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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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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诚实信用原则是私法领域特别是民法领域内的"帝王条款"。它原本属于道德规范中的概念,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是一种信守承诺的责任感,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它作为法律术语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后渐渐扩展为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文主要讨论的是诚实信用原则能否在公法领域内的民事诉讼法中适用,以及如何运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诚实信用原则(以下称诚信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早已为我国民法所采纳。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从大陆法系各国合同法发展的历史来看,对诚信原则的理解有广义、狭义之分。现代意义上的广义诚信原则由《瑞士民法典》首创。该民法典第2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与狭义诚信原则相比,它不再是仅约束债务人的原则,而成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换言之,它不再是仅在履行义务时遵循的原则,而且也成为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循的原则;它不再是仅适用于债法的一项原…  相似文献   

3.
诚实信用原则最早是由罗马私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要诚实守信。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继承了罗马法的这一传统,在法典中对诚实信用原则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兹后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都发展了这一原则。我国民法通则依据本国情况,借鉴他国经验,也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由此可知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领域里广泛适用的情况。那么,在民事诉讼法领域里是否也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呢?应当说,诚实信用原则不仅适用于民事实体法领域,也适用于民事程序法即民事诉讼法领域。  相似文献   

4.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及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第 4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依据诚实、守诺言、讲信用的准则 ,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并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既是市场经济当事人严格遵循的道德准则 ,也是每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它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的确立 ,经历了一个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而本文旨在介绍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过程 ,并对该原则的功能作一简要论述。一、诚信原则的历史沿革1.罗马法阶段诚信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 ,但其究竟来源于罗马法的何种制度 ,说法不一。有…  相似文献   

5.
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罗马法以来各国法律所共认的观念。时至今日,该原则已被奉为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有“帝王条款”、“超级调整规范”之称。但是,究竟何为诚信原则,学者却众说不一。据史尚宽、郑玉波先生归纳,有关诚信原则的观点主要有四种:即社会理想标准说、道德基础说、一般恶意抗辩说和利益衡量说。这四种学说实际上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揭示诚信原则的含义和本质。社会理想标准说深受自然法思潮的影响,在这里,诚信原则被视为实在法的“守门警犬”,时刻监督着实在法的实行不与人类的最高理想相悖,…  相似文献   

6.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帝王原则”有其必然性,因为它的内涵、价值取向与民法的本质要求完全契合。但是,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救济法、强制法的特点却排斥适用这一原则,因为作为诉讼法,它有自己独特的诉讼法理和判断真理的方法,在民事诉讼法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是有负面效应的。  相似文献   

7.
对民事诉讼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诚实、善意。这项原则在很多国家已被承认 ,但我国民事诉讼法上尚未将其确立为一项法律原则。学术界对于是否应该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该项原则 ,也有不同的意见。从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补充漏洞、完善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等方面分析 ,我国应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该原则。  相似文献   

8.
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民法领域的“帝王条款”,贯穿于民事活动的始终。由于各国的体制、观念、制度、文化和法律传统不同,在不同的国家、时代,不同的学者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定义、范围、本质和司法实践等方面都持有不同的观点。近年来,学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基本上处于成型阶段,但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9.
诚信原则的一般化表现为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信原则,作为高高在上的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因其要统摄民法之全局,贯穿于民事立法与适用,科学证明涵盖面越大的原则,越发得抽象,但是,抽象性使得其不能直接被法院作为判案依据,且一般化的诚信原则的授权功能使得法院自由裁量权过大,为解决诚信原则一般化所带来的问题,应将诚信原则在不同民法领域、不同法律行为模式下的不同诚信义务加以分析,使之固定化,成为类型化、具体化的诚信原则,且在适用时,应坚持类型化的诚信原则优于一般化的诚信原则,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限制在安全的范围内,从而最终形成了一般化与类型化相结合的诚信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10.
反思诚信     
民法中的诚信原则根源于西方的商业法制文化,仅此一点就足以提醒我们,它与源自中 国传统伦理的诚实信用绝不可轻易等同。在现代民法制度中,诚信原则仍旧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补 充和修正;反思诚信,关键在于客观地评价诚信对私法自治的干预程度,在中国伦理文化的背景之 下,其实质就是界定道德对法律的介入程度。相对于中国传统儒家伦理中以“君子”言行为楷模的 诚实信用,民法中之“诚信”所采用的仅仅是“中人”的道德标准。  相似文献   

11.
按照我国的民事立法惯例,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总则部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民法总则草案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际,学界对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体系构成的问题仍有分歧。通过对比我国《民法通则》、历次法律草案以及权威学者建议稿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发现当前学界对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的定位没有异议,争议焦点在于要不要规定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绿色原则以及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对这四项原则之取舍,则需更深入的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12.
一、诚实信用的涵义。从词源上考察,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在我国古代书籍中,很早就出现了“诚信”一词。《商君书·靳令》中把“诚信”与“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并称为“六虱”。而《新唐书·刑法志》载,唐太宗于贞观六年,“亲录囚徒,闵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纵之王家,欺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谐朝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悉原之”。这两处所称的“诚信”都是指人际关系中的诚实不欺。在《后汉书、马援传》中则记载:“开心见诚,无所隐伏”。也是指在人际交往中的真心实意,心诚相待。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自觉按…  相似文献   

13.
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号称是帝王条款,在我国1999年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曾存在过三部合同法,在<技术合同法>中对诚信原则曾有所涉及.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自然也适用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14.
诚实信用原则已在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中被确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但其具体在何种情况下才能适用,目前国内学者很少有人论及,笔者认为它不仅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时得以适用,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若民事诉讼法中某一法律规范的适用将带来违反正义的结果时,则可直接以诚实信用原则一般条款的形式,拒绝适用既存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5.
试论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中要求当事人遵守的原则,为《民法通则》、《合同法》所确立,但在保险合同中却要求“最大诚信”.本文既分析了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约束即如实告知义务,也分析了保险法理论中未被重视的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和约束.  相似文献   

16.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直接体现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并为这种经济形式提供了起码的法律保障框架。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时期,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关系更为复杂,各类新类型经济案件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重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以达到既不违背立法者的意图,又维护社会正义的目的。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粗浅探讨。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功能何谓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有三种不同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诈斯、信守…  相似文献   

17.
诚实信用在以民法为代表的私法领域已由道德原则上升为法律原则,并成为帝王条款。但是,在民事诉讼法领域,诚实信用却不宜作为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8.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个人诚信、企业诚信和政府诚信,其中政府诚信是核心,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作用。在市场规制法中援引私法中的诚信原则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因为该原则顺应了市场经济的"自由精神"和无数利益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的需求。在市场规制活动中从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层面规范市场规制行为、加强对政府诚实信用的建设对现代经济法治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各国民法中有着重要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法学界历来有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和诚实信用说。前三种理论不同程度地揭示出缔约过失责任的部分特征,但均不周全。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先契约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诚实信用作为缔约上的一种义务,和信赖利益作为一种缔约上的权利,二者互为权利义务关系。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是合理的令人信服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价值基础在于契约自由所体现的自由价值与诚实信用原则所体现的正义价值构成法律价值体系相倚的两极,产生相互亲和的张力,将现代社会所肯定的自由观和正义观和谐地体现在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之中。  相似文献   

20.
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只能借助于对案例的分析来揭示其含义。通过对若干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判决书的分析,文章证实了该原则在实践中的“帝王条款”地位。同时,由于其概括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法院在适用该原则时常常需要结合其他法律原刖或法律规则。在具体的实践中该原则还要求遵循相关的要件,如不违反附随义务,不违反合同的约定,正当行使权利,不得欺诈第三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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