年5月,原  相似文献   

9.
2002年4月30日,原告将其所有的房屋卖与被告,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房款为186000元,有关交易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全部款项且需一次性交付。2002年5月3日,原告收到被告给付的房款后,将房屋产权证交给被告,并从该房屋搬出,随后被告搬入该房屋居住。  相似文献   

10.
[案例]: 原告江西省婺源县某民办中学于2002年7月20日与被告江某(同县另一中学教师)签订了《聘任协议书》。约定自2002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被告江某到原告方担任某学科骨干教师。享受四级十二类教师待遇。年总收入不低于22000元;从被告受聘之日起。合同期内由原告每年于9月10日前支付被告学科骨干津贴15000元,9年共计135000元;聘任协议有效期内,如被告单方终止协议,必须赔偿原告违约金30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年未能实际履行,仍在原校任教。后经协商。双方将协议的履行开始期限推迟一年。即变更为2003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为双方履行权利义务期。协议变更后,被告仍未能履行。原告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于2003年9月22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之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江某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30000元和承担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11.
这是发生在应城市城中法庭的一起案例:原告李某与被告尹某的借贷纠纷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尹某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还清欠款。就在此时,尹某到法庭反映,女儿考上大学。全家东挪西借凑了5000元,仅够她交学费,生活费尚无着落;如果履行了还债义务,女儿就会失学。法庭在查明实情后,出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延期还款协议。  相似文献   

12.
近日,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于原告张某私自改动欠条,而被告刘某对此并不认可,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三日内给付原告张某欠条中所能认定的部分欠款。  相似文献   

13.
曹军 《人大论坛》2010,(7):24-25
2008年11月19日,原告石某将自己拥有的桂AL2633号中型普通客车出售给顾某,并于当日订立“车辆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原告以总价23800元将桂AL2633号中型普通客车转让给被告,被告暂时付给原告车款11000元,下次部分在原告办好年检和强制保险时,被告一次性付偿给原告。  相似文献   

14.
《干部人事月报》2010,(12):58-59
【原告】李某,技术工程师 【被告一】某德资天津公司 【被告二】某德资江苏公司(注:两被告为关联公司)2008年,被告二通过猎头公司联系到原告,邀请其参加应聘。原告通过了两次面试,随后被告二以公司正在筹建尚未投产为由通知其到被告一处任职,并于2008年7月31日向其传真《聘用通知书》,其中约定原告与被告一的合同期限为两年,月工资为14000元。原告签收并回传给被告二,随后前往公司报到。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 ] 本案被告人刘跃金,男, 36岁,系东北制药总厂高级工程师。被告于 1997年 8月由沈阳药科大学毕业,获药学博士学位。毕业后经推荐被分配到原告即东北制药总厂工作。 1997年 12月 5日与单位签订一份为期 8年的劳动合同。同年 10月 16日,被告提出要与原告签订一份《协议书》。在《协议书》中约定,原告给被告分配两室一厅住房一套;提供安家费 2万元;享受副处级待遇;工资执行 611元;聘任为高级工程师;组建研究室由被告任主任;享受原告单位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同时双方还约定,被告必须在原告单位服务 8年,若因个人原因要…  相似文献   

16.
【案情】2007年11月5日,原告邱某与被告公司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其商铺出租给被告公司使用。合同订立后,邱某如约将商铺交付被告公司承租。在租赁期间,因被告公司经营不善,经常拖欠租金。至2009年6月20日,双方协商一致提前  相似文献   

17.
2011年7月28日,河南省安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孙老太与被告王书印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被告王书印行当给付原告孙老太补偿款1万元。  相似文献   

18.
1998年11月2日,湖北省南漳县发生一起罕见的因暴力撞击废弃灭火器,致使灭火器凌空飙飞而致无辜女个体户郑永东伤残的事件。2000年4月10日,南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县电信局等六被告共同赔偿受害人郑永东医疗费、补助费等383797.43元。五被告不服,提起上诉。6月17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定音,判决维持南漳县法院一审判决,另外增加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2600元。至此,受害人郑永东获赔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达386397.43元。  相似文献   

19.
[案情回放] 被告莫某(男)和被告牟某(女)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3月因孩子抚养等纠纷分居,2015年12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 2014年4月5日,被告莫某因家庭开支、抚养小孩向原告张某借款1.2万元.2015年1月8日,莫某以偿还车贷及家庭开支为由再次向原告张某借款4万元.莫某向张某的两次借款均出具了借条,但并未约定借款期限和是否支付利息.之后,原告多次催收借款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二被告莫某和牟某共同偿还借款5.2万元及利息.  相似文献   

20.
1994年7月1日,原告工贸分公司与被告糖酒蔬菜公司签订了一份白糖购销合同,由原告方为被告方提供白糖2000吨,每吨31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方为履行合同,又与新疆测绘仪器经销公司驻喀什办事处(下称喀什办事处)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向其支付定金40万元。此后,被告中途提出不要货,故合同没有履行,为此喀什办事处只退给原告订金2万元,余款以原告违约而未退还。原告认为此损失应由被告方承担,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乌鲁木齐市沙衣巴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积极履行。被告未按合同付款,中途不要货,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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