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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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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的社区矫正迅速发展,“中途之家”成为司法界关注的热点,在日本,这类机构被统称为“社区更生保护设施”,已有120年的历史,期间经历过创立、兴起、停滞、平稳增长等不同发展阶段,从民间兴办到政府积极投资,制定法律法规规范民间行为。今天日本的社区矫正“中途之家”已是一个组织机构运作有序、政府投资与民间融资共存、规模固定、分类接受、教育训练有方、就业方式灵活的制度系统,尽管国进民退、运营经费紧张、职员老龄化、融入地域社会困难等仍被学界所指责,但是无论是经验和教训对年轻的中国社区矫正制度而言仍具有借鉴价值,它启示我们应当合理确定“中途之家”的规模、明确矫正对象的法地位、注重机构的福利帮教功能、积极培育民间矫正力量等。  相似文献   

2.
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该意见为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方面指明了方向。但是现行的社区矫正体制上无论从设置上还是人员的配备上,均未将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矫正群体,这样,既不利于对他们身心保护,也不利于他们的健康发展,更不符合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国外有益的经验,有必要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少年套餐”。本文就社区矫正的意义,目前存在的缺陷,英美等国家的未成年人矫正模式,如何构建适合我周国情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做了论证。  相似文献   

3.
在新形势下,为了预防和矫治少年违法犯罪,应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在社区建立少年矫正机构,促进少年健康成长,这也是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工作中一项紧迫而又具体的任务,应引起高度重视.一、建立社区少年矫正机构的必要性(略)二、社区少年矫正机构的建立1.机构和辅导人员.大量司法实践表明,对违法犯罪少年严格控制司法干预,必然要求社区少年矫正工作适应其要求,建立专门矫正机构.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可由社会知名人士、学者和社会志愿者组成,吸收大学生和青年力量的专门帮教失足少年的矫正机构,从而完善少年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制度,使少年帮教、矫治工作落到实处,开展1+1助  相似文献   

4.
王蕾  闫麟 《法制博览》2013,(1):12-13
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早于2002年就已经开展,经历了近十个年头,经过大量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了符合上海实际、具有上海特色的社区矫正运作模式,本文将对上海市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其优势的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如矫正人员人手不足、矫正人员素质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社会大众缺少对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关注以及社工待遇低等。正确分析当前工作所面临的困难与机遇,通过实地调研了解矫正工作发展新形式,有效的完善和发展上海市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蕴涵着惩罚性和恢复性的双重属性,在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我国新刑诉法的背景下,如何把握惩罚和矫正的关系面临着新的要求。如果选择不当,就可能导致刑罚和社区矫正的失衡,进而损害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在社区矫正的司法平衡性上的把握必需以矫正为主,在社区矫正的工作力度、人性化管理、帮扶帮教等方面上从人权的平等对待、回归社会的角度把握司法工作中的惩罚性与恢复性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被作为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改造手段加以运用,而青少年犯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犯罪群体,其生理、心理等方面都与成年犯有着比较明显的区别,因此应针对青少年犯的身心特点对其开展心理矫正工作。本文的目的就是通过对象L某的个案分析,提出对社区矫正末期青少年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正模式,以利于实践中对此他们心理矫正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7.
付丽 《法制博览》2013,(11):139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已十年,北京、上海等六省市的矫正工作都成绩卓然。但是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曲折的过程,通过北京市的矫正工作,仍然看出我国的矫正工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不足之处。明晰不足,不断完善,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8.
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在近年来认真贯彻执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以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少年犯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实行科学、文明的管理,依靠社会力量对少年犯实施劳动技能教育,开展社区属地帮教,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将许多少年犯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笔者就管理教育的对策和立法方面作了探索与研究。  相似文献   

9.
“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护体系”今天在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启动。“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护体系”在长宁区综治办的协调下,联合公、检、法、司等办案部门和社区帮教组织的资源和力量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全过程中引入心理工作方法.  相似文献   

10.
在上海,社区青少年是特指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6至25岁周岁,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青少年,目前上海约有社区青少年6.3万人。2003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正式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将社区青少年工作列入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的三大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并确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总体思路。随着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深入发展,将社区青少年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逐渐成为专家学者和社区青少年工作实际部门的共识,并引起了立法机关的关注。上海市人大于2003年11月提出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3-2007年)》,将“社区矫正和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之中。2005年1月,团市委又向人大提出了《加快立法调研,尽快出台<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条例>》的议案,建议加快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本刊特邀请社区青少年工作专家学者与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对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及其法治化问题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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