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我国是限制适用死刑的国家之一.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但是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应否有上限或者能否通过对死刑适用的犯罪主体设定一个合理的上限则是我们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较少涉及的问题.从我国死刑适用主体年龄上限立法的历史沿革和国外立法现状、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刑罚的目的等角度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审视,我国刑法应当合理设定一个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的年龄上限.通过对适用死刑主体上的立法限制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我国限制死刑适用比较理性的出路之一.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完善: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增加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死刑的年龄上限;调整了死刑与生刑的结构关系。此次刑法修正对于死刑制度的改革体现了立法者对于死刑适用进行控制的态度,实现了我国刑罚结构向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坚持积极与稳妥并行的思维。现行刑法关于非暴力性贪财图利犯罪和风化犯罪的死刑规定仍有待废除。  相似文献   

3.
任何一种刑罚的存在都和它所处的历史背景紧密相连,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条件促成了刑罚的形成,死刑也是由社会条件所决定的。我国的死刑制度是与现阶段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教育、伦理和法律意识的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这就决定死刑存在的必要性。对于罪行严重,产生极大社会危害后果,如郑筱萸的犯罪,应当适用死刑。但我们应该顺应世界潮流,积极审视我国的死刑制度,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度。今后立法上可以下列方式限制死刑适用:大幅度削减经济犯罪中的死刑罪名;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性犯罪可作技术性压缩;对一些性质不是特别严重的犯罪可以考虑取消死刑;废除和平时期军事犯罪的死刑,对战时军事犯罪中的死刑予以保留;死刑立法应实行死刑相对刑主义;在刑法总则中应明确规定限制适用死刑条款;坚持实现适用死刑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适用条件不方便实践操作,适用标准难以做到统一,罪名范围过宽,存在不平等的现象。我国刑法规定的绝对死刑条款具有合理性;确定死刑的对象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其适用应适当考虑民众因素。废除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限制暴力犯罪的死刑适用是未来努力的方向;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是确保死刑适用标准统一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立法中对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经历了一个从严趋缓再转严的发展过程。毒品犯罪是当今世界仅次于恐怖活动犯罪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国际刑法对之也作了专门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固然有历史与刑事政策的原因,但从预防犯罪和国际刑罚的发展趋势看,应当通过扩大财产刑和自由刑等措施限制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6.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新型毒品犯罪和滥用在我国呈现明显增长态势,加之历史和观念等方面原因,当前国家面临对新型毒品犯罪适用死刑的压力,这将有可能导致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扩张。包括新型毒品在内的毒品犯罪难以认为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罪行,对其规定和适用死刑,缺乏正当性基础。我国当前应当严格控制、尽量排斥对新型毒品(除冰毒外)犯罪适用死刑,它符合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方向。另外,毒品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对其(包括新型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效用极其有限。  相似文献   

7.
在人类的文明史上,死刑是资格最老的刑罚之一,其历史至少和国家的历史一样漫长。死刑又是发育、成熟最早的刑罚,当其他刑罚还处于萌芽幼稚状态时,死刑即进入了自己的“黄金时期”。死刑还是最早进入衰亡时期的刑罚之一,随着人类社会从农业文明进入工业文明,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死刑的生存便出现了危机。死刑存废之争已持续了二百多年,从我国刑法来看,死刑仍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死刑的适用还较为广泛。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死刑的设置与适用应极为慎重。对毒品犯罪的死刑使用应当予以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死刑适用总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由于立法的模糊,其在死刑适用的限制上存在着诸多缺陷,比如,在立法方面不能有效限制死刑适用的罪种范围,在司法方面具有重视客观因素而忽视主观恶性扣人身危险性等主观因素的裁判导向。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应该对现有死刑适用标准进行改革,强化其对死刑的引导和制约,使我国死刑制度既能惩罚犯罪又能充分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犯罪问题正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死刑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其适用的范围和程序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对于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并从刑事立法的角度将这一制度确立下来,对死刑进行严格的立法控制,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从刑法意义上的老年人犯罪概念入手,探究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价值蕴含,并从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刑法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都被视为最严重的罪行之一,法定最高刑配置以死刑。但是毒品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基于刑罚的正当化根据考虑,其死刑配置既无报应的基础,又无威慑犯罪的实效,且有违罪刑均衡的原则。因此,随着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和对毒品犯罪认识的日趋理性,对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的限制、减少乃至废除应纳入到我国刑事法治改革的进程之中。  相似文献   

11.
死刑存与废是刑法学界争议不休的问题。本文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刑罚的目的是在保护犯罪人在内的全部公民基本人权,刑罚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社会上具有中间状态的一般潜在犯罪人和理智型的罪犯。死刑废除与存在的根据就只能是根据刑罚的适用对象的特点,决定了死刑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应该废除,但现阶段中国还不能废除。  相似文献   

12.
集资诈骗犯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中唯一保留死刑的一个罪名,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对集资诈骗罪是否应当适用死刑仍存在很大争议。从刑法的价值、我国的现实和世界刑罚发展的趋势来看,对集资诈骗罪适用死刑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和刑罚轻缓化的潮流,我国应当取消该罪的死刑,并对集资诈骗的刑罚配置进行完善,以便更好地发挥打击犯罪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二战后,由于国际人权保护观念的高涨,“死刑不引渡”原则作为死刑废止论的一个表征和限制引渡的“安全阀”之一,而引人注目.当引渡“遭遇”死刑,当死刑关涉人权,当三者聚合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时,在保留死刑和废除死刑的国家间,造成了一些互不谅解的情况.其实,就目前世界发展状况而言,生存权仍是一种相对权,保留死刑和保障人权并不矛盾,各国应抱着求同存异的态度,协商解决矛盾,实现生存权和公共秩序保护之间的均衡.  相似文献   

14.
民众认为不杀犯罪人药家鑫、李昌奎不足以平民愤,许多刑法学者和法官则认为两人都有自首情节,根据自首可以从宽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应予以免死,但两被告人的最终命运都是死刑立即执行。深究之,这源于自首可以从宽是"可以"而并非"应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非唯"宽"马首是瞻而需"宽严并济","少杀、慎杀"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背后的逻辑并非"不杀"。综合考量两人实施犯罪的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主观恶性极大、动机卑劣、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因而虽有自首情节还不足以免死。  相似文献   

15.
中国死刑立法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证分析显示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 6 7个死刑罪名具有相当的公正性 ,但是 ,刑事立法更应从规范的层面对民意进行理性和科学的引导。而不只是将死刑更多地定位于保护公法益 ,并且屈从于民众的意愿  相似文献   

16.
试论死刑的存废及我国刑罚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废除或者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但是我国在短时期内废除死刑的条件还不成熟。为了适应新形势需要、打击犯罪,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刑事惩罚体系进行改革。应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死刑的使用,真正发挥死刑的震慑作用;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死缓制度加以废除;完善对无期徒刑的使用;提高执法水平,使刑罚的威慑力真正落实到位。  相似文献   

17.
建国六十多年来,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发展。针对我国死刑适用现状,通过综合路径限制死刑是我们的必然选择。我国宪法中规定的赦免制度在刑法视野下具有多种价值,但由于多种原因,该制度在实践中却被虚置。我们应该尽快激活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明确其适用的对象、条件和程序,打消民众顾虑,推动赦免制度的法典化,最终促进刑事法治进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