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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在WTO、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大背景下,面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价值基础、价值取向和适用范围都在作出适当的调整与回应。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同时也要立足于本国国情,特别是在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国际垄断等方面注意保护本国民族工业和国家经济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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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不久的《反垄断法》在对处于不断改革和重组的电信业的规制中,存在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首先,针对《反垄断法》第七条的特殊行业的适用除外规定,无论是从经济、技术理论还是国家政策的分析来看,中国电信产业已经是一个竞争性产业,因此应适用反垄断法,并遵循"一般适用,例外豁免"的原则。其次,《反垄断法》的制度规定对电信业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不同时期反垄断法规制电信业的重点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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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完善的国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反垄断的域外管辖权成为各国的必然选择。本文从国际法之国家主权理论出发,探讨了国家主权、国家主权之管辖权与反垄断法域外管辖之间的关系,分析了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三种主要观点,论述了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应坚持国家绝对主权理论还是有限主权理论问题,提出了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应坚持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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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制度是我国规制企业垄断行为的最原始最基础的责任形式,并且几乎每个国家的反垄断立法都会规定了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的价值追求往往是有效竞争,而不是填补损害.本文从反垄断法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本质着手分析,剖析了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中民事责任制度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对完善与规范我国反垄断法的民事责任制度提出策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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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数据交易和数据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对此,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应该有所回应。数据交易适用除外制度就是一种特别的制度安排,具体是指对符合要求的经过匿名化技术处理的个人信息可以不适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交易的相关规定,这实质上是数据交易和数据保护相互平衡的结果。这种对价平衡的基础是全盘性的制度考量,针对数据交易适用除外制度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局限,未来需要进一步通过风险等级的区分、再识别风险的识别以及防止再识别的法定义务规范数据匿名化技术,确保数据安全;同时,建立交易登记制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防范数据流通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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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发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4):23-25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与投资自由化,跨国垄断行为日益突出。为了有效规制跨国垄断行为的消极影响,维护本国利益,欧美等国纷纷在其域外适用本国反垄断法,并试图寻求域外适用的理论依据。本文从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原则进行分析,指出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尚不具备充足的惯例因素和法理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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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个经营者集中被否决的案件。具有示范性作用。该案实践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效力、立法目的和宗旨、反垄断审查实质标准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综合地反映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发展现状,见证了我国反垄断法理论的丰富,有助于我国反垄断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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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垄断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期以来,各国立法均将公用企业作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公用企业垄断的成因,并对我国公用企业垄断法律规制的依据进行了理论性探讨,提出必须从内部体制和外部环境两方面入手解决目前我国公用企业存在的弊病,对政府管制加以改革,切实在公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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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来说,集体劳动法和反垄断法是相互对立的:反垄断法维护公平竞争;集体劳动法鼓励工人联合以“限制竞争”。鉴于集体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居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权益并致力于实现特定的社会政策目标,因而,反垄断法中设立了劳工豁免制度。但随着平台及数字经济的发展,不具有雇员身份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易被反垄断法视为具有经济实体地位的“企业”,难以适用传统反垄断劳工豁免,从而其行使集体劳权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价格固定的“横向卡特尔”。为破解上述困境,一方面,可以扩大传统反垄断劳工豁免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可以对特定类型的新业态从业者设立竞争承诺制度,从而消除其集体行动所带来的反竞争风险。在我国,应将具有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就业员工、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反垄断劳工豁免的范围,并明确豁免的适用条件;同时,还要设立针对“依托平台的个人灵活就业人员”集体行为的竞争承诺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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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正名”——对质疑说的回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滥用相对市场优势地位是否应当引进的争论渐渐停歇。然而对《反垄断法》第18条中,规定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认定标准因素之一的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如何理解,是否认定其为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的引进,以及这种制度安排是否与反垄断法宗旨、反垄断法的相关制度相冲突的争论再起。有鉴于此,笔者重新审视了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的特殊性,对相关的质疑进行回应,认为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的引入是社会现实需要,也可以与现有制度和谐共处,从而进一步明确了相对优势理论的地位。并在文末对《反垄断法》进一步明确该制度的立法模式给出了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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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适用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传统的管辖权理论,反垄断法依其公法性质而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在经济组织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情况下,各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纷纷突破传统的管辖范围,主张本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我国正在制定反垄断法,在该法中安排域外适用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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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容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102-105
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目标就是对非法垄断行为者予以制裁,进而预防垄断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对受害人因非法垄断行为所受的损失进行救济。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确立了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但该规定过于粗疏,可操作性不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完善: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采用双倍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反垄断法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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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世贾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4):19-22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进行限制,在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同时,也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得到正确的实施。当前国际社会的几种知识产权中的反垄断立法各具特色,基于现实需要,我国应当出台一部全面、系统的反垄断法,并以其为基本原则和精神,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中的反垄断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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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实施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市场经济发展迈出的重要步伐。但《反垄断法》对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化,亟待补充完善。从《反垄断法》第50条入手,对损害赔偿责任的四方面要素进行探究,同时比较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特色,在反垄断法宗旨的指导下对反垄断法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进行完善:增加企业直接责任人的连带责任;实行双倍损害赔偿制度;确立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归责原则;否认间接购买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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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豁免作为反垄断法中的重要制度,应充分体现社会公益、正义、效益的价值取向,从提高企业经济效率、有利于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改善市场竞争条件、引用破产企业原则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权衡豁免。企业合并反垄断法豁免的程序设计应有事前申报制度、事后监督制度、惩罚制度和主管机构等内容。我国企业合并反垄断法豁免除了应与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保持一致外,还应结合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