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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介绍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最新版本《仲裁规则》(第四版),并将之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较早版本《仲裁规则》(第三版)进行比较,简要评述新旧版本之异同,指出该最新版本在功能和制度上虽具有一定的新意,但也有可能在实务中引出更多的问题。总体而言,该最新版《仲裁规则》更加突出地体现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管理案件的功能和仲裁庭自主进行仲裁程序之间的平衡,有望促进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地位的进一步巩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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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新加坡《国际仲裁法》生效后,新加坡仲裁体制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其中,《国际仲裁法》适用于国际仲裁,原仲裁法适用于国内仲裁。《国际仲裁法》采纳了《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被认为标志着新加坡脱离法院干预国际仲裁的普通法对抗制,转向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仲裁独立。本文详细介绍了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各项制度及其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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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的修改为视角,讨论了机构仲裁框架下的临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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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委上海分会、华南分会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贸促会成立的贸仲委的分会,不是地方政府批准成立的独立的涉外仲裁委员会;与《仲裁法》第10条规定国内新设仲裁委员会必须进行司法登记不同,《仲裁法》第七章确认并规定了中国贸促会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和制定涉外仲裁规则的职权,但并未规定已设立近半个世纪的中国涉外仲裁委员会需要进行新设立司法登记,据此,两分会所进行的司法登记应予撤销或由登记部门撤回;两分会违法宣称为独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的行为因违法自始起无效,不得再受理贸仲委上海分会、华南分会仲裁条款案件,而应由贸仲委秘书局受理以维护当事人仲裁权利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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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与英国特许仲裁学会东亚分会在深圳联合举办“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风险及防范”研讨会,从律师、企业、仲裁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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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仲裁制度比较吴炯(一)仲裁机构和适用的仲裁规则。香港仲裁机构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由工商界与法律等各业人士于1985年组建,其仲裁规则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如果争议双方当事人指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委任仲裁机构,就会同时被建议采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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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2007年仲裁规则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过16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作为公认的权威仲裁机构,致力于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国际间的经济纠纷,在世界范围内享有中立、独立、公正、权威、高效的盛誉。从2007年7月1日起,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将启用第三版仲裁规则,从而取代已经使用10年的1997年第二版规则。2007年规则在总结、继承和发扬97年规则宝贵经验的基础之上,借鉴ICC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更加注重了仲裁的国际性与效率性。具体而言,2007年新规则有以下几个新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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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跨国诉讼、仲裁和调解被认为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三驾马车”。在跨国诉讼、仲裁中,已有《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作为相应的国际法依据,为解决国际商事争端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国际商事调解机制却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一直以来未形成针对商事调解的国际立法。为解决国际商事调解立法的缺位,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历时四年研究拟订的《新加坡调解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18年12月经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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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效力由其所适用的法律决定,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在认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时所采取的标准亦有所区别.从新加坡有关仲裁协议的成文法规范出发,结合新加坡法院就仲裁协议法律效力争议所作的判例,在研究新加坡法院对“病理性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时所采取的基本原则后,认为新加坡法律具有“亲仲裁”特性.这是新加坡在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海事仲裁领域取得令人瞩目发展成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